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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这个法律,可以取代主席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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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这个法律,可以取代主席统治?   
张三一言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经验值: 56583


文章标题: 这个法律,可以取代主席统治? (593 reads)      时间: 2003-10-29 周三, 上午9:27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个法律,可以取代主席统治?



张三一言



先谈谈“授权”的意思。



授权第一要素是授权者,授权者必须具有授权的权力和能力。例如授权律师起诉或抗辩者必须是涉案者的一方才有权力委托,必须付得起律师费才能请律师;其它的例如总统授权总理、总理授权部长等,都如是。第二要素是被授权者。被授权者一般是被授权者确认他能完成所委托的任务者;例如,有病请医生不会请律师,诉讼请律师找医生等。第三个要素是,授权是有效和可操作的。



否认“选举是授权”论者这样界定授权:「所谓授权,就是你委托他全权或者有限权力来代理你或你的事务。排名第一的授权,就是请律师。这就是真正的"授权"。委任也是一种授权。」这个界定基本上是对的,只是粗糙了一些,不那么严格吧了。所以我不会否定这个界定,只是对它作上述补充。



现在就以这个界定检验一下看看选举是不是授权。



所有正式的选举都是依法进行的,所以它有授权的权力绝没有置疑的余地。比如美国选总统,共产党政治局选书记等等,人家是依正宪法党章行事的,是如假包换的选举授权。如果有一个人说,他作出了科学而严格的论证,那不是授权,这怎么能令人入信?



作为被选上的人,都是被选举人认为他们有能力担任所委托的工作的。



毫无例外,所有依法选举产生的掌权人都可用权施政。可见授权是有效和可操作的。



如果论者要推翻选举授权的命题,应该「关键在于,你的推导,需要步步严谨」,遂点用选举定义来论证其非,而不是空口一句:“我己经证明了”就可以了事的。



选举授权完全符合反对选举授权者给出的“授权定义”。可见反对选举授权论没有经过“严格论证”。



既然,用授权定义否定不了选举授权的目的,于是论者又从另一个角度来否定选举授权。想一了百了,斩草除根,创造一个“法律统治”全盘否定或取代“授权统治”,连带也否定了授权统治中的选举授权了。



其理论如下:「本人的理论核心就是,"法律统治"。而那个人却依然在"授'权'统治"的牛角尖里面钻。可见,他根本就没有找到东西南北。尽管,任何"法"都需要人来执行。但是,从某种根本意义上来说,法制之下,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授权统治"的概念!!!」



老实说,这是很高深的理论;我还没有完全理解它说的是甚么。我无论如何理解不了甚么是「法制之下,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授权统治"的概念」的那种「根本意义」。



1、起码“法律统治”我就不明是指政治理论界共识的法治,还是指有一种能实行现实政治操作的,例如取代总统总理部长法官用权的“法律”这个东西。我无法理解和想象,法律到底是怎么权统治的?



2、又比如,如果“授权”“统治”是钻牛角尖的话,那又为甚么要花那么大的力你谈“授权”,为甚么又要创造“法律统治”这个空物?



3、又比如,“法律统治”的权力是从那里来的?是上帝给的还是法律精英创造出来的?



4、又比如,这个能进行统治的法律是怎么定出来的?



5、又比如,由谁授权,授权给谁定出这样的“统治法律”?



6、「法制之下,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授权统治"的概念」。倘若张三创造了一个「法制之下」,按这一理论,他没有必要接受“授权统治”就可以在他的张记「法制之下」进行统治了;但同时若李四也来创造一个李记「法制之下」,也无须接受“授权统治”也来进行统治,世界大乱,怎么办?



我只想说明两点。



第一点。政治理论中的“法治”或法(律)的统治是指有一个比人造法更高的法,这就是自然法。自然法指的并不是某一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指立法司法执法时必须遵守的最高原则。这个自然法的原则是正义,现代人们一般指的是自由平等内容。



“法治”或法(律)的统治是指法的最高原则、法律指导原则,是一种意识形态,它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取向。把它理解为现实操作层面的“执法”,或者是取代总统法官等职权的政治管治,是概念不清的论述。



当然如果说,我理解错了,“法律统治”根本就不是讲政治权力方面统(管)治这回事。但是别忘了,现在讨论的是政治权力统治这回事。



第二点。除非不谈政治理论,谈政治理论就不可否定政治的核心问题是权力。要谈权力,就必然要追源权力的授权。政治授权,即权力来源,是权力问题的核心,是政治问题核心的核心。若谈政治不谈权力,谈权力不谈权源,真是匪夷所思;谈政治要「放弃权力统治的概念」,不如不谈。



2003/10/29



本文因受下文引而发



@@@@@@@@@



民主人士的死结在于:他们无法放弃权力统治的概念。



张三一言发表了一篇文章,批驳本人的"选举并非授权"的理论。不过,首先,他根本就无法否认本人论述里面的坚定逻辑。也就是说,他自始至终,都没有能够否认"选举并非授权"这一论述。



然后,他也没有能够反驳本人关于"授权"的定义。



最后,他把焦点集中在谁来授权统治,这一点上。



其实,这一点是可以通过当前的正确结论,逐渐展开,而可以得到的。我从来都不急于对最后答案一次给出。



关键在于,你的推导,需要步步严谨。本人暂时没有严格答案的地方,竟然被张某人说成是"狼狈",而他自己的论述却更加"狼狈"。他根本就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也根本就没有任何逻辑。



其实,他的死结在于,自始至终地无法放弃"权力统治"的概念。



本人的理论核心就是,"法律统治"。而那个人却依然在"授'权'统治"的牛角尖里面钻。可见,他根本就没有找到东西南北。



尽管,任何"法"都需要人来执行。但是,从某种根本意义上来说,法制之下,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授权统治"的概念!!!



这么说,尽管很绝对,但是,只有理解了这一点,只有把这一点说的极端一点,才能真正理解"法制"的根本内涵。也才能体会出,为什么欧美的法制体系中,"权"是不可能造成危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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