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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革”,我们的分歧究竟是什么?——与寒竹先生讨论   
周同






加入时间: 2004/03/27
文章: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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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文革”,我们的分歧究竟是什么?——与寒竹先生讨论 (765 reads)      时间: 2006-5-16 周二, 下午5:51

作者:周同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文革”,我们的分歧究竟是什么?——与寒竹先生讨论

王希哲


寒竹先生《文革是中国的纳粹主义运动》,是一篇讲道理的文
章。这里的“讲道理”是说,寒先生提出理论,逻辑清楚,条理分
明,不是出于偏见情绪的乱骂,容易知道分歧所在,讨论起来不累。

为什么说“文革是中国的纳粹主义运动”?寒竹先生正文有阐
述,在与李宪源先生讨论时,寒先生又特地梳理出它立论的基本几
条理据:

“ 1)关于文革所要反对和批判的对象:无论毛泽东发动文化
大革命的私人意图是什么,这场运动在思想上是对1949年中共建政
以来官僚主义体系的一个批判。这场批判本身有其合理性。中共由
一个革命党在1949年转变成了执政党并和政府合而为一。这一身份
的转化必然导致共产党背离夺取政权前的一些基本原则。从理论上
讲,文革是想解决这个执政党官僚化的问题。正是这个原因,文革
引起了千百万人的参加和投入,其中不乏充满理想和正义感的民众
和知识分子。

2 )判定一场社会运动的基本性质,主要不是看它反对什么,
批判什么,而是看他的宗旨和目标是什么,批判的武器和手段是什
么。

3 )就文革的宗旨和目标而言,文革是想建立一个消灭了等级
差别,消灭了商品经济,消灭了一切和私有制相关连的经济政治文
化的纯洁社会。

4 )就文革的手段而言,文革采取的是一种民粹主义式的暴力
方式。在这场运动中,本来就不成体系的法律制度彻底消失了。整
个运动的运转完全靠毛泽东及其战友的讲话和文件为指示,然后由
民众的暴力活动来进行。血腥的暴力私刑蔓延全国。”

显然,寒先生判定“文革是中国的纳粹主义运动”,理由无非
两条,一是宗旨不对,二是手段不对。

我们展开讨论。
先谈宗旨。

寒竹先生认为文革两个宗旨,一个是“从理论上讲,文革是想
解决这个执政党官僚化的问题”。
不错,有这个宗旨。寒先生没有否定这个宗旨,相反,予以肯
定:“正是这个原因,文革引起了千百万人的参加和投入,其中不
乏充满理想和正义感的民众和知识分子。”

对吗?对的。

第二个宗旨,寒先生说:“文革是想建立一个消灭了等级差别,
消灭了商品经济,消灭了一切和私有制相关连的经济政治文化的纯
洁社会”。这是一种“空想共产主义”,是一种乌托邦。

但是,毛泽东的文革宗旨,真的是如寒竹所说“想建立一个消
灭了等级差别,消灭了商品经济,消灭了一切和私有制相关连的经
济政治文化的纯洁社会”吗?寒先生立论有根据吗?我相信他不会
有根据。因为我们知道,无论毛泽东怎样对所谓“资产阶级法权”
批判有着显然左倾的空想色彩,也无论张姚们怎样趋奉圣意,扩张
解说了毛泽东的左倾空想,由此对中国社会,特别是中国经济发展
带来了极大危害,但毛和张姚们文革中始终还是掌握了一个度,一
个不可逾越的界限,就是对所谓“资产阶级法权”,只能“限制”,
不能消灭。
毛泽东说:“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
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些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
是“限制”。
既然如此,寒竹先生断言的宗旨:“文革是想建立一个消灭了
等级差别,消灭了商品经济,消灭了一切和私有制相关连的经济政
治文化的纯洁社会”的乌托邦,何所根据?就没有根据了!

