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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四通的自我清算(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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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四通的自我清算(9)   
万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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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6/04/03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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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关于四通的自我清算(9) (572 reads)      时间: 2006-10-01 周日, 上午1:23

作者:万润南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关于四通的自我清算(9)

1988年8月到9月,《经济日报》连续发了十二组文章,讨论所谓“四通现象”。我从故纸堆里把这些东西翻出来,作为自我清算的素材。下面是9月3日刊登的第九组文章,内容为青年经济学家华生与《经济日报》记者詹国枢的对话。

华生,1953年生,经济学博士。1985年开始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工作,任微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同时参加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师从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后获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7被评为首批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同年赴英国牛津大学学习,1991年至1995年应聘在英国剑桥大学研究任教。现任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侨联副主席。




《四通效益的理论启示》

----青年经济学家华生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詹国枢

没有寒暄,毋需客套,一见面,华生就直率地向记者建议:“你们经济日报关于‘四通效益’的讨论,题破得巧,层次比较高,但注意力一定不要局限在四通具体行为的是是非非,什么外汇、帐目、收人,这些问题,即使搞得一清二楚,又有多少意义? 关键要通过对四通效益的剖折,看看四通到底给了我们什么有益的启示。”
“那你认为四通效益给了我们什么启示呢?”记者接过话头,与这位35岁的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微观室(筹)主任、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开始了对话。

华生:四通效益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民营企业的机制显然优于国营企业。国营企业必须逐步民营化。这在当今世界是一个大趋势。

记者:国外时下搞得很热火的好象是国营企业“私有化”而不是“民营化”。
华生:这是翻译上的笔误,比如日本国铁,就是改为“民营”而不是“私营”。从本质上讲,国外大部分国营企业的所有制转换也并非搞的“私有化”。我们一些报上经常谈:“国际私有化浪潮”,恐伯有很大的误译、误解。今年5月我刚参加了联合国召开的“发展中国家国营企业民营化讨论会”,会上把严格意义上的私有化仅列为民营化潮流中的一个小分支。

记者:国营企业改为民营,这在中国也能成为一个大趋势吗?

华生:是的,大部分国营企业转为公有民营,“也是我国企业改革的必然趋势。就拿四通的民营机制来说,它就有很多国营机制所不具备的特点,比如它的婆婆很少或根本就没有婆婆。它搞的是市场导向,顾客和市场就是它的上帝;又如它的内部管理机制精简、明晰而又高效;它的人财物,产供销,运转十分灵活,决策非常迅速……这都是很值得我们分析借鉴的。

记者:国营企业改为公有民营,是否会涉及比较敏感的所有制问题?

华生:这里有两个层次。首先,公有民营,从所有制角度讲,还是公有制,不过要改为民营,交由非官方色彩的职业经理阶层去经营。其次,今后随着公有财产的多元化,不但不是国营,而且也不好算国有了,也就叫公有民营,或民有民营。其实民营和公有并无对立之处,相反,它是保证和加强了公有,即人民所有。否定的是打着全民旗号的官办官营。

记者:谈到所有制,四通的实践提出了一个不易说清的理论问题,它到底是私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还是新形势下的公有制企业?

华生:四通的所有制问题,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换句话说,象四通这样的民办企业,还普遍存在着财产关系不清的问题。

记者:万润南在文章中说,“四通财产属于四通企业所有,属于四通的全体同仁所有”。它的财产关系不是已经清楚了吗?

华生:如果真是属于“企业所有”,四通的最高权力机构就应当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假如职代会决定“明天将财产瓜分”,第二天就会生效,这能做得到吗? 听说,四通正准备搞股份化,那么,由谁来决定每人所占份额为多少呢? 如果是由万润南,或者由他们几个核心决策者,那就证明四通的财产也并非集体所有,而是个人所有,或者说是一种合伙制。当然,即使是私有制也不要紧,国家政策允许并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

记者:如果企业合伙所有人愿意把企业财产转让给职工,使企业成为股份制或职工合作制,这样做可以吗?

华生:完全可以,但必须有法律效应,是不可反悔和更改的。四通这一类民办企业,现在我们还不知道谁真正有权支配财产包括分配财产,很难说他们已经是什么性质的所有制,所以我说他们是财产关系不清。

记者:财产关系不清是否会对企业产生消极作用呢?

华生: 当然会,而且会越来越严重。这可以从两方面看,第一是合伙办企业的人由于没有合法的渠道和权力占有和支配财产,由于企业积累的性质不明,这样必然或迟或早地影响这些企业决策人的行为,对社会财富的增长不利。第二是这类民办企业创始人由于不能合法占有一定的财产份额,就只能以事实上垄断企业经营决策权的方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有悖于商品经济的“环比竞争”原则,不利于让企业财产总是由当时社会上最优秀的企业家来支配,最终响企业的发展。

记者:四通的实践还提出了另一个理论向题,即四通的资金积累方式与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初期资本的原始积累有何区别?

华生:这取决于四通的财产今后向什么方向转化。如果转为某种形式的公有,那当然和资本原始积累毫无共同之处。如果以后明确为合伙的私人所有,那么,从纯经济过程看,二者并无区别,但从历史背景看,尚有以下两点不同,一是手段不同。资本家的原始积累或多或少是在当时国家暴力甚至是血腥暴力支持下进行的,比如强制性的圈地运动;而我国的个体和民办企业则主要是利用国家政策的扶持,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去积累财富。二是环境条件不同。资本家的原始积累是在私有制占主体的条件下进行的;而我们的个体和民办企业的发展则是在公有制已经占主体的条件下进行的,真正私人占有的企业不可能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也不会象资本家原始积累那样逐渐发展到垄断。

记者:关于“四通效益”的讨论即将进入尾声,作为一个读者,您对四通效益有何评价?

华生:四通效益究竟有多高,我没有具体调查,所以没有什么发言权。但我知道四通的产品很有竞争力,已经把我们经济所打字室的旧设备全部排挤了。我想,四通应该是一个“麻雀”而不是“样板”。通过对四通效益的剖析,既可以对国营企业的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和推动,同时也可以看到现存的民办企业以及各类乡镇企业本身在产权关系和企业组织形式上的缺陷,这样,通过解剖四通这只“麻雀”,既推动我们国营企业效益的提高,又深化人们对整个企业改革目标的认识,那么,四通效益就会比它本身的经济效益要大得多了。

(1988年9月3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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