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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芦笛争议贴首次上贴的属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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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芦笛争议贴首次上贴的属地问题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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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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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关于芦笛争议贴首次上贴的属地问题 (243 reads)      时间: 2003-10-26 周日, 下午1:21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楼下芦笛说是本人的法庭事实叙述有误,其争议贴首次上贴应该是在众议院,而非罕见论坛。于是马上有网友质疑本人的处理权限。其实这对于本案审理的依据没有太大关系。



因为本人在案发时不在网上,所以到底上贴是在什么地方我不能十分确定。但如果真的在众议院,那么就有几种可能:



一是斑竹07越权。因为我三令五申非必删贴挂牌斑竹不得越界杀贴,而对于争议贴的属地是众议院的话,本人是众议院挂牌斑竹,执法意见应该以我为准。而我认定不违规,那么斑竹07删贴则构成违规操作,其法令无效,应予取消;



如果斑竹07认为是必删贴而诛之,不构成违规操作。但其意见与挂牌斑竹相左时,应以挂牌斑竹为准。故本人有权更改其决定。



如果芦笛所述不确,其争议贴是经由文集修改功能加入文集,则没有属地问题。斑竹07先处理,则我持不干预立场,建议付诸陪审团审议。当然,我也可以采取另外一种解释,就是文集不属于斑竹07属地,我是俱乐部主席,应有比斑竹07更高权威,所以处理意见应以我为准。但我并没有采取这种解释。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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