再谈手段。

寒竹先生说:

“就文革的手段而言,文革采取的是一种民粹主义式的暴力方
式。在这场运动中,本来就不成体系的法律制度彻底消失了。整个
运动的运转完全靠毛泽东及其战友的讲话和文件为指示,然后由民
众的暴力活动来进行。血腥的暴力私刑蔓延全国。”

这段批判正确吗?完全正确,非常到位。我支持。

好,我们可以小结一下了:
寒竹所说文革第一个宗旨,“解决这个执政党官僚化的问题”,
寒竹没有反对,而且赞许;希哲更不会反对,而且曾投身。我们一致。

寒竹所说文革第二个宗旨,建立乌托邦,没有根据,毛只是左
倾而已,还不至乌托邦。因此这条不成立。

寒竹说,“文革采取的是一种民粹主义式的暴力方式”,这条
批评得对。我们又一致。

小结的结论是:“文革是中国的纳粹主义运动”的寒竹的理由实
际只有一条,因为“文革采取的是一种民粹主义式的暴力方式”。

“民粹主义式的暴力方式”与纳粹有血缘关系,这种方式的运
动发展下去,势必成为纳粹主义运动,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
“民粹主义式的暴力方式”仅仅是一种方式,它怎能等同于文革本身?
我反问寒竹,文革就不可以有另一种方式,一种抵制,区分于“民粹
主义式的暴力方式”的方式,一种非纳粹主义运动的方式吗?

我说了,我同意寒竹,文革,是毛泽东要找的一种“解决这个
执政党官僚化问题”的形式:
“过去我们搞了农村的斗争,工厂的斗争,文化界的斗争,进行了社
会主义教育运动,但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没有找到一种形式,一种方
式,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我们的黑暗面
。”(毛泽东)

形式,不等于手段。革命是一种形式,它可以武,也可以文。
寒竹与许多人的错误,,恰是把66-76文革出现的普遍的“民粹暴力”
手段,等同文革本身了。文革形式“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地发
动广大群众来揭发我们的黑暗面”,必定要用“民粹主义式的暴力方
式”么?不可以用“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的方式么?

王希哲若是在今天的胡锦涛的位置上,他就会说服政治局,建
设民主宪政,发动第二次文化大革命,“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
来“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我们的黑暗面”
,以解决“执政党当前空前的官僚化和腐败化的问题”。我敢说,没
有这样的第二次“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的文化大革命,共产党是
无可救药的了!

依据寒竹所说, 一为解决共产党官僚化问题,二为坚持极左“社
会主义道路经济政策”为宗旨的文革,由于采用“民粹主义式的暴力
方式”,手段错误了,势必演变成,而且已经演变成一种纳粹法西斯
主义运动。寒竹先生今天提出的这个极其有洞见的论述,事实上,三
十二年前,由王希哲执笔的1974年“李一哲大字报”,给毛主席和四
届人大的公开信《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早就一一指出,同
时提出了必须回到“民主与法制的轨道”纲领性的纠正建议了。

寒竹先生请看:

文革以来
“社会主义的法制完全不灵了,‘政权就是镇压之权’灵了起来。
在范围广大的地区内,到处在抓人,到处在镇压,到处是冤狱。社会
主义的法制跑到那里去了呢?据说,它没有用了,因为这是旧人大的
宪法,而新人大还没开,现在是无法无天了!这是在我国进行的一场
社会法西斯主义的演习”。

“还有什么能比‘谁反对毛泽东思想就打倒谁’的原则更能成
为维护林彪体系礼治的神圣支柱呢?

人民“要求继续革命,要求扫荡林彪体系,要求人民的革命大
民主,要求恢复社会主义法制。”

“文化大革命以来,人民内部的派别斗争所反映的阶级斗争的
经验,把派别的民主突出地推到了愿意研究新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者
面前。

显然反映这个阶级斗争的双方都应当有民主的权利。一派压一
派是不灵的。

四届人大应明文规定除了杀人放火,流氓盗窃等刑事犯和挑动
武斗,组织阴谋集团等分子必须实行专政外,应当保障人民群众的
一切应有的民主权利。“(即反对派合法化)

对极左“社会主义经济政策”,李一哲指出:

“我们在看到特权膨胀的同时,同样清楚看到了工农劳动群众
在所谓‘公产主义’的口号下,他们的许多合理的经济利益遭到了
剥夺。”

“绝对化,认为精神可以代替一切了,可以代替社会主义历史
阶段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的原则了?显然这是极其荒谬的。
它必然受到历史规律的惩罚,它也已经遭到了惩罚。“

“四届人大应重申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那些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应长期实行的政策,并应通过法的适当的形式体现出来。”
等等(引自李一哲《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

