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关于“一人多笔名‘围攻’网友”坛规,也想到一个技术性疑问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关于“一人多笔名‘围攻’网友”坛规,也想到一个技术性疑问
所跟贴
回复晓刚先生
--
Anonymous
- (350 Byte) 2003-10-23 周四, 上午5:44
(284 reads)
不锈钢安魂曲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这位版主的解释和最新规定精神完全不一致,本身也逻辑不通!
(253 reads)
时间:
2003-10-23 周四, 上午6:11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什么叫“如果某网友的多笔名是众所周知的代表一个真人,如何使用都应该不违反规则”?请问那些新网友和偶尔来坛看看的访问者,也可能“众所周知”么?
除非你规定“某网友的多笔名”必须在每次使用时特别申明其和“某网友”的关系(照你所说,既然已经“众所周知”,那么再申明一次,对其也毫发无损嘛:)),那样的话才可能真的“众所周知”。
请注意:本人投诉高寒多笔名围攻本人,证据确凿、新规定也刚刚公布(今后的“实验与补充”,不代表昨天公布新规定就无法律效力),不知坛方究竟何时准备给一个明确的说法呢?!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请看安神童(神经病儿童)的证据确凿=瞎蒙:
--
迷魂曲
- (192 Byte) 2003-10-23 周四, 上午9:09
(165 reads)
请看安神通(=神经病儿童)证据确凿=的瞎蒙:
--
迷魂曲
- (192 Byte) 2003-10-23 周四, 上午9:03
(171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86523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