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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谎言重复千遍是真理,我在999遍的时候说出真理不知道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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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谎言重复千遍是真理,我在999遍的时候说出真理不知道是否有用?   
所跟贴 案子不是我判的,是陪审团。您老真健忘,而且是好了伤疤忘了疼 -- 消极 - (405 Byte) 2007-11-28 周三, 上午5:47 (341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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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看来我一点没说错, (311 reads)      时间: 2007-11-28 周三, 下午10:24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的确彻底缺乏理解力,而且比较无耻。原来,“谩骂法庭”就是“太上皇”?苟如此,你怎么没胆子反击那些事前咆哮公堂,审判中审判后一直在辱骂你的LL们,还需要我出来替你这不成才的没胆色的东西吆喝?这可不止一次了,你怎么健忘到这地步?

审理娇喘如兰控告斑竹007时,未审前随便等人就聚集LL们在这儿公开干预司法,在审判过程中和审判后还辱骂法官,你怎么不指责那些人是太上皇,只敢写个四六不通的怯懦答辩,被人抓住无数逻辑破绽尽情嘲笑,还得我出来大骂才收场?

上次又何尝不是这样?案子还没审,一众LL以随便为首就在这儿咆哮,干预司法,为法庭施加压力,我看不下去又出来平暴,挑明了说,这案子该不该受理是法官的事,轮不到暴民多嘴。你上哪儿去了啊?为何不出来维护法官权威?却要屈服暴民压力违法开庭?而我不过是因为你审案太荒唐,在事后指出违法之处,这根本不可能再干预已经发生了的事,你却诬指我为太上皇,是不是过于无耻了些阿?莫非就因为我是董事便只能闭嘴,不能以普通网民之身出来指出开设法庭的重大失误之一就是找不到称职法官,并以你判案为例证证明我的论点?

原来,白案之所以发生,不是因为某人天生不正派,一石二鸟,暗杀了他还蓄意嫁祸于我,而是法庭没有权威?亏你想得出来!你这结论是怎么推导出来的,这就请你教教我,行不行?

鲁肃判案到底跟我有何相干,我还真不知道。我只记得随便指责老肚子披露他的IP,闹到后来要起诉,跟我和贝苏尼大战风马牛不相及。他被封名期间我好像和他处在隔离令中,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你不信去问他。也可以查旧帖。你硬要赖到我头上来,难道这也是为了维持法官尊严所必需?

案子当然是陪审团判的,我实在不明白你那脑袋是怎么长的,就是看不懂天下最浅显的文字。我从来没有提出过这点,说的是两条:第一,根据法庭规则,那案子不在受理范围,受理了就是法外兴讼。第二,你违反法庭规则规定,放弃法官职责,让陪审团去决定那些帖子是否必删。我还没说的是你把必删帖和酌删帖捆在一起,让陪审团用一个是或否来判断是否必删,害得有的陪审只能弃权。这还是在庭辩之后,这种事绝对只有白吃才能干出来,你说是不是?

现在你的辩解是:你违反法庭规则受理该案是应该的,为什么呢?因为规定不合理,在技术上无法执行,一般案子到审判时早就自动解封了,还有什么必要审理?而长期封名乃是我最近才发明出来的。

这辩护之弱智之处,简直是数不胜数。

第一,稍微有点现代文明常识的人都知道,立法不合理,不是违反它的理由,只能先严格按章办事,再在事后提出修改建议。

第二,即使如你所言,那在技术上无法执行,那规定也没有什么不合理之处。相反,它限制了刁民动辄兴讼干扰坛务管理。你自作主张才是不合理:既然已经解封,请问还审它干什么?发平反通知?你到现在也没能回答这问题。

第三,法官受理案子所需时间和审判需要的时间完全是两回事。如果法官在原告被封期间决定受理,那就已经启动了司法程序,不能再停下来。但如果被告已被解封,则法官就毫无必要再启动司法程序了,这乃是本质完全不同的事,你竟然有本事混起来,难得啊!

第四,你才是个无耻撒谎分子,所说全非事实。查论坛规则规定:

“封名期限一般为一周至60天,无限封杀仅用于瘫痪网站窃取机密的黑客攻击者及淫秽或下流词汇的笔名。 封名期满,只解封常用主名。被封过网友再注册新笔名,斑竹有权酌情剥夺。”

难道60天内还不能启动司法程序?你的白吃之处就在于竟然看不出来,那法庭规则的总的精神乃是只处理严重影响网友上贴的大案,并非什么封了天把的琐屑小案,否则就是鼓励刁民缠讼。

不仅如此,你还坚持造谣,谁说过去没有长期封杀的例子?本人就被本网站封杀了几乎半年时间,是谁告诉你长期封杀是我首创的?

本人办理的是不受网站坛规约束的自治区,这早有驴鸣镇为先例。我封杀的LL不能在其他论坛上贴不是我的意图,而是技术原因造成的。我事前已经专门就此明确解释过了,并多次警告那些LL不要前来以身试法,这些人自取灭亡乃是活该,轮得到你这隔壁过气法官指手划脚,说三道四,粗暴干预本自治区内政么?莫非你想来本自治区当太上皇?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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