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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版主02封杀芦笛的法律程序错误,敦请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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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版主02封杀芦笛的法律程序错误,敦请纠正。   
所跟贴 16认为,二总斑对芦老采取的封名措施不论从实体还是程序上来讲都是没有错的。 -- 斑竹16 - (56 Byte) 2008-2-01 周五, 下午1:23 (227 reads)
区区不才






加入时间: 2006/06/20
文章: 779

经验值: 1929


文章标题: 错不错要看发言权是否是特首权力的一部分。 (177 reads)      时间: 2008-2-02 周六, 上午4:19

作者:区区不才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如果承认在自治区内的发言权是特首权力的一部分,那二总斑的封名措施还是错的。

如果特首权力等价于管理权,封名不影响其管理权,当然也没有影响其特首权力,等价嘛。

问题是,如果特首权力等价于管理权,那特首与一般版主权力一样,管辖范围更小,总的来说就是不如一般版主。打个比方,二总斑是总理,一般版主是省长,芦笛是县长,对吧?

作者:区区不才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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