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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如何“知法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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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严重指控”中国人权“知法犯法” -- Anonymous - (100 Byte) 2005-11-29 周二, 上午6:24 (329 reads) |
云儿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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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文我只讨论一点:执行委员会决定工资是否违法?
至于对于其他论点/事实的评论,可见这里:http://blog.chinesenewsnet.com/?pc=360&author=202
下面是两篇主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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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 的 “死结”何在?
——郭罗基访谈录之十
茉莉
我们中国人有“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传统。当年茉莉出狱后逃到香港,就曾获得过“亚洲观察”——美国“人权观察”香港分部的帮助。伯恩斯坦先生是“人权观察”的创始人,茉莉对他心怀谢意。
因此,当我们深入揭露、分析中国人权组织权力腐败的个案,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伯恩斯坦先生的时候,就产生了一种复杂矛盾的心情。一方面,我们感谢伯恩斯坦先生为中国人权事业所做的一切;另一方面,我们不能不向公众和历史负责任,不能不客观地分析导致中国人权组织丧失理想、走向堕落的各种因素,其中包括身为“共同主席”的伯恩斯坦先生的因素。
好在伯恩斯坦先生是一个真正的美国人。在民主自由的美国,即使是全民选举出来的总统,也要经受人们尖锐的批评。如果我们不把中国人权组织的症结和盘托出,那就贬低了美国精神,也低估了美国人接受真实的能力。
让我们用诚实报答你,伯恩斯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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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 郭罗基先生,上次我们谈到你们几位中国理事在2004年5月,为了健全制度,要求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被共同主席伯恩斯坦先生否定,伯恩斯坦还说,要让你们这些人规矩点。我很不明白,为什么他会用这种口气对中国理事说话?
郭罗基: 伯恩斯坦的这种不理性态度,主要是受了围在他身边的那些人的影响。他本人也不太懂得中国的实际情况,和我们中国理事很少沟通。
茉莉: 你对伯恩斯坦本人的印象如何?
郭罗基:我认为,伯恩斯坦先生是一位热心于人权事业的好老头。他在1979年创建的“人权观察”,如今家大业大,除了纽约总部外,在美国国内的洛杉矶、旧金山、华盛顿和国外的布鲁塞尔、日内瓦、伦敦、莫斯科都设有分支机构。1997年,他从“人权观察”退休。至今,“人权观察”的所有文件上还有一行小字:Robert L. Bernstein, Founding Chair.
茉莉: 我也了解到,当年身为出版商的伯恩斯坦,因为接触到苏联异议人士,为他们的著作遭禁而气愤不平,于是创办了一个自由言论基金会。后来这个基金会发展成为大名鼎鼎的“人权观察”,为世界人权事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郭罗基: 伯恩斯坦乐善好施,特别愿意帮助中国人。有三位中国女士认他为
“American Father”(美国父亲),得到他的长年资助。我们辞职理事中的好几位以及我本人都得到过他的帮助。他曾经让他的一位朋友对我提供一笔资助,当时我谢过他们二位,现在我还常常铭感在心。
茉莉: 有人说,你们得了人家的好处就不应当对人家说三道四。
郭罗基: 如果是这样,资助不成了收买了吗?我想这不符合伯恩斯坦的心意。对于得了资助的人来说,从此就不能批评资助者,不成了卖身了吗?这决非有尊严的人所为。
茉莉: 你接受过资助,但你还是耿直敢言,不像有的人得了好处就闭嘴,或者只为有钱人帮腔。我也相信,伯恩斯坦先生在资助别人的时候,并不以要求别人放弃批评权利为条件。
郭罗基: 也有人在批评别人的时候,就不念旧情,不提从前别人对自己的帮助了。
茉莉: 我想,该感谢的感谢,该批评的批评,做人要不卑不亢才好。
郭罗基: 伯恩斯坦从“人权观察”退休后,“中国人权”请他重新出山,担任共同主席,利用他的擅长,为“中国人权”找钱。他确实找来不少钱,“中国人权”的收入与日俱增。
茉莉: 据说伯恩斯坦先生担任共同主席之后,努力筹款,使中国人权组织的收入,从1997年的不足40万,增加到2004年的400多万。
郭罗基: 我们当时都很高兴,庆幸“中国人权”从此脱贫致富。但我们没有意识到,条件变化了,问题随之而来。制度不健全,操作无程序,在不同的条件下,结果大不一样。
茉莉: 你的意思是,金钱大幅增加了,问题也多起来?
