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芦的解决方案,从结果上看,唯一不同的是要等24小时,首先澄清是不是现任版主干的事情。Is it a big deal? 24 小时后无人认帐,那就解封道歉,结果不是一样的吗?但显然要符合程序多了。如果有版主证实是他所为,那才会进入审理程序。如果大家“心理都明镜似的”,那就已经料定不会有人认帐,当然也就不会有法庭,那又怎么会把矛头直指法庭,而且闹成这个样子?可见当时老芦也以为是现任版主干的,并且该版主不仅会认帐还会坚持原决定(申诉程序的第一步是行政复议,如果版主或总斑竹改变决定,就不必开庭)。但如果是现任版主干的,偷偷解封就是对现任版主的不尊重。因为我们只是听到了原告的一面之辞,另一面的说法都还没听就直接干预版主执法,这有违我们当初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