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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写两篇文章就认为自己有“资格”骂人,这跟那些有了权力就认为自己有“资格”杀人的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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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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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在网上写两篇文章就认为自己有“资格”骂人,这跟那些有了权力就认为自己有“资格”杀人的有什么区别??
所跟贴
别客气,有资格骂人,不就是你自己说得么,说明你还是很想当狼么. 呵呵。
--
Anonymous
- (92 Byte) 2005-12-14 周三, 上午9:59
(53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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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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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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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797
经验值: 518954
标题:
嘿嘿,早就写过了,芦笛是海纳百川的美帝国主义,靠的是真本事,不是靠社会不公
(87 reads)
时间:
2005-12-14 周三, 上午10:37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和随便说的狼利用手中的权力欺负人完全是两回事,前者是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不平等,也就是资本主义的公正,而随便说的则完全是强盗逻辑,无论是形式还是实质都毫无公正可言。不过跟你这种蠢妇讲这种大道理,你怎么可能理解?你连“骂人”都没本事界定,唯一能干的事就是剽窃。
为什么不能抓住你剽窃罪作文章?任何文明人都有权制止你这种海盗行为,维护网人知识产权。我早就说过了,第一,你首次贴出时根本没有注明转贴字样,厚颜接受不明真相的网民吹捧,直到插言出来揭发,你还迟迟不肯澄清,一直到无法再抵赖的情况下还模棱两可地撒谎,说什么是你的隐私,不能披露。第二,哪怕在引起网友公愤之后,你还要撒弱智谎言欺骗大众,说你是受人之托到处转贴。天下哪有让他人转贴自己文章中没头没脑一段话的怪物?既然你是受人之托转贴,为何要故意隐藏去作者名字?你这谎言未免也太弱智了吧?
真相我早就戳穿了,因为我多次嘲笑你连写个请假条的本事都没有,你于是就决定露一手,为此竟然堕落到剽窃他人作品的犯罪地步,至今还要狡辩,羞也不羞?!哪见过你这种做贼的家庭妇女?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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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海纳百川是你唯一现实自身价值的地方,你好好玩吧。
--
明君大王
- (82 Byte) 2005-12-14 周三, 下午2:00
(58 reads)
你也就有在网上胡说八道的本事.
--
明君大王
- (28 Byte) 2005-12-14 周三, 下午1:40
(4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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