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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昭昭若昏vs斑竹15公告(七)虚拟法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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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昭昭若昏vs斑竹15公告(七)虚拟法庭开庭   
所跟贴 昭昭若昏vs斑竹15公告(七)虚拟法庭开庭 -- 消极 - (248 Byte) 2007-10-21 周日, 上午6:04 (4110 reads)
昭昭若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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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本网为被告对于论坛规则的无知感到吃惊和极度失望(庭辩之二) (2256 reads)      时间: 2007-10-21 周日, 下午2:19

作者:昭昭若昏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本网为被告对于论坛规则的无知感到吃惊和极度失望(庭辩之二)


尊敬的虚拟法庭法官先生,尊敬的陪审团的女士和先生:

在本网再次发言以前,再次对法官先生的周到安排表示谢意,同时也对各位陪审员花费宝贵的时间阅读本人的庭辩词表示感谢。

我想大家在阅读本网的庭辩词的同时,也看到了被告的关于封杀本人网名的意见书。

读了被告的意见书,虽然我并不知道诸位的感受如何,本网的感受是万分地失望,特别是对于被告承担着罕见奇谈论坛的执法人的重任,却对海纳百川的《论坛规则》缺乏最基本的理解和领会。在被告已经连续发出的三篇辩词中,除了只说自己感想心得之外,只字不提被告对于本人网名的封杀法理依据,更不谈逻辑分析,也没有一个基本的总结,甚至对于被告他/她是否无条件地,全心全意地服从法官和陪审团的裁决也不愿意正式表态。

更令人不安的是,被告的执法完全是基于自己本身的好恶来进行的。在被告所列举的所谓本网的必删贴中,他/她采用了偷梁换柱的手段,断然拒绝列出本人所跟的主贴,企图达到断章取义,误导陪审团的目的。

既然被告心虚,不愿意公布本网所有跟贴的前言后语,那么本网就自己动手,基本上打捞出来了那些失去的主贴,通过比较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没有一条属于必删贴。

在分析之前,先把海纳百川的《论坛规则》的有关必删贴的条款卡比如下:

(1)必删贴:
(1.1)使用动物、亲属、排泄物和性词汇攻击本坛网友。

这一条款是论坛执法人最常用的执法标准之一。下面来比照被告所列举出来的,由本人在罕见奇谈中发布过的,却被被告定了罪共计五条帖子是否属于必删贴的对象来加以分析。

被告所举例的第一条必删贴是:

作者:昭昭若昏 标题:虚土匪网友很狰狞嘛,开始满嘴喷泻了,其实那是很胆小很无能的,建议自杀。哈哈哈。 - 2007-10-3 12:02 (1 reads)

首先,在这一条帖子里,没有牵扯到任何人的亲属,也没有使用动物词汇。至于“满嘴喷泻”一词却是非常中性的,因为嘴里出来的只是口水,比如说打口水仗,就是满嘴喷泻的意思。喷泻复合是动词,主要是用来形容水从口中激烈射出的状态。绝对不能将口水理解成其他什么东西。本网缺乏被告的想像力,不知道被告把口水想像成什么东西了,本网在此放弃猜测。

其次,本网的这个跟贴也不是无缘无故地没有对象地骂大街,而是读了其他网友的帖子之后的有感而发。那个帖子经过我的打捞,原来是跟在虚怀若谷网友的主贴后面作为简单的零字帖发布的。虚怀若谷的主贴是针对老咱网友而来的,他是这样说的:

作者:虚怀若谷 标题:警告“咱老百姓(真)”:我的帖子不歡迎你這種下賤貨進來排泄。你要是還有點 - 2007-10-3 11:30 (43 reads)

在这里,本网对于这样的帖子,本网使用狰狞一词应该是客观描述,当然也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意思。这就是上述第一贴的起因和来源。

本人是一贯大度的,对于斑竹的删贴,从来是不计较,不过问。斑竹也是人,也有好恶的嘛。

但是,被告却将这条列为封杀本网的一条根据,那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了。因为,被告在删除了我的跟贴之后,上面我提到的虚怀若谷网友的帖子依然冠冕堂皇地高挂在罕见奇谈上。

被告只删除了我这个拥共人士的跟贴,却保留了那位反共人士的帖子,而且后者的帖子还更加难听一些。可见,被告删贴的标准并不是论坛规则,而是由被告的好恶来决定的。试问被告,如果您有清洁的癖好,为什么删掉了一个却留了另一个呢?被告竟然自称他/她的所作所为是为了保护不同的观点云云,只有不动脑子的人才相信被告的这些甜言蜜语。

第二条罪状帖子也是跟在虚怀若谷网友的主贴后面的。他是这样说的:

作者:虚怀若谷 标题:最近蘆笛動議封掉一些過于下爛的東西。我建議把“咱老百姓(真) ”列為封殺對象。 - 2007-10-3 11:33 (27 reads)

作者:昭昭若昏 标题:芦笛那个建议本身就很下三烂,您老舔他的屁股并不加分。建议学会挑拨离间的本事。哈哈 - 2007-10-3 12:07 (2 reads)



