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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文 VS 中国泡菜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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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文 VS 中国泡菜坛
所跟贴
达尔文 VS 中国泡菜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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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 (9862 Byte) 2003-10-31 周五, 下午8:56
(1135 reads)
北京小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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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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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老兄好文章,公、私分别说的好,中国人共产惯了,所以公私不分。有个小问题
(349 reads)
时间:
2003-10-31 周五, 下午11:1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里恰好有有一个最近刚刚发 生过的事情, 引起了我的注意: 那就是
布希政府不久前公布
的一个禁止美国的大型电话推销公司,在不经个人允许的情况下, 擅自对家庭和个人进行电话行销的法律。
有趣的是,这些电话行销公司恰恰是利用了 “言论自由”这一个堂皇冠冕的理由,而 获得了一个地方法院的在某种程度上的认可。他们认为自己的行销电话属于受到 “公法”保护的 “言论自由”的范畴。
但布希政府领导的国会两院
看来却不是这样认为的:在他们看来: 电话公司固然是有 “打电话”的言论自由, 但是一旦这样的“自由”侵犯到了公民的私人生活领域时候,私法中的 “ 个人的隐私权”,显然就要大于由公法所肯定的那个“言论自由”权了。’
问题1、
法律应该是国会批准(行政部门即政府可以否决),是由行政部门发布还是由立法部门(国会)来发布呢?
问题2、
‘布希政府领导的国会两院’似乎是笔误?政府怎么能领导国会呢?似乎应该是‘布希共和党主导的国会两院’吧?
我翘首以待,等不及要读好文章啦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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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兄眼尖,是俺错.应该所由两院通过,总统签署.抱歉.特此更正.
--
NOEQ
- (0 Byte) 2003-10-31 周五, 下午11:35
(27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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