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提起诉讼的网友和版主请进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提起诉讼的网友和版主请进   
所跟贴 望娇喘如兰网友能尽快完善诉状 -- 消极 - (0 Byte) 2006-1-15 周日, 上午9:00 (226 reads)
常委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6/01/10
文章: 2007

经验值: 36271


文章标题: 咨询消法--并有请娇网 (238 reads)      时间: 2006-1-15 周日, 下午11:13

作者:常委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根据《海纳百川虚拟法庭规则》以及RE封名案,本人理解:
1。娇网是在一周提出申诉,符合规定
2。娇网应在诉状中提出被封名的那几个帖子的证据
3。娇网现在(在法官受理后)已经可以进入虚拟法庭上贴申诉
4。娇网必须在虚拟法庭页面上以主笔名明确表示要求成立陪审团,同时寄EMAIL给法官,在EMAIL里应附上原贴及自己的第一版陈词
5。本人,李,老道等符合陪审团成员条件(纠纷时上帖过十),但要组成7人陪审团很困难,尤其纠纷双方还可以拒绝两人。因此事实上陪审团不可能成立。这样法庭审理判决就不能进行!
6。李也同样被封名,它也能进入虚拟法庭为娇网辩护吗?

请问消法,我的理解对吗?



作者:常委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常委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666857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