郭罗基: 是的。钱多了,爱钱的人就来;掌权的人也变得爱钱了,账目就不清不楚了。
茉莉: 为什么会是这样?
郭罗基: 早年,“中国人权”是靠理想主义、献身精神凝结起来的群体,道义上的一致掩盖了制度和程序方面的弊病。后来物质上富裕了,精神上却贫乏了,制度和程序方面的弊病就发作了。当我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重新强调制度和程序的时候,已经晚了。这就使我们想到,美国开国的先贤们是多么英明,他们先制定宪法,后成立政府,为千秋万代立下了规矩,无论条件怎么变,不管是穷是富,规矩不能变。
茉莉: 我听“中国人权”的早期创业者说,当初他们请人参加都请不到,后来有钱了,有人就争着往这个组织里挤。请你具体谈谈钱多了所发生的变化。
郭罗基: 例如谭竞嫦,她早就是“中国人权”的理事,但以前开会常常不来。等到“中国人权”财源充足,能够支付高薪了,才50多岁的谭竞嫦就从 Queens College (皇后学院)提前退休,以吃人权饭为职业了。谭竞嫦拿了高薪,刘青也连年攀升,比他早年的收入翻了几番。
茉莉: 有人说,比起其他人权组织例如“人权观察” 的官员,他们的薪水不算高。
郭罗基: 他们的专业水平能与“人权观察”的官员相比吗?“人权观察”几乎每位官员和研究员都有大学博士、硕士学位,通晓他们所研究的国度的语言和国情。每位研究员都要搞实地调查,撰写长篇研究报告,出版专门著作。
“中国人权” 的官员,例如刘青,说英文,一句不会,写中文,文句不通。如果不是“中国人权”供养,凭他自己的本事,在美国社会连正经的工作都很难找。还有其他不可比的方面。“中国人权”与“人权观察”不同,它的钱是以中国民众的苦难的名义找来的,为改善中国民众的人权状况服务的“中国人权”的官员,拿多少钱,是不是也要考虑苦难民众的感觉?
茉莉: 说得对,在大多数人权受害者还生活在恐惧和贫困之中的时候,这个由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组织,不应该去和富裕国家的人权组织攀比工资。
郭罗基: 在“中国人权”风波发生后,刘青唯一的一次公开发言是3月6日回答国内朋友“思行”的两个问题。“思行”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大部分民运朋友生活困顿,您拿这么高的工资,您自己是怎么看的?”美国的民众不会对“人权观察”的官员提这种问题,是不是?刘青发放的人道援助,多数情况下只是美元一百、二百、三百。即以三百计,谭竞嫦和刘青每人每年的薪水足可帮助三、四百人。
茉莉: 可他们现在认为,资助国内人权受害者不是他们的任务,他们认为自己是在帮美国公司做事呢。在经济上,他们可是大大地优待自己,只亏待国内受害者。
郭罗基: 谭竞嫦的年薪在10万以上。传说刘青年薪8万,这是前几年的数字,他们年年提薪,现在可能不止这么多了。
茉莉: 他们给自己开这么高的工资,是否事先征求过你们理事的意见?
郭罗基: 没有。主要的问题还不在于薪水多少,而是他们的薪水是谁定的?通过什么程序?理事们统统不知道。我们曾提出质询,他们说这是“个人隐私”。刘青在回答上述“思行”的问题时,还坚持:“具体工资数字我不做回应,这完全是应该得到尊重的个人隐私”。在这里,“应该得到尊重的”不是个人隐私,而是美国法律。
茉莉: 关于非营利组织官员的工资,美国法律应该有这方面的规定吧?
