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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学生在札幌可能又被日本警方错误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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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留学生在札幌可能又被日本警方错误逮捕
无悔
加入时间: 2006/11/11
文章: 89
经验值: 1053
标题:
中国留学生在札幌可能又被日本警方错误逮捕
(572 reads)
时间:
2007-9-22 周六, 下午7:59
作者:
无悔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日本国际交友中心网消息(特约记者:无悔) 日本札幌的白石警察署日前以盗窃嫌疑逮捕了给报社送报纸的20岁中国人留学生高勇。
根据调查高勇2007年6月23日下午4点40分左右,在白石区内的一所公寓的走廊上捡了一台DVD放送机,这台机子是一个22岁的女子在搬家期间放置的,原来购买价格也仅仅是8100日元。在这所公寓的设置的摄相机上发现了送晚报的他拿着DVD放送机离开了。
像DVD放送机这类廉价商品在日本几乎被淘汰,在日本有的商店还免费送给客人。
按照日本的惯例,被逮捕一般都会起诉,只要被诉几乎是百分之百的有罪。
像这种鸡毛蒜皮的案件审理,如果认罪的话,一般需要关押2-3个月后才能判决。如果不认罪的话,关押1-2年后才能判决,也是平常事。不仅浪费了日本的大量税金,也毁了该留学生的一生。一旦被定罪的外国人,即使是永住者签证,也会被立即遣送回国,这也是目前永住者要加入日本国籍的原因之一。
在日外国人救援中心筹备处代表李育才指出"像中国人留学生高勇的事件构成犯罪的关键就是:高勇在走廊上捡这个东西的时候,是否认为该物品是已被丢弃的。如果高勇当时认为该物品是已被丢弃的,以为那东西是别人的垃圾的话,那案件的性质则完全不一样。通常的情况下,日本的检察官可能会这样提问:你当时也认为这个东西有可能没有被废弃吧?高勇当然应该如实地回答,如果这时高勇不负责任的随口乱答,误中陷阱,则后患无穷。类似的中国人的案件很多。由于中国驻日本使馆和台湾驻日本代表处忙不过来,为保护华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为了在狱中的华人提供人权救济帮助,自救性质的民间组织外国人救援中心在这种背景下开始筹备。
李代表说有个案例。"中国人A女将房子出租给一个中国人B女,这个中国人B女在房子里什么违法的事情也没干。
检察官在法庭提问A女:你认为中国人B女有可能在房子里面卖春吧?
中国人A女答:是的。
结果中国人A女被判有罪,理由是即使中国人B女没有卖春,但是中国人A女把房子租给中国人B女准备卖春,有罪。这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李代表说还有个案例。他"中国人留学生即将大学毕业之前,在商店里买了一大堆的东西,付款以后,又选了一叠的贺年卡,接着又选其他物品,结果忘记付款了。中国人留学生非常配合检察官。在东京地方法院的法庭上,检察官的提问有埋伏,结果中国人留学生被重判一年,缓期三年,立即遣送回国。"
所谓的中国人犯罪率高,其实这里面大多是中国人认为的鸡毛蒜皮的小事。所以在日的外国人要慎重自己的言行。
作者:
无悔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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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信口开河,举个“鸡毛蒜皮”被定罪的的事儿?
--
有风就顶
- (0 Byte) 2007-9-23 周日, 下午11:10
(164 reads)
鸡毛蒜皮的消息来源之一,
--
无悔
- (69 Byte) 2007-9-26 周三, 下午12:09
(171 reads)
已经是第二次看到你说这个“日本的惯例”,能不能普及一下?
--
笔名123
- (141 Byte) 2007-9-23 周日, 上午2:08
(201 reads)
网络总是故障,总是上不了帖子,答,日本的惯例和本文的消息来源,谢谢
--
无悔
- (136 Byte) 2007-9-26 周三, 下午12:08
(15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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