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提上来给老狼和lawerH:阁下正好提供了否定被告答辩“删贴不在众议院”的证据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提上来给老狼和lawerH:阁下正好提供了否定被告答辩“删贴不在众议院”的证据
古迷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提上来给老狼和lawerH:阁下正好提供了否定被告答辩“删贴不在众议院”的证据
(738 reads)
时间:
2003-10-26 周日, 下午9:1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狼现在对“删贴不在众议院”已明确自我否定:
//因为本人在案发时不在网上,所以到底上贴是在什么地方我不能十分确定。//
老古的原贴说得很清楚:
//按老芦及其迷的说法,是007追杀到重医院中删的。
此外,根据奸坛惯例,封名贴在任何分坛都属必删。//
现在也有lawerH 代查出支持老古以上说法的证据:
第一次封名之前删争议贴在重医院,有lawerH 所给连接的跟贴作证:
咱老百姓(真) 那个从政治论坛追杀芦笛的贴子到众议院的是不是你啊? 5/20/2003 10:03 [Click:19]
lawerH 引的斑竹07的《封笔名通告》证明:封名的理由正好是“重贴”争议贴,这一次是否在重医院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它为此后“封名贴在任何分坛都属必删”提供了裁决基础。
/////////////////////////////////
作者: lawerH 查过之后再说话,不至于离事实太远。 10/26/2003 00:52 [Click:21]
作者: 斑竹07 封笔名通告 5/20/2003 08:28 [Click:282]
近日发现芦笛使用在文集当中改文章的方法,把用性语言攻击女网友的“戏剧”在罕见版重贴。
根据坛规,封却一切笔名。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老古好像也有点逻辑混乱了。
--
猪怒哼
- (278 Byte) 2003-10-26 周日, 下午9:34
(251 reads)
这个问题老古已经讨论过了:严格根据坛规的逻辑,陪审团必须自认是摆设!
--
古迷
- (218 Byte) 2003-10-26 周日, 下午10:14
(247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378034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