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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答偷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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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答偷着乐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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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5


文章标题: 再答偷着乐 (863 reads)      时间: 2006-6-18 周日, 上午10:24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再答偷着乐


芦笛



【芦大侠雄文此番再领教了,辩才仍不失当年韵谷遗风。

芦大侠辩才果然了得,如此犀利地化解偷著乐的步步紧逼,果是网上奇
才,绝非浪得虚名。在此需要澄清的是,偷著乐是调侃著拿毛语录做比
喻,区区以为,即便是政敌,在网上也是地位平等的提贴者,偷著乐并
不想在此以阶级替网友进行划分。 】

嘿嘿,“步步紧逼”?Where and when?真没见过如此恭维自己的!修理你小菜一碟耳,这也算本事?只怕修理多了你这种庸手,要低了本大侠的名头。


【但即便是网友,也有民运精英仍摆出高高在上,一副不可一世的样子,
让众网友 「高山仰止」。君不见,煽动64事件的著名分子王某上网和网
友理论时,可曾有过平等姿态?】


我历来主张费厄泼赖,靠真本事而不是掌握的剃刀称王称霸,为此和现在那夥开智力难民营的前同仁闹翻,网上尽人皆知,所以,你对我说这些话完全是无的放矢,不知道与咱们先前的辩论有何相干。


【话又说回来,大侠如承认中共的「法」仍是必须遵循的「恶法」,那您
也多少摆出些个遵循姿态。另外,您要遵循这个「恶法」的尺度在哪里,
也必须给得明确些。 不能说,对我有利的「恶法」我就遵循,对我不利的
「恶法」我就违反,那您的「守法」标准究竟在哪里呢?

单就64事件来说,从一开始学生就违法了,因为天安门游行示威法规早就
订在那里了。当然您可以说您不承认中共这个「法」。但从胡耀邦追悼会
开始,到64开枪收场的近2个月时间,以中共的法律标准可以说学生们一
直都在违法,不知大侠以为然 否?】


拜托你去看了我的文章再来多嘴,不要浪费我宝贵时间。不过看了也是白看,因为你连我上篇文章的中心意思都敢歪曲。我上文不是说得明明白白么?“恶法也是法,恶法强过无法”,即使是恶法也要遵守。你却胆敢歪曲我的意思,捏造出什么“对我有利的「恶法」我就遵循,对我不利的「恶法」我就违反”,你知不知道起码的辩论道德?

我从来承认学生和市民犯法,但指出他们不过是轻微的offence,也就是没有遵守戒严令,长期占据广场,但这说下大天来,按刑法来说也不过是犯了妨碍公共秩序罪,罪不该死。

相比之下,政府犯的罪更严重更恶劣。我已经在旧作中反复指出了:

1、欺骗全民特别是人大这个最高权力机构,在政权存在、社会治安以及人民生命财产毫未受到威胁、只是发生了长期和平示威之后,便滥用权力,毫无必要地下令戒严,激化了朝野矛盾,使得学运在本已呈现自然消解趋势之后再度获得势头,招致人民和政府毫无必要的尖锐对立,直接引出了后来的流血冲突。

2、依靠武力发动政变,不仅未经审讯宣判便终身囚禁党领袖赵紫阳,非法将人大任命的若干政府官员停职,而且使用威吓手段胁迫人大常委,不许他们召开紧急会议审议已经引出严重后果的戒严令。人类历史上还难得见到如此无耻的赤裸裸的“下克上”──人大任命的政府不但敢擅自将副总理田纪云等官员停职,而且居然敢胁迫其上司,完全是党内文革再现。

3、公开捏造“首都发生反革命暴乱”的无耻谎言欺骗国内外视听,以此为借口调动大军入城,以坦克装甲车镇压手无寸铁的百姓,血洗京城。

这难道不是铁的事实?你若不敢承认起码事实,那就最好闭嘴,不要再来浪费我的宝贵时间。我的武器不是什么辩才,而是事实和逻辑。如果你连起码的事实都不尊重,那当然是你嬴。


【对于老邓这个人物,偷著乐的评价也非「非黑即白」,老邓也有他的历史
局限和认知局限。比如说,即便历史证明反右是专制政治的典型作法,到最
后老邓也要留几个右派亮在台上不予「平反」,以证明反右没错,这充分反
应了老邓的个性为人。 对于老邓,咱们下回再论。 】


这与咱们现在讨论的话题毫无相干,懒得理睬。


【话再转回来,大侠如要承认中共这个「专制政权」,那也要承认老共内部
的一些游戏规则,紫阳同志就是明知我党的这个政治游戏规则,却在关键时
刻装傻充愣,出卖老邓和党内共识,破坏了党内游戏规则和组织原则,最后
遭到废拙,并以中共家法扣上「分裂党」的罪名。

在89运动的关键时刻,赵在公开场合对来访的戈氏称,党内规定,重大事情
的决策仍由老邓掌舵。这话一方面为自己撇清责任,将老邓拱上前台,另一
方面也泄露了我党内部机密。相信老邓看在眼里,马上就定了废赵之意。

要知道,中共政权一直按「党指挥枪」、「全党服从中央」的模式运作,党
是最大的,政府乃至公检法机构都是受党领导的,你要承认中共政权,就必
须接受这个事实。

罗马帝国曾有过「元老院」,伊朗宗教领袖哈梅内伊权威高过伊朗总统。无
论你喜不喜欢,以党领政的中共内部搞「垂帘听政」、「太上皇」制度,都
是中共的家法,也算是一项「中国特色」罢。 】


说半天,我的主题就在这里:这些不是文明的游戏规则,而是土匪“强权即公理,拳大就是爷”的弱肉强食的流氓“规则”。共产党连它自己订的党章都没本事遵守,你说的“家法”到底写在党章哪一条?什么时候党指挥过枪?什么时候下级服从上级?难道文革不是枪指挥党?难道六四不是枪指挥党?难道老毛搞掉总书记张闻天是下级服从上级?难道那不是枪指挥党?难道连中央委员都不是的老邓搞掉总书记赵紫阳是下级服从上级?难道那不是枪指挥党?共党内部从来就是弱肉强食的土匪窝,难道你连这基本事实都不承认,竟然要抬出罗马元老院来出乖露丑?你知道什么古罗马?你配谈什么西方文明?

