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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问郑义一个问题:“六四”时学生扭送三君子去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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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问郑义一个问题:“六四”时学生扭送三君子去公安局,   
所跟贴 问郑义一个问题:“六四”时学生扭送三君子去公安局, -- 非文人 - (429 Byte) 2006-3-26 周日, 下午8:58 (1358 reads)
易水






加入时间: 2004/03/29
文章: 315

经验值: 206


文章标题: 代郑义试回答你: (446 reads)      时间: 2006-3-27 周一, 上午12:39

作者:易水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代郑义试回答你:

学生扭送三个毁损公物的人去公安局,是按法律。

不错,学生领袖自己已“触犯法律”,但触犯的是违反宪法的非法的恶法。他们的运动本身就是要反对这些恶法。所以,“不把自己扭送”,而坦然迎接中共非法军事镇压。

学生反对恶法,但不会反对一切法。任何国家的政治反对运动领导人都一样是反对恶法,不会反对一切的法,相反,一般会遵循这些合理的法。

如果在一个极端专制社会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反对运动”,就根本不要任何反对运动。你首先请今天的法律制订者共产党反省一下1949年前给我们看看,作个榜样。

把正在毁损公物的人扭送去公安的法,不是恶法,是保护群众正常生活的良法。学生依良法办事,毫无错误。

是否“正在毁损公物”,任何大脑正常人都可以作出判断。假如我发现先生正在对别人“打荷包”,我不需要举行公听会,仅根据我常识的“权威”判断(你悄悄把手伸进了别人的口袋),而我又恰好是一个见义勇为的人的话,我就足以依据法律规定,把先生你“扭送”公安局的。



作者:易水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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