这充分证明,在1973-74年的文革中,李一哲(王希哲)已经
发现了寒竹先生三十多年后再发现的采用“民粹主义式的暴力方式”
进行文革,势必是一场法西斯纳粹主义运动的问题。而试图纠正它。
纠正它的方法,号召人民抵制之外就是呼吁恢复和建设“社会主义
民主与法制”。而且,王希哲正是把文革中一切对“民粹主义式的
暴力方式”抵制、反抗来争取自己弱势阶级、阶层利益的造反,视
为“人民文革”。

与李一哲等三十多年前冒险的的发现和抵制不同,今天不少人
们安全地“再发现”“文革就是纳粹主义运动”而“彻底否定文革”
,不过是在某种动机的驱使下,企图倚仗中共定案为后盾的话语霸
权,维护中共的定案,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当年文革搞法西斯的与反
法西斯的一锅煮,都诬蔑为法西斯罢了。

有人问,民主宪政了,也就是政治多元化了,一党专政取消了,
新闻自由了,司法独立了,军队国家化了,一切都走上正轨了,还
需要“文革”么?宪政国家战胜官僚和腐败还需要“公开地、全面
地、由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我们的黑暗面”么?

我答:也许不需要了。但是,需要不是更好么?假使美国,布
什鼓励广大群众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依法有序地揭发美国的
黑暗面(例如美国司法,是有钱人的司法),美国难道不会变得更
公道更光明么?

还是回到中国。民主宪政当然最好。问题是,共产党在中国不
愿意实行民主宪政,充其量,只愿意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
义宪政”(真能实行已经不错了),但广大人民群众与特权腐败官
僚的矛盾又必须找到方式解决,又怎么办呢?这时,恐怕毛泽东的
文革遗产,可能还真有用呢!谁害怕?只有共产党腐败官僚害怕,
工人农民市民,决不会害怕。当然,必须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轨
道上”。不然,势必又要重蹈“民粹主义式的暴力方式”的纳粹主
义运动。

不仅文革,文革后的群众运动也是如此。

89民运,赵紫阳向双方大声呼吁在“民主与法制轨道上解决问
题”没有成功,学生运动以文革的惯性采取了“民粹主义非暴力方
式”,非法长期占据天安门广场,就逼得顽固拒绝“民主与法制轨
道”的邓小平,终于走上了“官粹主义式的暴力方式”血腥镇压学
生运动的纳粹主义道路。

又例如法轮功,共产党拒绝民主与法制,企图用“官粹主义式
暴力方式”的纳粹主义迫害他们,消灭他们,迫使法轮功长期反抗。
但也同样因为离开民主与法制的轨道,法轮功反抗也流于了民粹主
义方式,他们的一些做法与作风,今天也就越来越浓重地沾染了法
西斯的气味了,趋势危险。

更有趣的是,我要指出,寒竹先生提出的鉴别纳粹主义运动的
标准,完全适用台独运动。

王希哲早就一再撰文,台湾绿党的台独运动,不是民主运动,
本质是法西斯运动,而且若一旦没有了外部世界观感的顾虑,势必
演变成事实的法西斯运动。它分裂族群,煽动对“中国种族”的仇
视和强迫“改造”、驱赶政策,及毁灭宪法,践踏法律,以党法
代宪法,绿色党卫军”议会内外的打斗(“总统”陈水扁亲自出面
煽动要打),“选举子弹阴谋”,武装暴民围攻反对党领袖,取缔
“敌对势力”媒体...这些现象外,我们看“寒竹”先生上升理论
是怎么说的:

“2 )判定一场社会运动的基本性质,主要不是看它反对什么,
批判什么,而是看他的宗旨和目标是什么,批判的武器和手段是什
么。

3 )就台独的宗旨和目标而言,台独是想建立国际社会不允许
建立,也无法成功建立的独立乌托邦国。

4 )就台独的手段而言,台独采取的是一种民粹主义式的暴民
方式。在这场运动中,本来就不成体系的法律制度彻底消失了。

整个运动的运转完全靠民进党台联的台独党纲和李登辉陈水扁
及台独理论家们的随意讲话和文件为指示,然后由民众(包括议员)
的民粹加暴力活动来进行。血腥的暴力和私刑威胁蔓延全台湾。”

于是,正如寒竹判定“文革是中国的纳粹主义运动”,同样标
准,寒竹与寒竹的兴奋的支持者们,就应该同样兴奋赞成王希哲对
台独的判定:“民粹主义式的暴力或暴力威胁方式的台独运动,是
台湾的纳粹主义运动”!

2006年5 月15日
美西海湾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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