共匪这一套土匪流氓习惯不废除,则党国永无安宁。如果他们光是狗咬狗,则谁也不会care,但问题是他们每次土匪火拼就要把全国人民连累进去。文革是一次,89年又是一次,每次都给全国带来深重灾难,引出全社会必须承担的严重恶果。这流氓习惯不废除,则全民将再次受害,受害人不光是胡温那文官政权,搞不好中国就会崩溃,陷入军阀混战不能自拔。因此,在这点上统治者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

中国要文明化,前提是共党必须先文明化,共党文明化,也就是去土匪化,废除这些土匪潜规则,向斯大林死后的苏共学习,以票箱代替枪杆子(中共连苏共都不如。人家把赫鲁晓夫搞下去是严格按照程序运作的,召开中央全会票决),化暗斗为明争。这一步乃是去土匪化的最起码的改革。如果连这步都作不到,即使胡温不按随便的设计死于非命,他们的继承人也迟早要死在军界强人手里。


【您想以中共的「家法」作为钩镰枪来别中共的「马腿」,以行「曲线倒共」之实,
您能做得到吗?当年鲍彤、戴晴、于浩成、苏晓康、李泽厚、刘晓波、方励之等一
干书生在北京豁出老命都没能做到,您现在在海外白口强辩就能做到? 】


当真是心地奸险、专门往坏处想人的白吃。本大侠如要倒共,明火执仗大骂就是了,何必曲线?自问以我的雄才,真要倒起共来,全部民朋加在一起比不上我的杀伤力。

但我早说过一万次,我反共而不倒共,乃是最坚定的理性反共志士,反对的是共产党的意识形态特别是毛共党文化的理论和实践,并不一定是打着共产党旗号的某个权力集团。现在共党全面背叛了马列主义毛思想,共党领导已经堕落为中国从未有过的集权力和财富于一身的大官僚资产阶级,正是毛的“继续革命对象”。毛泽东已经成了他们最大的敌人,毛思想武装起来的暴民是他们最大的噩梦。在这点上,我和现代中共领导志同道合,因此,我才会出来作“布衣帝王师”,指点愚昧的党国领袖如何扔掉毛那具僵尸,保住自己的身家性命。眼下的当务之急,就是废除毛共土匪那套流氓作法,先做到以法治党。如果连这都作不到,则我党必将被历史证明他们根本不配作堂堂大国的执政党,折腾50多年竟然连个解决权力斗争的文明方式都没本事摸索出来,当真是基因注定的匪类流氓。

真正曲线倒共的乃是尔等拥共派。我早在一系列文字中犀利地指出了,尔等就是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的白鼻子奸臣,专提共党不开的那把壶,专门在中立群众心目中将我党残存的那一缕遮羞布撕毁无余,要么是以脏话卫党,要么以文字狱卫党,专门凸显共产党及其代表的事业只能靠这些流氓招数捍卫。工作最勤奋努力的还该数阿随,这小子以“狼羊律”的生动表述,无比犀利地揭穿了共党的流氓土匪实质。这才是打着红旗反红旗的曲线倒共的最上乘功夫。可笑的是民朋那群白痴竟然把他那天然盟友视为眼中钉!中国当真是弱智之邦哪!没治了!

不过话说回来,中央似乎比百姓还少白痴些。我在《小结》中透露,当局非常重视这家论坛,但不幸的是,人家并不是重视尔等只知无耻拍马献谄的奸臣,而是独知们的见解。正因为孺子可教,老芦才会有这兴趣上这儿来免费给那些准白痴开课。尔等不过是为布衣帝师们喂招罢了。


【谈到「党朋」和「民朋」的概念,是大侠您在此以「非黑即白」的标准进行划分。
认可「64平暴」的网友岂止是「党朋」和「网友」,在您看来简直是「党奸」了!
俺真服了您。您不是反对在网上划分敌我的吗?怎么那些不认可您观点的网友便成
了「奸」类了呢?】


嘿嘿,你先去看看旧帖再来出丑。“民朋”乃是党朋们叫出来的,不是阿随就是游客的发明,我不过是跟着他们叫,并效法他们的榜样,将这些曲线倒共的同志称为“党朋”罢了。这完全符合他们“逢共必赞,逢美必反”的一贯特色,并不是如你诬蔑的根据对六四的态度划线,其实早在去年就开始流行起来了。

我称他们(包括你在内)为“党奸”,并非什么“非黑即白”的划线,更不是什么侮辱,而是一针见血地揭穿尔等打着红旗反红旗、曲线倒共的奸臣实质。其实我并不认为曲线倒共算是什么邪恶的事,更不是什么清理阶级队伍的标准。虽然我强烈反对尔等用灌迷魂汤的诡计断送我党统治,因为那必然要殃及全民,但那只是基于利害考虑,并非道德批判,更非政治判决。曲线倒共毕竟是尔等的天赋人权,我没有权利、没有权力、也毫无愿望制止你们毁灭党国。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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