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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芦笛争议贴首次上贴的属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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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芦笛争议贴首次上贴的属地问题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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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标题:
关于芦笛争议贴首次上贴的属地问题
(243 reads)
时间:
2003-10-26 周日, 下午1:21
作者:
狼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楼下芦笛说是本人的法庭事实叙述有误,其争议贴首次上贴应该是在众议院,而非罕见论坛。于是马上有网友质疑本人的处理权限。其实这对于本案审理的依据没有太大关系。
因为本人在案发时不在网上,所以到底上贴是在什么地方我不能十分确定。但如果真的在众议院,那么就有几种可能:
一是斑竹07越权。因为我三令五申非必删贴挂牌斑竹不得越界杀贴,而对于争议贴的属地是众议院的话,本人是众议院挂牌斑竹,执法意见应该以我为准。而我认定不违规,那么斑竹07删贴则构成违规操作,其法令无效,应予取消;
如果斑竹07认为是必删贴而诛之,不构成违规操作。但其意见与挂牌斑竹相左时,应以挂牌斑竹为准。故本人有权更改其决定。
如果芦笛所述不确,其争议贴是经由文集修改功能加入文集,则没有属地问题。斑竹07先处理,则我持不干预立场,建议付诸陪审团审议。当然,我也可以采取另外一种解释,就是文集不属于斑竹07属地,我是俱乐部主席,应有比斑竹07更高权威,所以处理意见应以我为准。但我并没有采取这种解释。
作者:
狼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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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正好否定自己在答辩中所说“删贴不在众议院”。
--
古迷
- (1166 Byte) 2003-10-26 周日, 下午9:09
(6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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