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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川斑竹涉嫌卷入冒名顶替胡平的诈骗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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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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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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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新海川斑竹涉嫌卷入冒名顶替胡平的诈骗犯罪?
芦笛
今天早上闲着没事,上“那边”去寻高寒晦气,为被他栽赃诬陷入狱的杨先生等人报仇雪恨,适逢胡平先生和他的战友们别苗头,事不关己,我当然没兴趣介入,不过借此机会跟了他一个帖,那本是我“以帖代邮”的一贯偷懒作法──懒得写信,在坛子里遇到了就随口说几句算了,反正又不涉及什么隐私。
不料该帖贴出后,虽然不但毫无犯规之处,而且对胡先生或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流露任何恶意,但不旋踵就让斑竹删得干干净净,而且再度被秘密封名。我虽早就对智力难民营长官的“民主胡作非为”见惯不惊,但这种荒谬举措实在让我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下来想来半天,只能想到唯一能成立的解释,那就是删帖的斑竹也卷入了那桩冒名顶替、诽谤败坏胡平名声的刑事犯罪。
今年3月间,我编辑全集时,在整理批判胡平、樊弓、马悲鸣、林思云、贝苏尼等人的文章时,觉得应该知照他们一声,才符合我光明正大的一向作风,特别是因为那些文字必当传诸后世,兹事体大,如果人家不愿意以此种方式留名青史,我当然要尊重人家的意愿。
此外我还将被批驳的胡平的两篇大作以及贝苏尼谈哲学的一篇文字作为附录收入。事涉人家的版权,我也有必要事先寻求授权。过去出《芦选》前为收入林思云的大作,我就曾特地征求过他的批准。类似地,我在编辑全集时收入马悲鸣的文字前也在坛子里跟他的帖询问过。但那几位高手寸步不敢离开难民营,我当然只好上门去问。唯一没询问的只有云儿,虽然全集里也收入了和她辩论的文字(她是六四法庭的律师,我是检察官),但我相信对她那种同志来说根本不必多此一举。
为此,我到该坛去,用“韵谷”的旧网名上帖(我过去先后使用过“芦笛”、“信天翁”俩笔名都被他们永久暗杀,因此只好用“韵谷”入境),征询他们是否同意我把他们的旧作附上,如果不同意,请跟帖表示反对。如果不好意思,那可以给我写信私下提出要求。如果这两种方式都不采用,那我当视为默许,就把他们的大作附上了,不要出书后再来无理吵闹。为给他们提供方便,我还把自己的邮址也附上了。此外,我还特地把《中文网上常见病态思维解剖》系列和别的文字贴了出来。那目的也是同一个:本人磊落坦荡,要批谁都尽可能贴在对方能看见、能反击的地方,这才叫费厄泼赖,不是新川斑竹最拿手的剥夺对方的反驳权后再悍勇绝伦地单向打人。
有趣的是,我那阵子决定离开海纳百川半年,饿死党朋混混们,所以新整理的系列就没有贴在这边而是在那边首次贴出。尽管我在前言里把自己的意图说得明明白白,新川斑竹还是会错了意,以为我和老狼或其他人翻脸了,前去作吕奉先,所以破例开恩没有封杀,有人还欢迎我“弃暗投明”,让我哭笑不得,赶快声明:我就是天生白痴,经过海纳百川俱乐部分裂的丑事,也该知道他们是些什么人。就算要毅然“驾机起义”,上哪儿不是VIP?怎么会去堕落到再跟他们厮混,辱没祖宗?于是赶快上贴解释,说我来此上贴的动机非常简单,就是我说明了的那个目的。我也知道他们囿于阴暗心理,根本不相信也不能理解,但不幸的是世上就有这么简单的人,这么简单的事。一旦把那几篇涉及到难民们的文字贴完了,我马上拍拍屁股就走人。
这也倒罢了,不料我那征询胡平和贝苏尼是否授权的帖子贴出后次日,就收到了署名“胡平”的来信:
【请把与我相关的文章删除
From: H.P ([email protected])
You may not know this sender. Mark as safe | Mark as unsafe
Sent: Mon 3/19/07 10:58 AM
To: [email protected]
请把与我相关的文章删除,未经本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出版任何本人的文字,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谢谢!胡平】
以及署名为“贝苏尼”的内容相似的信件。
因为这位“胡平”先生居然用法律诉讼威胁我,我非常鄙夷,于是就请问他,所谓“任何形式的文字”是否包括引用语录或逐条批判。如所周知,拙著《〈胡主席语录〉评注》就是原文拷贝逐段评点的。这种作法并不违背国际版权公约,乃是学术界通例,难道他连这都不允许?请他务必澄清这一问题。
这信一发出去,好家伙,顿时“粪江决堤”(黄叶著名语录),引来了对方无量污言秽语,什么匪夷所思的脏话都骂出来了,辱及芦某全家,甚至扯到RR和贝苏尼头上去。我最后只好说,你要骂,请不要把那两位女人拉上,因为您这些犯法信件我是要公布的。那两位女士有老公,还要做人过日子。这才算把他的肮脏火力转移过来,集中到我头上去。
