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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传统而言,英美法系信奉“不可知论”,而大陆法系信奉“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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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传统而言,英美法系信奉“不可知论”,而大陆法系信奉“决定论”
所跟贴
就法律传统而言,英美法系信奉“不可知论”,而大陆法系信奉“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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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 (1239 Byte) 2005-9-20 周二, 上午1:43
(1470 reads)
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经验值: 3142
标题:
嗯,这是专业水准的论证了,但是:
(442 reads)
时间:
2005-9-20 周二, 上午1:51
一个人在杀人罪上70%有罪,而30%无罪,
如果是由一个法庭给出的判决,还可以理解,比如某人是个杀人犯的帮凶,直接杀
人者不是他,所以法庭判决他70%有罪而30%无罪。可以理解。
可现在是:两个不同的法庭给出对同一个杀人嫌犯的矛盾判决。一个说100%无罪,
而另一个说有100%有罪。就很不好理解了。
返回顶端
美国刑事法庭对陪审团进行指导时,要求判罪标准是90%;民事法庭的标准是50%
--
奥兰多
- (88 Byte) 2005-9-20 周二, 上午2:32
(395 reads)
大陆法系说"无罪",硬煤法系说"罪名不成立"...意义是不一样的.
--
德行
- (32 Byte) 2005-9-20 周二, 上午2:08
(38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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