芦笛身为董事,竟然扬言要封杀大批网友,这本身就很不对,因为一个董事是无权修改坛规的。而虚怀若谷网友却毫无原则地叫好,所以形容他是在舔屁股是正常的一种用词,因为虚怀若谷网友在这里屈服权势,有人格低下的嫌疑。至于下三烂一词所形容的是随意封杀网友的那个提议,而不是形容芦笛这个网友。无论如何,舔屁股和下三烂都可以归入反击词汇之列,并没有违犯论坛规则。

同样,被告根据他自己的喜好,删掉了本人的跟贴,保留了虚怀若谷网友的主贴。这就再一次说明被告是根据本人的政治观点与虚怀若谷网友的不同来删贴的。

第三和第四条罪状贴是跟在X-ray网友的主贴后面的。他说:

作者:x-ray 标题:共匪点菜靠耍流氓,而非出钱多。 - 2007-10-3 20:34 (65 reads)

本网的跟贴是:

作者:昭昭若昏 标题:爱克死蕊网友的智商不足,体力不支(打不了五十个字),就是二杆子劲头还行,表扬一下 - 2007-10-4 12:51 (0 reads)

作者:昭昭若昏 标题:洒家很佩服勇于自杀自裁自生自灭回家抱孩子的网友,希望另一位爱克死蕊也有样学样。 - 2007-10-4 13:05 (1 reads)

这个所谓的有罪贴就更没有什么道理了。说本网利用网名攻击网友。这反映了被告的缺乏知识。爱克死蕊就是X-ray,二者没有区别。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中文对于X射线的翻译是很不科学的。X射线的发现,使人类对于疾病诊断大大地进了一步,使人类能看到自己的身体内部结构和病灶,从而克服了很多疾病,使人类长寿,克服死亡的一个重要武器。所以,将X翻译成“爱克死”是非常成功的尝试,不但发音一致,而且实际内容也接近原意,至于Ray这么个词汇,将其翻译为“蕊”,取其花蕊的意思,也是发声一致,内容美丽。将X-ray翻译为爱克死蕊,是最为通达雅的一个例子。类似的翻译还有爱滋病等等。被告知识不足,当然就胡乱说那是利用网名来攻击别人。简直就是胡闹嘛。

事实上,被告将本网称为“昏昏若昭”的行为才是真正地攻击网友呢,怎么您利用网名攻击本网,连一句真诚的道歉的话也没有,竟然还指责本网的不是。按照被告的规矩,确实应该把您自己那个臭名昭著“朴成兴”马甲封杀了才是。

第五条罪名贴是在本网和随便网友讨论芦笛是不是被告的时候我发了一条对于被告连续对我进行封杀威胁(先封名了7天,后又撤消),同时删掉了我很多跟贴之后借机表达了对于被告的不满。因为是和与我政治观点接近的随便网友谈话,就更加激起了被告的愤怒,不但删掉了我的跟贴,而且也把随便网友的主贴也删掉了,起嫉妒和愤怒之情之无理由此可见一斑。

随便网友的帖子是跟在我的一个抗议贴子的后面

作者:昭昭若昏 标题:斑竹十五篡改洒家网名以达到羞辱洒家人格的目的,真是芦笛的好学生。 - 2007-10-4 13:19 (11 reads)

随便:斑竹15会不会是芦老?

然后才有了第五条罪名贴,就是这个帖子,被告就封杀了我的网名。

昭昭若昏 标题:根据这几年的感觉, - 2007-10-4 22:51 (5 reads)


首先,被告删除随便网友的帖子是什么意思?就因为议论了芦笛网友吗?如果是这样,那就是一个笑话,更表明了被告仇恨不同观点的网友。芦笛真的需要被告去保护吗?我认为他并不需要。那么,为什么被告不象保留虚怀若谷和X-ray网友那样,把随便网友的帖子也加以保护呢?因为随便网友的观点和本网一致,是被告憎恨的网友之一,所以,在删掉本人的跟贴并进而封杀本人网名之后,为了想芦笛董事表忠心,就把随便网友的帖子也一块扔了。所以,被告很会看人下菜,知道谁可以巴结,谁可以踩在脚下。实在是令人不齿。

再说了,本人在这个帖子有违反坛规的语句吗?说被告脑子不太好使唤,那是客观的事实,并不是骂大街,更没有使用犯规语句。说被告是个歪嘴和尚,那也是形容被告没有思想,芦笛董事刚刚说要封杀网友,被告就把我的网名消灭了,本人那样说还是客气的呢!至于那些十五二百什么的数字,被告爱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好了,论坛规则还没有限制网友计算个小学的算术题吧?

像这样游走于论坛规则的灰色用语是合理合法的,是人类必然想说而且不伤大雅的讽刺挖苦,被告不要少见多怪。更不要以政治划线,专门封杀不喜欢的网友。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被告并不是根据论坛规则来封杀了我的网名,而是根据他/她的自己好恶来封名的。


作者:昭昭若昏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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