郭罗基: 纽约州非赢利公司法第715(f)规定:
" The fixing of salaries of officers, if not done in or pursuant to the by-laws, shall require the affirmative vote of a majority of the entire board unless a higher proportion is set by the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or by-laws. "(官员的定薪,如果不是根据章程而为,应由全体理事的多数表决决定,除非公司成立证书或章程规定更多的表决票数。)
《中国人权章程》没有关于官员薪水的条款。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官员的薪水至少应由理事会半数以上的多数决定,甚至还可以用成立证书或章程规定更多的表决数,例如三分之二、四分之三等等。
茉莉: 看来他们在西方多年,对这些法律规定一无所知。
郭罗基: 刘青固然是“法盲”,执委会中那两位动不动就用法律吓唬人的美国律师谭竞嫦和司卡特,难道也一点不知道吗?他们究竟是滥芋充数还是明知故犯?
茉莉: 做人权事业当然也要吃饭。但领取高薪的人,应该有相应的能力和资格。谭竞嫦做中国人权事业的能力如何?
郭罗基: 谭竞嫦在香港出生、美国长大,是黄皮肤的美国人(Sharon Hom)。有人说,她比美国人还“美国人” ,因为她看不起中国人。她虽然能讲“夹生国语”,但中文程度还达不到看书、读报的水平,对中国的人权状况能有多少了解?
茉莉: 中国人权组织是以中国人为服务对象的,没有熟练读写中文的能力,不了解中国的人权状况,怎么能够担任要职?
郭罗基: 但谭竞嫦有一个优点,做事很有条理。她当执行主任以后,办公室的管理大有改进。她还特别重视细节,每次理事会的文件都印制得非常漂亮,开会的布置也很周到,不会忘记在会议桌上铺上白布、插上鲜花。起初,我们都对她印象很好。伯恩斯坦对她尤其赏识,认为她是“中国人权”不可替代的人物。
茉莉: 这些优点,一个普通的办公室公务员就可以具备。作为一个人权组织的执行主任,最需要的是对中国人权问题的深切了解和领悟。为什么伯恩斯坦先生只看这些表面现象?
郭罗基: 伯恩斯坦先生之所以这样高度评价谭竞嫦,主要是谭竞嫦自己的表现力在起作用。伯恩斯坦有许多优点,但有一个小小的缺点,就是喜欢听谭竞嫦的甜言蜜语。这一点被谭竞嫦充分利用了。谭竞嫦当上执行主任以后,年年
为伯恩斯坦庆祝生日。此前,我们都不知道他的生日是哪一天。
茉莉: 爱听甜言蜜语是我们所有人都有的弱点。
郭罗基: 是的,这一点对伯恩斯坦个人来说是小缺点,但对“中国人权”来说却成了致命伤。渐渐地,他只听谭竞嫦的,不听别人的。李晓蓉、萧强等人提出不同意见,他叫他们“不要妨碍谭竞嫦的工作”;再噜嗦,他叫他们“你们可以辞职”。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研究员司马晋(James Seymour),
原是理事兼司库,他为保住“中国人权” 的财产作出很大的贡献。就因为“妨碍” 了谭竞嫦,不得不辞职了。
茉莉: 伯恩斯坦先生这样的态度令人很难过,我看他是被谭竞嫦的谎言蒙蔽了。我曾经在文章中举例说明谭竞嫦这个人“说谎到家”。听玮琳等原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谭竞嫦最口蜜腹剑,动不动就到伯恩斯坦那里去哭,令伯恩斯坦对其他人生气,说哪里去找谭竞嫦这么好的人才,谁不听谭竞嫦的,谁就滚蛋。
郭罗基: 李晓蓉和萧强,是“中国人权”的创始人和有功之臣,居然被谭竞嫦和刘青轻易地排挤出局,可见手段非同一般。他们要找李晓蓉和萧强的麻烦,不必自己开口,只需要通过伯恩斯坦去说。
茉莉: 社会上,有些女性善于讨好有钱有势的人,借此掌握权力和资源,并操纵、压制其他人,这样的现象并不鲜见。如果是在私人企业,只要老板喜欢,我们不管它。但如果有人以这样的德性,造成一个人权组织的公信力危机,我们就无法接受。
郭罗基: 谭竞嫦有一个很大的弱点,她不懂中国的事情,没有中国的人脉,因此离不开刘青。而刘青不懂西方的事情,不会讲英语,无从置喙,也离不开谭竞嫦。
茉莉: 这两个人都不是合格人才。谭竞嫦对中国非常无知,那年她还闹过用中国人权组织的钱,去赞助亲共电影这样的大笑话。
郭罗基: 但他们两个人合起来,就能对付中国和美国了,故而达成互补,既互不侵犯,又互相依赖。谭竞嫦从西半球到东半球,在天上飞来飞去,刘青不加干涉;刘青在国内建立单线联系,独断专行,谭竞嫦听之任之。他们成了最佳搭档。两个人的共同愿望就是排斥既懂中国又懂美国的李晓蓉和萧强。他们都怕萧强回来,所以非要逼他辞职不可。
茉莉: 谭竞嫦不懂中国最需要的是国内维权,她以为在海外飞来飞去就是最重要的人权工作了。以前我从报纸上看到,代表“中国人权” 参加国际会议的有好多人, 现在只有谭竞嫦一个人。刘青不懂英文,他怎么和伯恩斯坦先生沟通?
