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谎言重复千遍是真理,我在999遍的时候说出真理不知道是否有用? |
 |
所跟贴 |
看来我一点没说错, -- 芦笛 - (1724 Byte) 2007-11-28 周三, 下午10:24 (311 reads) |
消极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9097
经验值: 14803
|
|
|
作者:消极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难道60天内还不能启动司法程序?你的白吃之处就在于竟然看不出来,那法庭规则的总的精神乃是只处理严重影响网友上贴的大案,并非什么封了天把的琐屑小案,否则就是鼓励刁民缠讼。 ”
这段是不是您作为“董事”彻底撕下法庭的遮羞布了?不想让人开庭。如此,对,我是白吃,让海川董事会玩了快2年。
“封了天把的琐屑小案”,就是我上次回贴中版主玩死网友的办法,您老鼓励这样啊。最好现在就把我封“天把”,免得我在这儿烦人。
董事会如果要找个按董事会思路解释规矩的人,你们董事会当时投票就找错了人。我消某在此就是按自己的解释作,不会按董事会的授意。本身昏网那次就是网站先有亏在前,开庭本身可以理解为补偿,我不完全认为是补偿,封昏网也是无公告的,和这次百网性质相同。本身开庭对版主就无处罚,很大程度上是给网友个说法,而不是要改变什么。
什么是真正的法律,在英美生活过的人都知道的常识,是法庭说了算,不是立出来的,立的法可能违法。您对我的指责充分说明您对英美法系统丝毫不通。
如果那次换了白网是否就该开了呢?笑话,这也叫“网友都受到相同的保护”。白网的事是否某人不正派我不知道,不过如果上次昏网的事后那个判决有点权威,我想他再干的时候还是会多考虑一下。
昏网那次的结果根本就不是开不开庭的问题,是制度本身的问题。三权制衡对吧?您给我说出一个国家敢把暴民放在制衡一极的,说出来让我开眼。这道理上回老阎,zhanyu把道理都说透了。
我错,就在于错在让您的海川幻象破灭。
为什么您是太上皇?简单,他们其它“流氓”加起来的海川权重不如您一个的。而且您老对版规是选择性执行的。不知道这是否是理解能力问题。别争,举个小例子,当然在灰色地带,坛规明确规定不能涉及网友真身,您老没事老想证明随便是个集团,这属于什么,他是否集团和他的观点有关么?这是不是真身呢?我不知道,我认为是灰色地带。为什么没有版主干预过您的行为呢?
我再说一遍,提鲁肃是为了让您清楚加入“封名”条款怎么来的。所谓“封名”条款实际上就是鲁肃上回不开庭写出来的,那次您老自己在疯狂状态中,可能记不得了。这个2.2和2.3是鲁肃写的,我非常清楚。第一个所谓的马甲真身是海川的obseesion,每回都要说,从来没有执行过,除非快出人命了,比如随便那次被封后注册一个“地市昆”(同音)来发言,被老狼封了。记住,上次鲁肃不开庭是因为随便那次是因为涉及ip,可能违反所在国法律,而不是什么马甲,真身问题。这就是为什么提这事的原因。那次事是否因您而起,您自己清楚。您自己开先例封1000,10000天也是按坛规来的?这种小事我就不说了。
受不受理是按先例执行的。你们这些所谓法律,任何一次开庭都可以找出理由不开庭,如果通读你们那两个规则,里面自扇耳光的条款多呢。
什么叫"怯懦答辩",如您自己挽袖子下场就不是了?您根本没看明白,我处理的3个案都是尽可能消除于此案无关的任何因素,就看当事人干的事是否合理合法,这个先例是邋遢老道前辈开的,我认为不错,可以执行,也能培养网友真按规矩办事的习惯。
下放审判权力
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法官只能说某证据是否可用,至于根据证据得什么结论是陪审团的事。这是英美法的基本常识。删贴是证据,版主根本不配合,只讲他的中指故事,我能怎么办,我下场去找证据辩论?我排除掉原被告,包括陪审团提出的多余证据和要求比允许的多得多,都在那儿挂着呢!
我分开删贴和封名的宗旨非常明确,您还是没看明白,还在胡扯。让他们自己表态这类帖子是否该删,他们的忍耐能力高或者别的原因,我有什么办法?错在这种制衡极不能用于网站无关的人。
作者:消极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长叹)怕了你了 -- 芦笛 - (2439 Byte) 2007-11-29 周四, 上午6:13 (306 reads)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