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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陪审团规则提醒各位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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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陪审团规则提醒各位陪审员
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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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就陪审团规则提醒各位陪审员
(1483 reads)
时间:
2003-10-24 周五, 上午6:54
作者:
Anonymous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陪审团规则》第二章第(五)条规定:
“法官不应根据自己对原贴的看法来决定是否召开陪审团。法官的决定
应当基于以下若干点:
1,一千字以下的贴子,不予讨论;
2,必删贴不予讨论。该贴是否必删贴由法官根据坛规决定;
3,酌删贴中,如果法官认为原告的陈述有合理之处,则可以考虑召开
陪审团来裁决此争议。”
本法官愿意就此条款提醒各位陪审员几点:
根据坛规,海纳百川论坛对于可删贴分为两类。一类是必删贴,如辱骂
网友家人、揭露网友真身的贴子,应当无条件删除。另一类是酌删贴,
如用任何语言攻击网友本人的贴子,性质严重的,也应当删除。
平时,一个贴子是否属于酌删贴,酌删贴是否应当删除,由版主独立决
定,不受网友干预。但是对于千字以上的酌删帖,网友若不服版主决定,
可请求成立陪审团裁决争议。
所谓“裁决争议”,这就是说,一旦陪审团成立,审议中的争议贴是否
当删,即应由陪审团决定,而不再由版主决定。在这里,陪审团制度本
身,意在提供一个机制,去制约版主的酌删帖处理权力,以达到论坛管
理公正之目的。
为了实现论坛管理公正,陪审员应当不受版主的酌删帖处理权力影响,
力求在全面平衡地考量论坛规则和双方所提证据的基础上,独立地回答
有待裁决的问题:争议贴是否应当删除?这包括争议贴的内容是否构成
对本坛网友本人的攻击?若是,攻击的性质是否严重到了应当删除的程
度?等等。
有鉴于此,请陪审员在提问时,非确有必要,不要去质疑原告是否承认
版主酌删贴处理权力的问题。
作者:
Anonymous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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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
广成子
- (296 Byte) 2003-10-24 周五, 下午4:57
(73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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