郭罗基: 他依靠谭竞嫦。刘青在中国事务方面可以一手遮天,黑箱操作,专横拔扈。我以前还担心刘青能力不够,谁知他弄权、专权、控权的能力绰绰有余。谭竞嫦也可以拿住刘青,因为刘青不能与伯恩斯坦沟通,非得靠她上达天听。这两个人既互相勾结,又互相制约;背靠伯恩斯坦,形成了权力“铁三角”。
茉莉: 为什么这个权力三角会这样“铁”?
郭罗基: 因为钱是伯恩斯坦找来的,他就成了老板,有人称他为“老金主”,他要重用谭竞嫦,别人无可奈何。谭竞嫦需要刘青,她不愿意有一个懂英文的人来代替刘青,凡是推荐有能力的人到“中国人权”来工作,她都极力反对。所以,当初方励之和我议论时,认为“中国人权”的问题是个“死结”。为什么?就因为这三个大权在握的人,牵丝攀藤,一个都动不得。
茉莉: 原来当初你和方励之先生所说的“死结”,就在这里。你们辞职事件发生后,不少中国人感到很奇怪,说你们这么多德高望重的中国理事,怎么会搬不动一个刘青?原来内部关系盘根错节,这么复杂。
郭罗基: “中国人权” 付出了分裂的代价,还是没有解决问题。可见这个权力“铁三角”有多“铁” ,这个“死结”有多“死” 。还没有说到底。在这个权力“铁三角”中,其实起关键作用的是谭竞嫦。她一手牵着刘青,装点“中国人权”的门面,一手托起伯恩斯坦,挟天子以令诸侯。伯恩斯坦的一言九鼎的作风,就是谭竞嫦培养出来的,有人抬轿,才会有人上轿、坐轿。
茉莉: 据说早期中国人权组织不是这样,那时伯恩斯坦先生和大家一样,很平等。
郭罗基: 萧强当执行主任时,伯恩斯坦的一票就是一票,他也不插手组织内部的意见分歧,这种分歧总是在当事人之间通过讨论、协商来解决。当时没有一个人能够说了算。后来,明明有两个共同主席,但谭竞嫦只向伯恩斯坦请示,从来不问另一位共同主席方励之。
茉莉: 方励之先生作为共同主席被凉在一边。听说他很书生气,不去争夺权力和影响力。
郭罗基: 方励之说,那些人,他不屑和他们搅。
茉莉: 听玮琳说,谭竞嫦非常鄙视中国大陆人,经常在背后贬损中国理事。只要哄住美国财神,她根本不把中国理事放在眼里。谭竞嫦曾经在办公室放肆地扬言:“理事的任务就是找钱,不起作用的,走路。”还有更难听的话:郭罗基、刘宾雁算什么?只要Bob 如何如何。
郭罗基: 这些难听的话我也听在办公室工作过的人说过。
茉莉: 刘青还常常表示这样的意思,他不需要对中国人负责,只需要对给他钱的美国人负责。
郭罗基: 他们在前台的表现是专制主义的原则,后台实行的是资本主义的原则。只有一个原则还好办,谭竞嫦居然能把两个原则巧妙地结合在一起,这就难办了。
茉莉: 你谈到资本主义的原则,我们来自专制国家的人都知道资本主义社会有民主,都向往资本主义民主,但是,资本主义社会公共的民主原则却很少触及私人企业内部,所以,一般人对私营老板动辄叫人“滚蛋”,也就认了。
但中国人权组织不是私人企业,它是一个理想主义性质的非营利组织,它的每一分钱,都是以人权受害者的血泪换来的,怎么能够让金钱成为某些人专横跋扈的资本?
