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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昭若昏vs斑竹15公告(九)双方需要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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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昭昭若昏vs斑竹15公告(九)双方需要回答的问题
所跟贴
改正重贴:对法官先生驳回“请法庭传讯芦笛和朴成兴网友到庭作证”的要求感到相当遗憾
--
九戒
- (461 Byte) 2007-10-23 周二, 上午8:09
(2278 reads)
消极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9097
经验值: 14803
标题:
您的遗憾我已知道,维持原决定不变。请进(第一次发贴后修改了一点)
(2269 reads)
时间:
2007-10-23 周二, 上午9:21
作者:
消极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谢谢您的解释。
我认为这个虚拟法庭至少应该做为遵守规则的表率。您的两个问题我理解有违“法庭规则”五(五)
“法官无权对虚拟法庭以外的其它论坛发布指令或对斑竹管理进行干涉。法官只能就网友的申述在虚拟法庭内按程序组织陪审团裁决。 ”
另外根据论坛规则的最后一句话“本规则的实施解释权(即虚拟法庭事件以外)归斑竹。”
我认为考虑被告出于什么动机和想法开始“严打”并无意义,也在法庭管辖之外。而且退一步假设,把芦笛网友叫来作证,他承认了“严打”是他号召的,也不能证明版主当时就是为了响应这个号召。
您的第2个提问的驳回理由我也说过了,被告是否某位网友不能改变删贴和封名的合法/不合法性。如果不是某网友,哪怕没按规则错删/封名了难道版主就对了吗?当然,我不排出被告自报身分,那事他的选择,但是我不能强迫,我如强令,有违上述法庭规则五(五)
我理解的法治就是这样:一件事是一件事,两个事加一起即不会负负得正,也不会正负得负。错了就是错了,对不了;对了就对了,错不了。
希望您集中在本案中,如想提问,可以在您原提问下跟贴提问,我会要求原被告答复。谢谢
作者:
消极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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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理解。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
九戒
- (0 Byte) 2007-10-23 周二, 上午9:26
(230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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