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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民主无法完全实现"被统治者同意"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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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主无法完全实现"被统治者同意"的理念   
所跟贴 你正好证明了选举制度的毛病 -- 随便 - (214 Byte) 2007-11-08 周四, 上午9:57 (197 reads)
dawang






加入时间: 2004/11/18
文章: 1406

经验值: 40719


文章标题: 你们反民主制度,都基于上述错误。 (186 reads)      时间: 2007-11-08 周四, 下午10:06

作者:dawang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刚刚相反,我证明的,乃是选举制度的长处,而非毛病。如果是毛病,则闭门选举,出毛病的可能,必大于公开选举。

你和和合二人,有两个共同错误。错误之一是,你们将[少数],minority,解释为[精英,能人,围棋高手]。而将 majority解释为[糟糠,低手]。譬如和合说的:[真正掌握知识,真正理解国际准则,真正具有管理才能的人,往往是少数],可他这个[少数],并不是选举结果的minority,而是[稀少]之意,rare。又譬如你说的围棋高手,高手很稀少,很rare。---请问,你承不承认这个错误?

你们错误之二是,你们认为,选举结果后的minority,仍然不服从majority的胜利。不服输,输不起。因此之故,和合遂认为[民主无法完全实现"被统治者同意"的理念 ]。你则认为民主选举[否定所有不认同多数决策的人]。你们使用的文字虽异,意义则同。但都错。

为甚么错?且听我道来。好比赛球夺冠。比赛之前,双方都心照不宣,败方得接受失败,让胜方得奖。这个事前的心照不宣,也适用于民主选举。一个人去投票,他就事前知道,他有胜或败的可能。如果他胜,事前就盼望那败方接受他的胜。如果他败,他也接受对方的胜。也即,要输得起,要服输。这样推广到所有的投票人,人人服输,人人接受对方的胜利。于是我们就可以说:[民主方能完全实现被统治者同意的理念],或,[民主不否定所有不认同多数决策的人]。也即,49%+51% = 100%。

如果不这样,谁得奖呢?谁做总统呢?

这里再补充一句。这个49%minority中,也有精英。那个51%majority中,也有精英。并不是如你两人所说的:稀少的精英尽在minority中;众多的笨蛋尽在majority中。

至于他做总统做得不合人民的意思,有人民反对他,那是选举后的事,和选举,赛球,不能混而为一。如果总统不合人民的意思,民主制度,却有补救。而一党专政,却没补救。

你们反民主制度,你们的反,都基于上述错误。

作者:dawang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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