郭罗基: 很遗憾,在现有条件下,即使是美国的民主,也没有能够完全制止金钱和权势的结合。
茉莉: 我曾经在《一边是捐款,一边是苦难》的文章中,谈到运作良好的国际特赦组织,他们内部分工很明确,筹款人只负责筹款,不能过多干预组织的人事和运作。因此,我们在私下探讨时,有朋友提出,当初把不懂中国的筹款人伯恩斯坦先生请进来当共同主席,是不是很合适?
郭罗基: 是不是很合适?今后的事情还需要继续观察。过去的事情可以这样说,以伯恩斯坦1999年担任共同主席为界线,“中国人权”的历史区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是中国人主导,后期是美国人主导。主导的美国人,不是伯恩斯坦一个,还有几位有影响的人物。
茉莉: 我认为应该为中国人权组织分裂负责的美国人,除了谭竞嫦这个亚裔美国人之外,还有懂得中国文化的汉学家黎安友,和专门吓唬老实中国人的律师斯各特。据说,在大批中国理事被迫辞职之后,他们几位感到很高兴。
郭罗基:伯恩斯坦年事已高,有时不免脑子不大清楚;而脑子清楚的美国人出的主意更糟糕。
现在,名曰“中国人权”,理事会主席是美国人,执行主任也是美国人,理事会的多数成员又是美国人;本来还有法国人、英国人、瑞典人,有些人也辞职了或是不来了。事到如今,“中国人权” 已经名不符实。
茉莉: 为什么会成这样?
郭罗基: 因为主导“中国人权”的一些美国人大多不了解中国,不了解中国人。本来,中国人主导,美国人相助,各自用其所长。一旦反客为主,由一些美国人来决策,往往强加于人。所以,真正了解中国、了解中国人的林培瑞教授,不赞成他的美国同事的意见,站在多数中国理事一边,与我们一起共进退了。
茉莉: 林培瑞先生最可贵的,不只是他懂得中国文化,而是他从内心里真正尊重我们中国人。至于美国人在这个组织里反客为主的现象,以及这个现象对中国的人权事业的利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
最后,我想再问一句,你对目前由伯恩斯坦先生继续担任理事会主席的中国人权组织怎么看?
郭罗基: 当初伯恩斯坦以耄耋之年,不辞辛劳,退而复出,完全是出于一片好意。他在就职词中说,他出任共同主席是因为我们不能回到自己的国家去争取人权,暂时尽美国东道主的义务。但愿我们能够早日把“中国人权”办公室搬到北京去,到那时他就可以退位了。我们欢迎他来当共同主席,也对“中国人权”的兴旺寄托一片希望。
茉莉: 当初大家的愿望都很美好。
郭罗基: 现在出现的这种结局,对于我们双方来说,都是违背初衷的。可见,事件的发展并不决定于人们的动机。值得研究的是历史过程中不以人们自己意志为转移的 那些因素。研究历史,弄明白了,只能是事后诸葛亮。就怕事后都弄不明白,还是刘阿斗。现存的“中国人权”面临着这样的选择:是事后诸葛亮,或事后还是刘阿斗?
