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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者讳”是人之常情还是十恶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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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为“亲者讳”是人之常情还是十恶不赦?
昭昭若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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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时间: 2005/03/30
文章: 5677
经验值: 2610
标题:
为“亲者讳”是人之常情还是十恶不赦?
(429 reads)
时间:
2006-8-22 周二, 下午9:08
作者:
昭昭若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越南人网友说他通过芦笛找到了中国人说假话的原因,是因为孔子说了要为亲者讳的缘故。
为亲者讳就是替亲人隐瞒点什么,就是现代人所说的隐私权。这应该是现代人权意识强大后所产生的正常要求之一。如果不能为亲者隐瞒一些丑事的话,这世界不就乱了?比如说某人的父亲是个纳粹或者是个准纳粹,那么他的儿子一定会隐瞒不说的。再比如说某人的兄长擅长于逛窑子,当弟弟的也不能随便乱说出去,因为那兄长很可能是个国会的议员,说了出来就毁了他的前程。
有些人喜欢群交换妻。那是他的爱好,却不愿意让人知道,只要不违法,相关的人就应该为其隐瞒。
还有的长了三个小奶头,也不好意思让人知道,所以隐瞒一下并不伤大雅。
梦露这个大美人原来是个阴阳人,具有双姓器官,也是死了若干年之后才为世人所知晓的。
总之,凡是与众不同的个人私事,都应该隐藏起来。孔子的伟大就在于在几千前就有了现代人的观念,不能不让人佩服。那时的西方人还处于茹毛饮血的野人阶段。
如果大家都废除了为亲者讳的隐私保护权,那这个世界岂不是招人恨吗?
实际上,越南人网友是很实在地为亲者讳的,洒家仅仅描述了民运哥们的一点点阴暗心理,那小子就跳出来为他那些民运的亲者们讳了好几次。现在,却又学着芦大人的虚伪腔调主张不要为亲者讳了,将人之常情也那出来砸自己的脚。这样的马匹精真是少见得紧。
芦笛这个糊涂蛋,他真得敢不为亲人讳吗?直说吧,就是有人出钱他也不是干的,因为他就是傻瓜也还没有傻到出卖亲人隐私的地步。在这里,洒家要问问那小跟班越南人,您老是不是想迈如出卖家人隐私的圈套?哈哈哈哈!见过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没有见过搬起了石头砸自己独脐眼儿的。
孔夫子给中国人建议的多是道德方面的建议,芦笛及其跟班的可以遵守也可以出格,完全取决于你们的人品。不过,就是个智力不全的残疾小人,也还是赞成为亲者讳的!因为那是社会最基本的观念之一。所以,孔子只不过说出来人之常情而已,而不是你们侮辱中华文化的稻草,因为您们也奉行隐私权第一的观念。
如果您老感觉洒家说的没有道理,尝试着在这个网站上公布一些你们亲人的丑闻如何?不要多,一件即可。千万别说你家的亲人无丑闻,人嘛,那有干净的捏?当然除了贾宝玉家门前的是狮子和庙里泥巴人。
作者:
昭昭若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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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的奴才们,只有跳入芦笛为你们量身制作的暴露隐私圈套才是唯一的出路。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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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昭若昏
- (0 Byte) 2006-8-23 周三, 上午3:21
(140 reads)
赫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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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BMEASURE
- (0 Byte) 2006-8-23 周三, 上午2:38
(14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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