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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昭若昏vs斑竹15公告(七)虚拟法庭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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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昭若昏vs斑竹15公告(七)虚拟法庭开庭 -- 消极 - (248 Byte) 2007-10-21 周日, 上午6:04 (4110 reads) |
昭昭若昏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5/03/30 文章: 5677
经验值: 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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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昭若昏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庭辩之四)
尊敬的虚拟法庭大法官先生和陪审团诸位:
谢谢你们能花费大量的时间来阅读本网的枯燥庭辩,我也觉得没有很大的趣味。但是,没办法,谁让本人惹是生非,不愿意受制于人呢。
不过,庭辩到如此地步,我想尊敬的法官先生和陪审团诸位已经对于案情的了解有了一个大概的轮廓。那就是,被告将本人10月3日发的两个帖子,10月4日发的两个帖子,凑足了可以罗列罪名的数量,然后利用论坛规则一日三个违犯规则既封名的字面条例,一举封杀本人网名。
本人被封名的时间是在10月4日,那一天我所上的贴仅仅三个,怎么也不能达到“一日三个必删贴”的封名标准。
请被告回答,为什么被告却将本人在10月3日的两篇跟贴也加算在一起凑数,罗列成为封名的依据呢?
前面的庭辩也分析推理了。被告虽然头上顶戴着海纳百川斑竹的光环,其实是接受并跟随新海川斑竹的所作所为,企图将海纳百川改变为新海川的分店。所以,就穿上诸如朴成兴之类的马甲在网上流窜网友竭力骚扰本网和其他观点不同的网友。起目的就是赶走持有不同政治见解的网友。
在这里,本网不仅要问道,一个不知名的被告,怎么能有如此的胆量随意修改坛规,企图和新海川套近乎呢?
在本人亡命被封杀的前几天,芦笛曾经在罕见奇谈发布一个号召,声称要改变坛规,封杀一部分芦笛不喜欢的网友。之后,被告的所谓严打就出笼了。因为被告对于坛规没有任何理解,就遵照新海川胡标的新规矩为自己的规矩,首先拿本网开刀。这样即想芦笛表示了衷心,也为本人和芦笛经常在网路上交锋报了一箭之仇。特别是被告具有“朴成兴”的马甲,更是二为同病相怜。
我们都知道,芦笛曾经一度投降到了新海川当了一阵子吕布的角色,为新海川所接纳。当然,这是他个人自己的事情,本网无权也没有兴趣置喙。但是,这次在他的主张修改坛规,指使被告向新海川的坛规靠拢,并封杀一批,打击一批,危害的面积极其广大,很有点镇压的风向。
大家多知道,在这个论坛上,要说有语言不文明的事情的话,那么始作俑者非芦笛莫属。被告所列举的那些严打词例,基本全是芦笛的常用语。要是封名的话,应该首先将芦笛封杀了才符合被告的要求。
但是,芦笛这次,却为被告的严打保驾护航,实在是违背了董事会的规矩。芦笛身为海纳百川的董事,应该明白董事会的规矩。
董事会给自己顶的规矩是
“董事会必须坚持网站的政治中立、独立方向,任何情况下不得修改。”
但是,芦笛却号召赶走所有他不喜欢的网友。实在是违背了他们自己定立的《论坛宣言》。宣言说:
“我们开办这么一个园地,和大家一起来共同学习倾听和沟通的技巧,培养宽容和妥协的精神。本坛欢迎讨论任何主题:文史哲经,琴棋书画;不管是汉奸、非汉奸,爱国志士和除奸队,任何持各种不同观点的朋友,都欢迎来本论坛和大家讨论、分享。当然,辩论、吵架、打擂台无所不可。所以,这本来是一个综合性的论坛,而非纯政治论坛。即使谈政治,观点也是百家争鸣的。”
但是,芦笛把自己写的话全吃了。
更可笑的是,芦笛明明是个董事,却吵闹着要进陪审团当陪审员,再一次证明了被告的所作所为是芦笛在背后指使的。
所以,本人再次郑重要求,传讯芦笛到庭作证,讲明芦笛和被告有无上述黑幕交易和关系。
谢谢法官先生和陪审团诸位。
作者:昭昭若昏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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