茉莉: 据我所知,中国人权组织目前已经有悄悄改变的迹象。但愿我们坦诚的访谈,能够帮助他们认清自己的问题和使命,促使他们开展改革,把公信力丧失的局面挽回来。今天我们就谈到这里,谢谢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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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 200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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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竞嫦和刘青的工资之谜
——郭罗基访谈录之十六
茉莉
本次访谈主要谈谭竞嫦和刘青的工资,以及来自于伯恩斯坦先生额外筹款的“红利”。问题的严重性不在于获取报酬的多少,而在于他们违反有关纽约非营利组织的法规,其收入没有经过理事会的任何批准程序。此外,还有执委会对理事会保密、越权、不平等对待雇员等一系列问题。
此文将同时发至“中国人权”组织的邮箱,请求执行主任谭竞嫦女士接受茉莉的采访,就郭罗基先生在本文中的陈述回答有关问题。
………………………………………………………………………………………
茉莉: 郭先生,我们前次谈到2005年理事会第一天的第二项议程“财务报告和审批06年会计年度的预算”。你谈到的一个情节令我震惊,即当时苏晓康理事在会上询问刘青、谭竞嫦的工资是多少,那些人竟然不予回答。
我注意到,你们辞职理事在《公开声明》中并没有十分强调工资问题。据有些媒体透露,刘青的工资是年薪8万。国内的异议人士批评说,人权工作者不应该拿这么高的工资。最近有人在网上为刘青、谭竞嫦辩护,认为他们的工资是透明的,没有问题,而另外有人又提出质疑,搞得扑朔迷离。所以我想专门就工资问题采访你一下。
郭罗基: 既然有人对这个问题有兴趣,那么我们在访谈2005年理事会的进程时,插进一个工资问题。我平时不太看网上的东西,你可以提问,我会就我所知道的回答你。
茉莉: 第一个问题是,谭竞嫦和刘青的工资是谁决定的?为什么你们做理事的时候不知道他们的工资情况?
郭罗基: 我和苏晓康一样,原来一直不知道谭竞嫦和刘青的工资是多少,他们的工资是谁决定的也不知道。此事根本就没有通过理事会。后来打听出来了,很惊讶。
茉莉: 按照国际惯例,非营利组织的理事是不能拿薪水的。即使是非理事的行政官员拿薪水,也应该经过理事会批准吧?
郭罗基: 纽约州非营利组织法(NEW YORK NOT-FOR-PROFIT CORPORATION LAW )有规定,非营利组织官员的工资,一般来说必须由理事会多数成员决定,甚至还可以由本组织的章程规定更高的比例。具体条款可见 “Article 7 – Directors and Officers”的“§ 715 Interested directors and officers”。
茉莉: 看来他们这样做违反了美国法律。
郭罗基: 根据我后来对此事的了解,谭竞嫦和刘青的工资是在执委会上定下来的,他们还同时决定,不准任何人向执委会以外的人透露。我们做理事的也就成了保密对象。
茉莉: 执委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郭罗基: 按照《中国人权章程》:“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主席、本公司总裁、秘书、执行主任、司库和其他各常设委员会主席以及一名政策协调员组成。”“执行主任由执行委员会提名,并由理事会批准任命。除非理事会另有规定,执行主任是本公司的主要行政官员。执行主任负责本组织之总体管理,有权执行理事会通过的所有决议和命令。”
茉莉: 就章程的规定看来,执委会不是权力机构,而是行政执行机构。它的职能只是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和命令。为什么它要对理事会保密?
郭罗基: 这就是我们一再提到的“中国人权”的一个大问题:执委会凌驾于理事会之上,理事会形同虚设。这两方面都是违背章程的。
茉莉: 执委会对理事会保密的行为,可以视为“越权”,是吗?
郭罗基: 这是严重的越权。我问了几个原执委会成员,他们当中有一位当时在会上指出:“与海外中国人的非营利组织的工资相比,这样的工资是相当高的,一旦公布出去将是一个‘丑闻’。”
这话刚说完,伯恩斯坦和斯卡特马上就严厉地警告在场执委,不许向其它任何人透露。执委中有人当时感觉到这种做法可能不对。 但一看在场的那一两位律师,一本正经的,都不觉得这样做有什么不对,所以他们也就放弃追问了。
茉莉: 这样明显越权违规的事情,谭竞嫦、斯各特那些懂法律的律师怎么敢做?
