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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教授巩献田的道理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些。新兴的中国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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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教授巩献田的道理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些。新兴的中国资产阶级   
所跟贴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教授巩献田的道理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些。新兴的中国资产阶级 -- dck - (76 Byte) 2007-3-08 周四, 上午7:38 (180 reads)
dck






加入时间: 2004/04/02
文章: 2801

经验值: 4649


文章标题: 《物权法》本应在去年的“两会”得以通过,因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教授巩献田 (91 reads)      时间: 2007-3-08 周四, 上午8:32

作者:dck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国的《物权法》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起草到中国人大常委会创纪录地七次审议草案,迄今已经有13年的历史。13年的长征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有望走完最后一站,通过人大代表们的表决。对此,北京律师孟宪生谈了《物权法》一旦通过的意义和作用:

“我认为它对稳定经济秩序会有好处,首先,起码引入了物权这样一个概念。这就对并分还是对财产的关注,对财富的积累,都会有进步的意义。但是毕竟中国的市场化建设时间短,所以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去调整。”

中国官方媒体也报道说,《物权法》的通过和实施“必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护。”北京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谈到《物权法》的作用时说:

“现在对物权的流通等,对整个市场经济都起到了好多作用,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保护公有物权,没有物权大家私产大了也不好。所以有人提出来这个物权法保护私人,不保护公家。”

现在对物权的流通等,对整个市场经济都起到了好多作用,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保护公有物权,没有物权大家私产大了也不好

北京政法大学教授何兵

虽然《物权法》此次人大会议有望通过,但被海内外媒体称为“两会”期间“热点问题之一”和“明星问题”的《物权法》所引起的争议依然像往年一样热烈。发对《物权法》者一个担心是以前有人非法所得的土地或财产会因为《物权法》的通过“漂白”而合法化。对此,何教授表示,这种担心毫无道理:

“没有这种效果。如果是这样就不会制定物权法。”

《物权法》本应在去年的“两会”得以通过,因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所引起《物权法》究竟是姓“社”还是姓“资”的激烈是其搁浅。巩献田的公开信指责《物权法》鼓吹“私有制”,“违宪”, “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结果可能让那些偷窃国有资产或收取贿赂的人免受惩罚。

作者:dck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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