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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精彩对话我要提上来, 也请斑竹加到本坛精华版 -- Anonymous - (422 Byte) 2003-11-06 周四, 上午12:33 (430 reads) |
茉莉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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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RE那一句话够精彩,生动地揭穿了某些人故意标新立异、哗众取宠,以致违背基本常识。
但RE没有展开论述,而且有“吃屎”这样不雅的词。
我看牛乐吼这个帖子,有法律知识,说理清楚,更值得上导读。
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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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乐吼 温家宝可不可以下令放人? 11/5/2003 07:19 [Click:58]
温家宝可不可以下令放人?牛乐吼
杜导彬为湖南公安所抓,尚未立案起诉,公安部归国务院领导,如果属於错抓乱捕,温家宝为何不能下令放人,纠正下级部门的错误和胡作非为?
九一一以后,美国FBI拘留了一大批恐怖嫌疑犯,不审不判,称之为material witness, 国会议员和民众向司法部和总统呼吁放人,司法部长到国会作证说不能放,为什么司法部长有权决定放或不放?难道也是”貌视法庭,践踏法律“了?
如果立案进入了法庭审理阶段,甚至判刑后,温家宝仍然可以下令放人。中国和美国不太一样,美国的联邦法官由总统任命,上任后不受司法部和联邦行政部门管辖,司法部长可以命令联邦监察官撤诉,但不能命令法庭如何审理,审判以后,总统须以颁布特赦令的方法释放正在服刑而不附假释条件的罪犯。中国呢,法院法官,检察院和律师归谁领导?监狱归谁领导,统统归司法部领导, 司法部归谁领导? 还是温家宝。
就算你狡辩,说法院和检察院形式上不归国务院管辖,那么总要归党的领导吧,温家宝是中央政治局常委,还不能领导法院和检察院?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切司法行为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温家宝是中共常委,政府总理,没有对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的具体领导,如何落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
像司马先生那样,假借法律的名义,对司法部门的首脑一国总理指手划脚,扬言若这么做或不这么做就要如何如何,不仅是对司法的粗暴干涉,更是对政府的威胁和要挟。貌视法庭罪是要判监禁的,把总理告进监牢,目的是瘫痪政府,政府瘫痪了,政权也就被颠覆了。
所以司马老的言论明显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之嫌,请狼主席加以“明确制止”。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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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茉莉网友 -- 牛乐吼 - (98 Byte) 2003-11-06 周四, 上午1:31 (10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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