郭罗基: “中国人权”的很多事情,都坏在那一两个律师手上,他们知法犯法。原来一些执委也有弱点,他们迁就了这些知法犯法的律师。
茉莉: 我的第二个问题是,谭竞嫦和刘青的工资到底是多少?有人在网上查了“中国人权”的税表,说:根据2004年的税表,谭竟嫦的年薪是10万美元,刘青的年薪是8万美元,看来他们并没有隐瞒自己的收入。是这样吗?
郭罗基: 没有“隐瞒”?不能这样说吧。首先,他们一直没有向理事会报告自己的工资,苏晓康在会上提问他们全都不回答,这是不是“隐瞒”?即使在我们辞职事件公开之后,刘青在回答国内人士的追问时还公然说:“具体工资数字我不做回应,这完全是应该得到尊重的个人隐私。”
茉莉: 刘青不懂西方民主社会的常识。在西方,只有普通公民才享有个人收入的隐私权,掌握社会公器的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负责人,其工资不但不能是隐私,而且必须有相当的透明度。
郭罗基: 其次,“中国人权”在税表上所报的谭竞嫦工资10万美元,不是她实际所得的数字。
茉莉: 你的意思是说,除了税表上的那10万年薪,谭竞嫦还从“中国人权”获取其他的收入?
郭罗基: 谭竞嫦和“中国人权”是合同制。据说合同书上写明起薪是12万美元。但除了伯恩斯坦和斯卡特,谁也没有见过合同书。
茉莉: 这就奇怪了。为什么谭竞嫦在税表上的工资数字只有10万?另外2万美元是从哪里获得的?
郭罗基: 这是一桩暗盘交易。为此我专门向原“中国人权”办公室管理主任玮琳作了调查。玮琳说:“我在办公室的时候,有一次谭竞嫦与 benefit broker 洽谈员工福利时讲到红利(bonus)问题。她说,她在工资之外还有另外的钱是红利,由Bob(伯恩斯坦)专门给她的。”
茉莉: 根据谭竞嫦自己的说法,她那一笔不在税表上的2万美元,可能就是伯恩斯坦先生给她的“红利”。请问,伯恩斯坦先生是用私人的钱给谭竞嫦做红利吗?
郭罗基: 如果伯恩斯坦先生用私人的钱付给谭竞嫦做红利,就不必通过执委会了,也不必要求执委会对我们理事保密了。
茉莉: 那么这钱从何而来?
郭罗基: 据原执委会成员说,谭竞嫦的工资是由伯恩斯坦和斯卡特与她本人商定的,然后要求执委会批准。当时其他执委会成员都觉得高了一点,但伯恩斯坦说他会为此另外筹款。一听说是另外筹款,其他执委也就不好说什么了。
茉莉: 那么这就是说,谭竞嫦的另外的2万红利是以“中国人权”的名义去另外筹款得来的?
郭罗基: 我想应该是的。
茉莉: 我还是感到奇怪,人权组织是不盈利的机构,怎么可以获取红利呢?
郭罗基: 这是违背国际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s)的原则的。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能将其所得当作红利分配给本组织的官员和其他成员。 “中国人权”本身并不赚钱,只是靠人道捐款生存,哪来的红利?
茉莉: 国际惯例规定,非营利组织的理事连工资都不能拿,应该是义务或者半义务地为理想而工作。为什么谭竞嫦到“中国人权”来,拿了工资还要拿红利?
郭罗基: 你去找谭竞嫦访谈吧,她是在美国教法律的,应该按照法律回答你的问题。
茉莉: 如果谭竞嫦真的拿了红利,对这个组织有什么影响?
郭罗基: 除了向理事会“保密”这个严重违规的问题之外,还可以提出其他一连串的问题,例如:
1,谭竞嫦刚到“中国人权”凭什么拿红利?她的工作成绩在哪里?
2, 以后年年拿红利,有没有什么人鉴定她的工作成绩?
3, 谭竞嫦的红利收入是否向国税局报税了,“中国人权”的税表上为什么没有?
4,为什么只是谭竞嫦一个人拿红利,其他人不能拿?
