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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那关于海牙法庭的帖子,其思维逻辑之荒诞混乱,堪称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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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下面那关于海牙法庭的帖子,其思维逻辑之荒诞混乱,堪称经典。
所跟贴
先生的理解能力似乎有问题。
--
一来。释
- (449 Byte) 2005-9-29 周四, 上午8:22
(128 reads)
byst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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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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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952
经验值: 21564
标题:
对不起,一场误会。
(113 reads)
时间:
2005-9-29 周四, 上午9:44
作者:
bystander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相信是因为你不明白我的立场,所以我才会误解了你的意思。
“恐怕也只有巴勒斯坦人才会这样比喻自己的同胞吧”这样的标题横看竖看都好像在暗示我是巴勒斯坦人,不是吗?我当然不是巴勒斯坦人,只是同情受迫害者,对于无辜受害的犹太人,我也同样深感同情。
你认为我的比喻有问题,大概是因为中国人普遍对犬类动物的偏见。西方人大多认为狗是人类的朋友。我用“野狗”比喻巴勒斯坦人,并不带任何贬意,不过是指他们普遍受到迫害,没受到应有尊重和人道的对待。
野狗之中当然也有乱咬无辜的败类,它们绝对不是什么“民族英雄”。尽管它们也可能曾受迫害,但对他们的恶行理应同样予以谴责。
至于那些横行霸道、无视法纪、侵害、滥杀无辜的压迫者,其行为完全违反人道,当然也不能算是“人”。你又可以要他们怎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呢?
作者:
bystander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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