不仅如此,这位同志还生怕我不公布那些犯罪信件,千方百计激我贴出去。他这么干反倒引起我的怀疑:这些脏信一贴出去,受害的不是我而是胡平,他马上就得身败名裂。看来这人不是和我有仇而是想借刀杀人,诽谤败坏胡平名声,有可能是胡平在民运里的竞争对手。
于是我就通过熟人找到了胡平的真实邮址,把那些犯罪信件全部转给了他。胡先生来信矢口否认那些信是他写的,还表示同意我在全集中收入他的文字,并说了些客气话。
我告诉胡先生,他才是主要受害人,建议我俩采取法律行动找回公道。这罪犯使用雅虎信箱犯罪,违反了他在雅虎开户时和人家签订的协议,所以雅虎没有责任再替他保守隐私,这人的真身是可以查出来的。我建议咱们共同起诉,法律费用对半承担。
胡先生回信说这种犯罪活动很难追究,他精力有限,不愿耗费在这种事上。我于是说,我去交涉,如果查到了作案的是谁,一定知照他。胡先生来信表示感谢,说了两句客套话。
此后我信守承诺,先给雅虎信箱发了封信,通报了这一情况,把犯罪信件都附上了,告诉他们犯罪的主要受害人乃是中国最著名的异议人士领袖,不能排除是共特所为,因此他们不能坐视,必须提供罪犯的个人信息,以便我和受害人一道循法律途径伸张正义,惩罚制止网络犯罪行为。
此信发出后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我又到雅虎公司的主页给他们直接发了一封信,仍然是泥牛入海。至今3个月过去了,看来是再也收不到答覆了。
因为曾经答应胡平先生我当通报追查结果,于是我今天见到他上贴时,便随手跟了个帖,向他通报进展,并表明,我的态度还是那一个:他才是最主要的受害人。敢不敢对此事一追到底,当反映他们日日向小民布道时,讲的那些原则到底是只适用于别人,还是同样适用于自己。当犯罪降临到自己头上时,正是最能考验一个人是否心口如一,真诚相信民主社会的公民可以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捍卫自己的个人尊严和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不被少数罪犯颠覆、打击猖狂网络犯罪的关键时刻。全世界拭目屏息以待,等着看民运最著名的领袖、最杰出的理论家、最有资格指导全民人生方式的道德家的公民觉悟到底如何。我建议咱们共同起诉雅虎公司,并愿意和他这个主要受害人对半承担法律费用。此外,贝苏尼女士也是受害人之一,如果她愿意,欢迎她也参加我们的维权诉讼团。
此帖贴出后,胡先生没有答覆,或许是来不及答覆,便立刻被斑竹删得干干净净。更奇怪的是,我立即再度被新海船暗杀,下面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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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您目前尚不能上贴
加新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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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该帖是我信手在“加新贴”的格子里打出来的,根本没留底稿,所以无法贴在这里请大家看看,那里面是否有违反坛规或其他一切文明规矩的话语。不过那意思和上面说的差不多,只是语气远比这温和罢了(如果不是新川斑竹删帖封名的刺激,我也只会照样温和下去)。请大家看看,这到底有什么不合适之处?斑竹可以横加的“民主罪名”,也就是“披露隐私”吧,是不是?
但什么人才会把犯罪行为看成不可披露的隐私呢?只有罪犯本身。所以,我不能不怀疑,新川斑竹之所以要删去那帖子,是不愿意那犯罪行为暴露出来。舍此之外根本没有其他解释。但他/她为何不愿意犯罪行为暴露出来呢?那只可能是他/她也卷入了那犯罪活动中,很可能就是那“胡平”本人。
芦某迟钝,舍此还真想不出其他解释来,希望删帖的斑竹有以教我。如果他/她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来,只怕这嫌疑便永远无法除去了。的确,新川干这种事,实在是驾轻就熟。冒名顶替、招摇撞骗从来就是他们的专业──他们当年不就有本事在退出海纳百川俱乐部几个月后还有本事冒充“海纳百川俱乐部成员”在网上公开发广告么?
所以,以上唯一的解释不但无法排除,还有前科支持,简直就是点水不漏。但问题在于,新川斑竹为何要当面是人背后是鬼,用这种卑鄙无耻的手段在背后暗算他们礼请来的大腕呢?胡平先生是怎样得罪他们的?
“人们,我是爱你们的,但是你们要警惕阿!”胡先生以及其他民运大老的恩师伏契克如是说。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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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顺藤摸瓜,抓到元凶 -- 随便 - (12 Byte) 2007-7-11 周三, 上午8:25 (24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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