茉莉: 关于刘青的工资,网上有一位叫“水上飘”的网友还提出一个工资涨幅的问题。他说美国一般单位对此都有严格规定,工资的涨幅限制在3-5%之内。根据税表,刘青的年薪在近几年从38,000美元涨到80,000美元,水上飘因此认为,这样涨工资的幅度太大了一点。水上飘还认为,有时涨多一点工资也是可以,但是一定要有充分理由,比如工作表现等。你怎么看?
郭罗基: 水上飘说得很对,“中国人权”应该遵守美国一般单位的规定。迄今为止,我们没有看到刘青有什么令人信服的涨薪大跃进的理由。
茉莉: 刘青自己涨薪的幅度那么大,其他雇员的工资是否也有相应的涨幅?
郭罗基: 我向原办公室管理主任玮琳了解了一下,据她说,当时她在“中国人权”工作,还曾经为刘青不给蔡xx加工资打抱不平。刘青自己的工资是一万一万美金的加,但却连 3%都不给蔡xx加。本来谭竞嫦已经同意按3%到5%的比例给蔡xx加薪,但刘青不同意,就只给蔡xx“意思了一下”。蔡xx一句话都不敢讲,玮琳认为刘青欺人太甚。
茉莉: 这件事是否涉及到不平等对待雇员的问题?
郭罗基: 是的。
茉莉: 有人在网上说,原来在执委会的几位辞职理事,也参与了给谭竞嫦和刘青定薪、加薪的会议,他们在会上没有反对,也有责任。你怎么看?
郭罗基: 一般来说,执委会无异议作出的决定,人人都有责任。但责任和想法是不一样的。有的兼任执委的辞职理事当时并未参加讨论,只是后来没有表示反对而已。有的在会前提过不同意见,被波恩斯坦压了下去,不敢再提了。到后来,一部分人坚持错误,另一部分人却认识、揭发错误,这就是最大的不同。
茉莉: 我知道一些当执委的辞职理事对自己要求很严,对别人却比较宽容仁慈,也许就稀里糊涂地同意了。对这件严重违规的事情,我们除了追究责任以外,还要找到原因。
郭罗基: 最根本的原因,恐怕就是伯恩斯坦一言九鼎的家长制作风。伯恩斯坦一定要给谭竞嫦12万年薪,而且说好是“额外筹款”。在那种气氛下,其他人也就不好反对了。
茉莉: 伯恩斯坦先生如此强悍的家长作风,那些平时尊敬他的执委确实很难当面提出异议。
郭罗基: 既然谭竞嫦的起薪定得那么高,相比之下,作为主席的刘青当时的工资6万多,看上去就很不相称。黎安友还举出一条理由,中国人执委刘青和美国人执委谭竞嫦的工资相差如此悬殊,传出去会被人认为是种族歧视(刘青和谭竞嫦的种族是相同的,只是国籍不同,准确地说应是国籍歧视)。所以,后来就把刘青的工资一下子涨上去了。
茉莉: 那么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在谭竞嫦和刘青的工资问题上,是身为共同主席的伯恩斯坦先生带头违规?
郭罗基: 不错,不经理事会讨论,反而向理事会保密,这是严重的违规。不但是伯恩斯坦先生一个人违规,也是那些不敢说“不”的执委共同违规。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的教训,做执委就要按法规办事,不能有一丝苟且,否则就会替别人的违规行为背书。
茉莉: 你说得非常好。我们在私人生活领域里的为人,尽可以宽厚仁慈,但一旦涉及公共团体的公共利益,就要一切按照规矩办。
郭罗基: 根据几个原执委会成员提供的情况,刘青、谭竞嫦还有其他福利待遇,他们和“中国人权”其他员工是有差别的。
茉莉: “中国人权”内部的猫腻还真不少。
郭罗基: 刘青的涨薪,是跟着谭竞嫦的高薪涨上去的,他自己并没有主动要求,只是有对理事会隐瞒的违规问题。但刘青为自己争福利——如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可是非常积极主动的。
茉莉: 那是另一种形式的权力腐败。因为时间关系,福利问题我们留到以后再谈。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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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224期 2005年11月28日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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