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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丧家的专制主义乏走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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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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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海一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芦笛,丧家的专制主义乏走狗!
恶棍集团行淫作恶,少女群体惨遭蹂躏,乃有高士大义凛然扑向前去:不是扑向恶棍而是扑向准备反抗的几个弱女子,原因是她们并不正派,有过偷鸡摸狗或偷情卖淫行为…。面对中共专制暴政,海内外一些以独立知识分子自居者正在扮演这种“高士”角色,芦笛就是其中的典型人物。
前几年,芦笛树起扫荡伪民运的大纛,抓住个别民运组织及个人的错误、失误,无线上纲,把海外所有的民运或准民运团体尽数纳入扫荡的范围进行恶意漫骂无情打击。我曾劝他别捏软柿子,他狡辨说是为了民运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又问他真民运何在?海外全是伪民运要一锅端吗?他无法正面回答,只好王顾左右。
后来此君又把矛头对准了法轮功,对法轮功及其创始人极尽诬蔑辱骂之能事。日前他还跟帖对我说,“我不怀疑你在某些方面比他(指李洪志)伟大,但有两点你绝对比不过他,一曰吹小号,二曰诈骗钱财。你要真有他伟大,还至于只能在网上写点卖不出去的诗文么?人家随便弄点P话出来,便是几百万的收入,你配比么?你哪点比他伟大?你连个下三滥江湖骗子都比不过,只好生活在自己的大话中顾影自怜,你说你多可怜吧。这当然也适用于我。所以阿,别伤心,咱俩都不如李洪志伟大,认命罢。”
对于法轮功及其创始人,当然可以骂,但不是这种骂法。首先,抛开其功法教义不讲,其广大学员几年来无畏抗争的精神和事迹,可敬可佩;其次,无论它存在什么问题,毕竟他们是受害者,也民主事业的同盟军,“虽非同道亦情亲,都是基层草芥人”,可以严肃批评,不应恶毒诋毁(我也批过他们,主要针对的是他们反共不彻底性及有关媒体的低自由度)。
对民运和法轮功当然可以质疑之批评之,就象受辱少女群体如有过偷鸡摸狗或偷情卖淫行为应该受到追究一样,但是,这种批评应有个度,不能轻罪重判,无罪硬判,不分青红皂白一棍子打倒,更不能无中生有造谣诬蔑;同时,月有阴晴圆缺,事有主次缓急,有些小失误小过错不必也不宜急着追究。纵然有必要马上追究,也应仔细权衡利弊,讲究方式方法,把影响和伤害局限在一定范围之内。不然,无论主观意愿如何,客观上等于自废武功,给恶棍帮了大忙,亲者痛,仇者快。如经过芦笛的扫荡,海外民运不仅没能如芦笛许诺的得到健康发展,反而是更加雪上加霜衰败萧条了。
芦笛这类所谓的独知,大都自以为真谛在握,轻浮狂妄,大言炎炎,唯我独尊,唯我伟光正,却又藏头露尾不敢以真面目示人,属于品下质劣有才无德之辈。他们也批批专制主义,挖挖民族劣根性,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和可信度,似乎有助于民主事业,实则最擅于以独知或自己人身份挑起内斗,抹黑民运,负面作用和破坏性极大。特务办不到的事,他们客观上反而可以帮上大忙(但也不必过虑,通过老枭手中洞察万事万象的照妖镜,让有关人士认清其真面目真本领,他很快就会变成臭鱼烂虾,掀不起任何涟漪矣)。
这类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一根筋或者装出一根筋的样子:只知原则,不知变通,只懂经,不懂权。根据儒家公羊学的经权论,“经”是指不能随意改变的原则,“权”是指因时、因地、因事制其宜的变通行为。在本文开头的例子中,受辱少女群体如有过偷鸡摸狗或偷情卖淫行为,原则上都可以质疑批评,如属违法犯罪,还应受到法律追究,这是经;但在恶棍集团尚未放下屠刀之前暂缓追究或从轻发落,就是权。但是,芦笛之流才不管那么多呢,打着自由民主的大旗,一副大经大法大义凛凛的独知状,实则一切只图一时一快,只图笔头之快;实则死板教条,言不及义,象一根不分场合到处乱搅的搅屎棍!
芦笛于西方文化一知半解,于中华传统文化更是大半盲聋,凭小聪明小见识写些小网文,赚些一钱不值的虚拟掌声。论理论不如胡平,还是高寒手下败将,论名望不如魏京生等人,便是论网络影响,也仅局限于他把持的罕见论坛,数十个人半真半假地捧着而已。此君却无限自我膨胀,自恋成狂,一副不可一世的大师模样,对佛法道家,对孔孟之道及宋明理学,对历代圣贤伟人豪杰烈士,乃至对诗词艺术,略识皮毛,就敢信口雌黄肆意狂吠!
此君辱骂民运,辱骂法轮功,辱骂刘晓波,辱骂余杰,辱骂王怡,辱骂任不寐,辱骂胡平,辱骂魏京生,辱骂王希哲,辱骂高寒,辱骂草庵居士,辱骂洪哲胜,辱骂袁红冰…,辱尽了海内外知名民主人士和自由知识分子。由于骂得过于下流,除了出身草莽的老枭肯予还击一二,别人大都不屑一顾。他自以为英雄了得,江湖无敌,佛眼观之,一条彻头彻尾丧家的专制主义乏走狗耳!为何在走狗前加上“丧家的”、“乏”的定语?请参照鲁文《丧家的资本主义乏走狗》一看,诸君自然明白。
东海一枭200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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