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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法官公告】关于陪审团人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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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官公告】关于陪审团人选的决定   
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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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法官公告】关于陪审团人选的决定 (1411 reads)      时间: 2003-10-22 周三, 下午9:17

作者:Anonymous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经随机排序和并考虑纠纷双方意见,确定本此陪审团人选为以下

七人:



实话实说!!!、xyzxyz、weizhi、NOEQ、someone、广成子、人之初





2、关于陪审员候选人资格问题:如果技术版主或网友发现在报名的20

个网友名字中,有两个或更多网名属于同一个人,或有网名与原告或

被告属于同一人,则此次陪审团无效。在发现此种情况之前,听审照

常进行。陪审团规则不排除报名的网名可能与其他未报名的网名属于

同一人的情况,这是许可的。





3、关于纠纷双方拒绝陪审员候选人的范围,陪审团规则未曾明示其仅

限于初选七人。本法官决定候选人拒绝范围不限于最初七人,乃是基

于下述思想实验:



设想在对候选人排序之后,按顺序逐个报出候选人名字,征询原被告

意见,如果有一方反对,则该候选人被排除;如果无人反对,则候选

人被选入。原被告仅可各反对两次。如此直到选够七人为止。



显然这个程序是公平的。按此程序可以清楚地看出,排在前七名之外、

因前七名中有人被拒绝而进入候选范围的,同样可以被拒绝。本法官

关于拒绝候选人范围的决定,与此思想实验等价,符合陪审团规则追

求程序公正的精神。





4、陪审团规则不排除陪审员候选人在成为正式陪审员之前,对有关纠

纷发表各种议论。但是在成为正式陪审员之后,规则要求陪审员在纠

纷双方陈词期间,不得议论、裁决(包括在陪审团以外的场合议论);

原被告陈词之后的投票期间,陪审员可在陪审团网页议论并投票。本

法官敦促陪审员遵守这些规定。





5、正式听审程序自2003年10月22日11时32分开始。原被告双方须在二

十四小时内,按照陪审团有关规则(附后),在陪审团页面贴出诉状、

最初答辩、及其他相关材料。





2003年10月22日







附录:陪审团规则有关仲裁审议的条款



三、仲裁



(一) 在确定开始组织陪审团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纠纷双方有义务在陪审团页面上贴出自己的陈词。其中,原告的第一份陈词,由法官在宣布开始组织陪审团之时的第一时间,贴在陪审团页面上。



(二) 诉讼人的诉状必须包括下列各项内容:事请经过;坛方违规删贴操作的证明;服从陪审判决的严正声明。



(三) 被告答辩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事情经过;坛方操作于坛规上的依据;服从陪审判决的严正声明。



(四) 陈词不可针对纠纷的对方,而应当是提供给陪审员的正式材料。限每方三贴,每贴限五千字,如贴内有链接,陪审员没有阅读连接的义务。



(五)如果被告在二十四小时内没有贴满三贴,则可在其后的二十四小时或其他法官规定的时间内,再贴出自己的最后一贴。在法官规定给被告贴此最后一贴的时间内,陪审员们不得议论、裁决。



(六) 陪审员在被告贴出最后一贴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在坛方提供的陪审团专页中讨论纠纷,依据是《论坛规则》。



(七) 陪审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投票做出裁决。多数票即是陪审团的最后裁决。陪审员可以弃权。





作者:Anonymous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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