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消极法官
这个主题已经被锁定,您不能发表,回复或者编辑文章。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虚拟法庭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消极法官   
所跟贴 消极法官 -- Anonymous - (488 Byte) 2006-1-18 周三, 上午8:03 (3554 reads)
消极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9097

经验值: 14803


文章标题: 回答 (2212 reads)      时间: 2006-1-18 周三, 上午8:52

作者:消极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谢谢您的答复,我就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陪审团产生办法中关于陪审团成员资格的规定是法庭规则第3部分第3条:

一名网友必须在发生纠纷时(即纠纷帖贴出之时,而非申请成立陪审团之时)在本坛发表过十或十个以上的帖子(不限主贴或跟贴),才有资格申请成为陪审员。

我的解释为,合格的成员是在您封名的时候(亦即2006年1月11日前)上帖达到10贴的网友,10贴不一定都要是主贴,上帖内容也不一定与您的案子相关。也就是说只要该网友发够10个没有被删除的贴子并且目前也没有被封名就符合规则。版主和董事会成员不能参加。请您注意仲裁委员会成员产生原则是随机产生。随机产生相当于在本坛网友中取一个样本,假定他们的价值取向能代表绝大多数网友(简单地说,这个假定就是英美法律体系的前提),他们对特定案件(比如您和版主这件事)的裁决能代表绝大多数网友的看法。法官在这里的做用是召集会议,制定讨论范围,同时维持秩序。

我已经帮您申请众议院发言的权利,如果该版版主同意,您可以在众议院发言。

请您尽快决定仲裁方式,和是否选择代理人。您现在可以在法庭这一贴下继续跟贴。

作者:消极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消极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这个主题已经被锁定,您不能发表,回复或者编辑文章。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虚拟法庭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84057 seconds ] :: [ 27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