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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不好意细 -- Anonymous - (386 Byte) 2007-7-12 周四, 下午11:08 (626 reads) |
奥兰多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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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鸭头不是那丫头,头上没有桂花油”。
美国司法部属于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并不管“司”法。充当“司”法角色的,其实是法院。通常所谓的“司法独立”,实际上指的是“法院独立”,它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执法之外。
中国人一方面大谈美国的“司法独立”,另一方面又把美国的DEPARTMENT OF JUSTICE翻译成“司法部”,这就会引起误解。
中国政府也有一个“司法部”,职能也不是“司”法。而台湾“中华民国”有个对等政府部门称作“法务部”,涵义就很明确,不容易引起误解。看来当初老蒋手下有些明白人。
为了避免引起误会,以后最好把美国的DEPARTMENT OF JUSTICE翻译成“法务部”,把大陆的司法部也改名为法务部。
作者:Anonymous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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