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答辩1
这个主题已经被锁定,您不能发表,回复或者编辑文章。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虚拟法庭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答辩1   
斑竹007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33

经验值: 1389


文章标题: 答辩1 (3265 reads)      时间: 2006-1-23 周一, 上午12:43

作者:斑竹007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对法规的解释有一种基本的原则和共识,就是“本意解释”,意思是说解释法规时应按照它的立法原意和常规理解,而不是死扣字眼,寻找语言漏洞和歧义。

娇喘的申述归纳起来就是:1.斑竹不是网友,可以随便攻击。2.攻击网友亲属和用亲属词汇攻击网友不同,不违规。

本人答辩如下:

1.斑竹都是从本坛网友中,经总斑竹任命而产生,所以斑竹虽然是管理人员,同样隶属本坛网友。本坛坛规一样适用于斑竹,不然斑竹行为就毫无约束可言,你也根本不可能打起这官司。

2.坛规2.1.1的本意解释就是禁止讨论各方以亲属词汇攻击对方,或,攻击对方亲属,因为这两种提法,实在没有什么本质差别。比如讲“你M是破鞋”这句话,既可理解为直接攻击你的亲属——你M,也可理解为以攻击你M来间接攻击你。如果不这么理解,那任意攻击网友家属的帖子都不能判作违规,显然违背该条款的原意。

3.请娇喘网友发言紧扣本案涉及讨论的帖子做申诉,尽量做到语言简洁,重点突出,思路清晰,以节约大家的时间精力,谢谢。

4.根据本坛法庭规则中法官受理原则1.1, 1.2, 请法官尽快认定涉案帖子是否应该被讨论,还是不应被讨论。本人认定涉案帖子为必删帖,字数又少于1000,违背法官受理原则。

作者:斑竹007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斑竹007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这个主题已经被锁定,您不能发表,回复或者编辑文章。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虚拟法庭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79547 seconds ] :: [ 27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