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作法和英美的affirmative act或者fair act的出发点很不同,英美做法从传统来说是基督教的赎罪心理,从现实来说对少数权利的保护,这种优惠也不是无原则的“恩“,这点从近几年美国supereme court两个关于教育权利的判决可以看出(U of M law school admission和Seattle School Coorparation)。
中国政策在执行中往往成为“法外施恩”,也就是有的ethnic group is above law的事实,比如,对于现在很明显的一个社会问题:新疆小孩在各大城市的扒手团伙,警察都不敢管。这至少在美国是不敢想象的事,比如,hate crime立法的时候本身是为了保护少数族裔的,但是前不久刚刚在加州就有黑人小孩被这项罪名定罪,law is color bl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