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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对此次受理作最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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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对此次受理作最后解释   
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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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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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对此次受理作最后解释 (1207 reads)      时间: 2007-10-26 周五, 上午1:20

作者:消极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下面非老和总版主都对此次开庭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心情能理解,我作最后一次解释。立案本身按我的理解完全在于“法官”,首先,作此决定没有超越权限。其次,本次因为技术原因,法官来晚了,这错主要在我,坛方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最终我还是作出开庭的决定。

为什么用陪审团,也很简单,原告要求了,还是封名案,没有理由驳回原告的请求,就这么简单。话说回来,只要那个“法庭”还在那里,按论坛现在的情况,不论谁做法官,这种情况迟早还会出现。

再提一个假设,如果我这次拒绝了开庭要求,现在会怎么样?请非老和总版主思考一下。

关于“法庭”,下面想到哪里说道哪里,有错别字将就看吧,都不靠写字吃饭的。

第一,我个人认为当时想出这个法庭还想照搬英美法陪审团的人脑袋不是一般的强,绝对不是一般人能想出来的办法。英美法中陪审团的social assumptions在这种虚拟世界没有一条符合的,他就敢提出来,最大的问题就是jury bias没有办法消除,这点小样本,这种报名选拔方式,这是注定的。还不谈那些小技术问题,如马甲等等;

第二,如果说能和现实世界符合,就只能符合在legal circle里作为笑话或者shame的案子,比如simpson的杀妻案。big publicity, high exposure and a biased jury。这三条我感觉在这里只要还准备开庭,每条都会满足,每回也都将是这种结果。错在制度本身,我不展开说了;

第三,法官对法庭程序完全没有控制能力,各位可以说我无能。
我也想过删贴来控制答辩的走向,庭辩一半时我就猜到15是谁了,考虑一下,还是免了吧,否则就成另外一个坛子版主和网友对打了;nnd,两边都扯些影都没有的事,我还得看场子,靠,世界上没有比这更无聊的事吧!

第四,因为那里挂个“法庭”的招牌,网友就喜欢拿现实类比,绝大多数网友有根本没有碰过真实的英美司法系统,所有的知识都是从媒体道听途说加court room drama,现实生活中可能接触过的律师也就是移民法,地产closing最多加点知识产权什么的;这就麻烦了。当然,我对英美的司法也是layman,不过我的知识不是这两个地方来的。下面老芦那英子说的当真事就是个例子。想抬杠的就免了吧,我没有质疑英子的中国律师资格,当时美国的好像她基本不通

我也说过,知识性问题争论一点意义也没有,办法也说过,找个律师问问最权威,别什么老美的话当圣旨,没过bar的都是layman。怕花钱太多,找个美国法学院2nd year 以上的law student也行,虽然他们也是layman,但至少他们知道怎么回答这种问题。

这里对美国司法系统最了解的是随便网友,不过友情提醒大家,真有法律的事还是花钱雇个律师为好,no free ride,另外友情提醒老石同志,开车过ohio的时候小心。另外老随水平最高的地方还是他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本事,实在payful。

好就说这么多,大家玩好。

消极

作者:消极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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