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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上来请云儿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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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请云儿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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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提上来请云儿大法官 (397 reads)      时间: 2003-10-21 周二, 上午6:1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有关裁决依据的限定恐怕有违基本法理!



法官通告说:

本案原告是网友贝苏尼,被告是版主04,待裁决的议题是且仅仅是:争

议贴是否应当删除?本案将不涉及任何以前的纠纷,争议贴的内容将是裁

决的唯一依据。





老古认为:

1)任何裁决的基本依据都应该是法规,在此即坛规,而非争议对象的内容,更不必说将后者作为“唯一依据”。“争议对象的内容”只是“证据来源”,至多能限制为原、被告两造的“取证依据”,而不能作为陪审团的“裁决依据”。

2)如果将“争议贴的内容”限定为唯一的“取证依据”,恐怕也不妥。原、被告有关此案的争议内容,如原告要求删贴的要求和版主04的答复内容,以及有关处理该争议贴的程序所涉的相关内容,显然也不应排除在“取证依据”的范围之外。



这两点都涉及到此案的程序问题,希望法官优先加以考虑。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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