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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纳百川虚拟法庭规则”(2.1) 法官不应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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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根据“海纳百川虚拟法庭规则”(2.1) 法官不应受理此案,
非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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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标题:
根据“海纳百川虚拟法庭规则”(2.1) 法官不应受理此案,
(1364 reads)
时间:
2007-10-25 周四, 上午11:01
法官受理按下述原则:
(2)封名案,除下述情况外,可以申述。
(2.1) 被封网友有任一其它网名没被封,不予讨论。
法官不应受理此案,因为昭昭若昏在提出申述 时,其网名并没被封。
返回顶端
您老的解释有问题。“被封”是过去式,还是现在进行式?
--
随便
- (170 Byte) 2007-10-25 周四, 上午11:10
(414 reads)
那是你的解释,并不是规则条文的含义。
--
非文人
- (75 Byte) 2007-10-25 周四, 上午11:28
(409 reads)
(赞叹)这阿Q精神天下第一!原来是我吃瘪而不是你?!那就请你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
芦笛
- (223 Byte) 2007-10-25 周四, 上午11:21
(417 reads)
俺个人态度,服从法庭判决。其余无可奉告
--
随便
- (84 Byte) 2007-10-25 周四, 上午11:32
(427 reads)
细细,又不敢回答了?多次告诉你不要以卵击石,你咋就不长记性呢?
--
芦笛
- (11 Byte) 2007-10-25 周四, 上午11:36
(39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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