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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一人多笔名‘围攻’网友”坛规,也想到一个技术性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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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一人多笔名‘围攻’网友”坛规,也想到一个技术性疑问   
所跟贴 回复晓刚先生 -- Anonymous - (350 Byte) 2003-10-23 周四, 上午5:44 (28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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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这位版主的解释和最新规定精神完全不一致,本身也逻辑不通! (253 reads)      时间: 2003-10-23 周四, 上午6:1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什么叫“如果某网友的多笔名是众所周知的代表一个真人,如何使用都应该不违反规则”?请问那些新网友和偶尔来坛看看的访问者,也可能“众所周知”么?



除非你规定“某网友的多笔名”必须在每次使用时特别申明其和“某网友”的关系(照你所说,既然已经“众所周知”,那么再申明一次,对其也毫发无损嘛:)),那样的话才可能真的“众所周知”。



请注意:本人投诉高寒多笔名围攻本人,证据确凿、新规定也刚刚公布(今后的“实验与补充”,不代表昨天公布新规定就无法律效力),不知坛方究竟何时准备给一个明确的说法呢?!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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