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答辩1
海纳百川首页
->
虚拟法庭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答辩1
斑竹007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33
经验值: 1389
标题:
答辩1
(3265 reads)
时间:
2006-1-23 周一, 上午12:43
作者:
斑竹007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对法规的解释有一种基本的原则和共识,就是“本意解释”,意思是说解释法规时应按照它的立法原意和常规理解,而不是死扣字眼,寻找语言漏洞和歧义。
娇喘的申述归纳起来就是:1.斑竹不是网友,可以随便攻击。2.攻击网友亲属和用亲属词汇攻击网友不同,不违规。
本人答辩如下:
1.斑竹都是从本坛网友中,经总斑竹任命而产生,所以斑竹虽然是管理人员,同样隶属本坛网友。本坛坛规一样适用于斑竹,不然斑竹行为就毫无约束可言,你也根本不可能打起这官司。
2.坛规2.1.1的本意解释就是禁止讨论各方以亲属词汇攻击对方,或,攻击对方亲属,因为这两种提法,实在没有什么本质差别。比如讲“你M是破鞋”这句话,既可理解为直接攻击你的亲属——你M,也可理解为以攻击你M来间接攻击你。如果不这么理解,那任意攻击网友家属的帖子都不能判作违规,显然违背该条款的原意。
3.请娇喘网友发言紧扣本案涉及讨论的帖子做申诉,尽量做到语言简洁,重点突出,思路清晰,以节约大家的时间精力,谢谢。
4.根据本坛法庭规则中法官受理原则1.1, 1.2, 请法官尽快认定涉案帖子是否应该被讨论,还是不应被讨论。本人认定涉案帖子为必删帖,字数又少于1000,违背法官受理原则。
作者:
斑竹007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应该为2
--
消极
- (0 Byte) 2006-1-23 周一, 上午6:48
(2126 reads)
谢谢回答,请娇喘如兰网友继续答辩
--
消极
- (239 Byte) 2006-1-23 周一, 上午12:57
(2350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虚拟法庭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79547 seconds ] :: [ 27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