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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驳古迷(FoxPro:俺是批王批徐要整风,您大爷就别再添乱瞎嚷嚷浑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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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驳古迷(FoxPro:俺是批王批徐要整风,您大爷就别再添乱瞎嚷嚷浑搅啦)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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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再驳古迷(FoxPro:俺是批王批徐要整风,您大爷就别再添乱瞎嚷嚷浑搅啦) (323 reads)      时间: 2005-9-04 周日, 下午11:5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古迷强辩,很是发噱.虽是旧病,解剖示范:

古大律师话:

//阁下还漏了老古的主要责难,尤其是以下几点点:大多数后来闹事的辞职理事(不包括方、林两教授)在辞职前的就暴露了他们没有尊重程序正义的素养,对于自己的提案居然不坚持参加表决,以退场来杯葛,实在荒唐透顶;不提“补选案”而提“罢免案”,使规则之争变成人事之争,而且三条罢免理由没一条能站得住脚,说明他们对有关程序和规则的基本常识都没有;辞职后又将人事之争上纲上线,并扩大打击面,对越来越多的人进行人身攻击,全面否定整个组织,实际上是把几乎全部负面责任归给别人,把绝大部分功劳归于自己和辞职理事。//

余大郎点评:

关于"对于自己的提案居然不坚持参加表决,以退场来杯葛"一节,尚需郭同志认证.倘属实,应是遇上本人所言"人事体制已到质变临界点"的情况."乱邦弗居,危邦弗留",智勇不足('不提“补选案”而提“罢免案,使规则之争变成人事之争'是脑子不够用),未能死谏,哭出朝歌,何必苛责?而今古大律师把不仁不义问题轻轻放下,把缺智少勇板子高高举起,重重打在次要责任者屁股上,这律师的"公正良心"也就劈啪爆裂了.


古大律又话:

//且不说茉莉披露的郭罗基等的谈话只是一面之词,即使全部采信,也只能看出他们也就作了年把努力,另外10多年还是“当甩手掌柜”,而且没几个正式提案的文字证据,更也没有就任何问题反复提案过的证据。由此可见,一来减轻不了多少“失职”的责任,二来远没有把“努力作到了极限”。根据这种逻辑,民主国家的国会的反对派议员努力了年把不辞职都是有毛病了。当然,如果辞职理事都是那种没有做坚持做体制内少数派耐性和韧性的楞头青,还可以理解,但这些人多半曾是大陆的“体制内改革派”,对于罪恶重重老共一向却颇有耐心,不开除党籍或往死里整都是赖在里面不肯走的,可见是何等明显的双重标准!大郎居然这么容易就被“教育”转变,恐怕不会是幼稚无知吧?//

余大郎笑言:

莫非古律师认为,渐悟顿悟最后觉悟并图亡羊补牢,竟比顽固到底死不改悔还要坏得多?知今是而昨非原来是"非从一而终",中国人权异化事小,理事曾"失节"事大!这是何等奇特的"单一标准"?看来,这决非律师"幼稚无知",而系"职业习惯"......

古大律师教训道:

//这民主国家的法律也没有哪个一开始都是完善的,根据阁下的逻辑,这民主国家的少数派选民也只有逃到外州甚至外国去“求助于新闻第四权”了。可是,这个社团以外或外州外国的“新闻第四权”,能有多少解决社团之内或本州本国的体制问题的可操作性呢?其实大郎和辞职理事一样,对于“新闻第四权”的理解根本有误,对于民主国家的体制而言,“新闻第四权”是受国家的法律制约的,实际上仍属于广义“体制内”的一个独立体,因此它可以舆论影响选民的投票选择,因此对于解决国家制度和政法问题都有很明显的可操作性和实际作用,因此增加反对派的力量,使少数转变为多数,仍通过体制内的途径解决问题。但对于解决一个团体内部类似问题,“新闻第四权”却基本没操作性可言,尤其是在反对派选民(即中国人权理事)自废武功以后。如果不是指望它能导致司法当局的外力干预(革命),那么就只能指望原多数派在它的干预下分裂并导致新反对派占上风,这不比原反对派坚持不退而是到多数派中拉人,或那怕只是等待多数派分裂,更困难得多,更不现实,更愚蠢吗?因此所谓“事不得已,情有可愿”,所谓"减罪免责”,都是太苍白无力的辩护。因此,古话说:“愚蠢比罪过更不可救药!”//

余大郎正色回话:

请问,作为选民选出的权力机关的成员,和自组的民间公益团体一份子,两者的性质是一回事吗?
'对于解决一个团体内部类似问题,“新闻第四权”却基本没操作性可言'难道说"第四权"是花瓶空葫芦?尔等一开口就是"指望它能导致(体制X)司法当局的外力干预(革命)",自以为仗着中国人权法规之病,"气死群众,难倒法院",所以古可乱云,有恃无恐!按您的逻辑,既然辞职派丢失了更可操作也更有利的"内部改造",那诉诸"不可操作"的大众大背景,还不如"同流合污"......既退,就"好事做到底","与人今日放便,自己来日放便",否则就是"害人害己"(这是长袖善舞左右逢源市侩哲学,也早已领教过一次).
吁!“市侩比宵小更不可救药!”

下面古语录浊,只能洗吾足,弗能一一全转,简单批复:

古迷阿,您真会顺竿爬,装着看不出'“辞职方归队”的根本阻力'在哪里!
告诉你:膏之下,肓之上,在和尚贵族的饭碗里,在方丈借此化缘的黄幡里......
黑箱操作,衣钵传承,不说有"黑社会之风",难道称"专制邪教"?
你弄清楚,是以唐为诫鞭鞑谭,OK?
至于“中国民运大背景”问题,贵律师也不必故意装傻装死装蒜--那是说的整个运动和中国人民被剥夺人权的现实,而非一定要"四大名旦"!

道义当破烂卖的律师,指责"民运内斗"动辄"上纲上线抢占道德高地的借口,属于地地道道的口水战法",岂不知民运"物质贫困,唯有道义"?道义一是靠做,二是靠争.一争,当然要流哈啦子如古大律强辩然.至于口水能否变成甘露遍撒三千,须时日须条件,积滴水穿石呀哇.

最后,您说的"否则还是与往常犯病一样,害人更害己!",其事实,能否说出来听听阿?
本人既不图利己(象你般想谋个理事当当),则"害己"又何妨!
至于"害人",这"人"大可研究探讨,譬如戏子麦卡锡坏份子,生物上属人科人目,社会学意义上却是坏份子......

当此鸡猪牛瘟甚嚣尘上之际,
"要消灭一切害人虫,全无敌".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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