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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芦,我今天就费点劲说说,麻烦您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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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芦,我今天就费点劲说说,麻烦您耐心看完
所跟贴
老芦,我今天就费点劲说说,麻烦您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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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
- (1724 Byte) 2007-11-29 周四, 上午8:28
(1185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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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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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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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797
经验值: 518954
标题:
看来你需要回小学去回炉,补补小学语文知识
(391 reads)
时间:
2007-11-29 周四, 上午8:51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 当网友和坛方因删帖或封名发生纠纷时,可向虚拟法庭申诉。如果涉及作者笔名被封,被封笔名网友可以在案件被法官受理后得到进入虚拟法庭页面上帖的权利。被封笔名若要去虚拟法庭外其它海纳百川论坛上帖,需要法官和主斑竹双方同意。
谁都看得出来,这儿虽然语法欠通,那意思一点不含混,指的乃是原告无法用被封笔名上贴。请问你受理时,原告是否能用被封笔名上贴?这儿还特别指出了该条是“涉及作者笔名被封”的所有案例,如果原告可以上贴,还需要使用这条文么?只有脑袋构造奇特的人,才会以为此条规定与另外那条互相矛盾而没有可操作性!你真是什么笑话都能闹出来!
开庭一半后封名自动过期和受理时已经过期有何区别?有程序上的区别。前者是严格根据程序操作的,后者则是违反法庭规定。早跟你反复说了,在法庭上程序第一。
关于你的第二个答复,请看有关规定:
(1.2)必删贴不予讨论。该贴是否必删贴由法官根据坛规决定;
难道这没有exclusive的意思?
谢谢你的第三个答复,原来你是因为自己有事,急于结束这官司,所以故意把几个性质不同的问题捆在一起,导致陪审团公正一点的人都只能弃权,为那些立意偏袒的陪审创造获胜机会阿。原来这就是你精通的英美法系?
我的其他指责,乃是对你漫无边际东拉西扯的诬蔑的逐一回答,现在倒成我的指责了?真有你的,到底是谁先去追究我的动机阿?我据实答复反倒成了指责了?
你的英美法系当真了不起,原来法官不必熟悉案情?既然如此那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你老是要往对得起对不起谁谁上头去扯,跟个妇人毫无区别。咱们这儿争辩的是你判案是否合理,进而涉及到网民中是否能找到称职法官人选的问题,并不是追究谁谁的责任,难道你连这都就是不能明白?难怪你第一个反应便是把我提出此事当成私人恩怨,莫名其妙地扯出我毫不熟悉的烂事来,指责我是太上皇,董事会又怎么欺骗你,唉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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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老courtroom drama都没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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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
- (509 Byte) 2007-11-29 周四, 上午9:24
(375 reads)
你大概就是看多了那些烂电影,才变得如此缠夹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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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 (728 Byte) 2007-11-29 周四, 上午9:45
(369 reads)
我就没明白,为什么必须按您的思路来理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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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
- (939 Byte) 2007-11-29 周四, 上午10:44
(389 reads)
不是删贴案,是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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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
- (51 Byte) 2007-11-29 周四, 上午10:55
(37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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