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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庭辩第二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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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庭辩第二帖 (3048 reads)      时间: 2006-1-23 周一, 上午6:04

作者:Anonymous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官大人:

对于法规的解释,有一种基本的原则和共识,就是基于法理,在基于法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字面理解。

007将我的申述归纳为两点:1.斑竹不是网友,可以随便攻击。2.攻击网友亲属和用亲属词汇攻击网友不同,不违规。他归纳错误,我做简单反驳: 1我是说过斑竹不是网友,但我没说过因此就“可以随便攻击”斑竹,不但没说过,在整篇答辩词中连这个意思的影子都没有,007在答辩中说我认为可以随便攻击斑竹,纯属臆造,无中生有。而且此问题根本不是三个必删帖的关键,毫无必要纠缠。尊从法官大人意愿,我将不再讨论此问题,而将重点讨论007斑竹第二条。
2 我第一篇用了大幅版面,旁征博引,为的就是说明我没有攻击网友(007)亲属,此说我攻击网友亲属,又是无中生有,从何而来? 在使用亲属词汇这个问题上,需要详细论证,我会有专门的文字论证。
现在我回答法官问题,即斑竹007问题第二条,有关必删帖坛规2.1.1的问题。
007:坛规2.1.1的本意解释就是禁止讨论各方以亲属词汇攻击对方,或,攻击对方亲属,因为这两种提法,实在没有什么本质差别。比如讲“你M是破鞋”这句话,既可理解为直接攻击你的亲属——你M,也可理解为以攻击你M来间接攻击你。如果不这么理解,那任意攻击网友家属的帖子都不能判作违规,显然违背该条款的原意。
答:法官大人,
一:我前面说过,对坛规的解释原则应该是,基于法理,严格按字面意义理解。如果按007所说:“意思是说解释法规时应按照它的立法原意和常规理解,而不是死扣字眼,寻找语言漏洞和歧义。”,这句话本身问题不大,但如果都象他007那样随意把破鞋解释为被抛弃的(女人),任随小熊,李志强随意运用的话,007说这话的问题可就大了。

二: 从法理上讲:1罪行法定原则。没有明文定罪的不为罪。有攻击网友罪,没有攻击网友亲属罪。 2斑竹对条文的解释属法规政策一级。从法理上讲,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依法规,没有法规依政策。在现行法律明确的情况下,应依法办事。任何法规政策不能追诉。

三:海川惯例,对本坛网友外的人士随便评论可以,对本坛网友随便评论不可以,为什麽? 因为网友一经注册,形成合约, 受坛规保护并遵守坛规, 比如:说王X同性恋,可以,说蒋X是王X的同性恋朋友,不可以。这是既定事实,无可争议。这就叫做基于法理解释坛规。我们可以看出,本坛网友享有受坛规保护的优先权,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现在打个比方:本坛网友和本坛网友的亲属,同时受到侵犯,网规优先保护哪一个?网友还是网友亲属?无可争议,肯定是网友,因为注册网友和你海纳百川有合同了,网规优先保护网友,网友亲属没有优先权。

四:坛规必删贴1.1(1.1)使用动物、亲属、排泄物和性词汇攻击本坛网友。我们可以看到:动物,排泄物,性词汇。都是贬义词,把亲属和这三词并列,不是说“亲属“是贬义词,而是说用带贬义的亲属词汇攻击网友,比如:TMD,NMD,这样的词汇不可以,网规只能伦统的规定四大词汇的范围,所以理解的时候要基于法理。而“你妈”这个词,和娇喘如兰,007一样,指代的是一个人,不带贬义,这条网规不可能荒唐到规定不许在论坛上出现”你妈”,”你父亲”,”他母亲”这样的词汇,所以“但如果,,说他 MM……,不知他MM心里怎麽想”这句话,不存在用亲属词汇攻击网友的问题。唯一涉及必删帖规则的,只有性词汇.

五:现在谈性词汇的问题,斑竹代表坛方解释坛规,到我被封名为止, 海纳百川坛方对破鞋是否是性词汇,解释处理情况是这样的.
(1)斑竹007: 破鞋是被抛弃 的(女人), 爱莫能助, 不做处理..
(2)小熊帖标题: 昭昭若昏是个大破鞋.(未删) 007: 可以,只要你愿意.
(3)李志强标题: 芦笛是个大破鞋,(未删),(而且007在他的帖子里提到过他见过李志强的这个贴,不删)
所以,坛规规定”破鞋”在我被封名前顶多算做酌删贴里不该删除的词汇,是不达必删帖标准的词, 根本不是必删帖性词汇.

六:退一步讲,007要讲合理解释法规,我们就讲法理,即,将网友亲属视同网友,注意,是视同不是等同,注册网友和没注册的网友亲属在受网规保护上不能等同,而是优先。我们这样假定网规(注:此假定如前论述,并不真正成立,仅为说明问题用,所以是假定):必删帖为使用动物、亲属、排泄物和性词汇攻击本坛网友的亲属。看看我使用必删帖性词汇了吗?没有。破鞋不是必删帖性词汇。

最后,我想问法官一个问题:娇喘如兰现在这样说了:如果,叫我一声破鞋,不知道我心里怎麽想。或,常委说了:大家看,如果叫娇喘如兰一声破鞋,娇喘如兰心里怎麽想?法官大人是否认为我是在使用性词汇攻击我自己,或者常委使用性词汇攻击娇喘如兰。所以我罗唆一句,假设就是假设,不能视为攻击网友(网友亲属).

所以,透过现象看本质, 这个案子说穿了就是在讨论007利用斑竹身份,玩弄坛规,欺负网友(女性)的事件到底合不合理,合不合法的问题.在007的管理下,论坛出现了网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所有的问题,根源在于007在解释法规,执法过程中自相矛盾。

(顺便,请求消极法官, 因为明天是上班时间,大家都很忙,我的庭辩第三帖可能会晚一点,如果超时,请法官允许延长二十四小时,谢谢.)


作者:Anonymous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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