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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小议“海纳百川”的“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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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议“海纳百川”的“三权分立”   
鲁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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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小议“海纳百川”的“三权分立” (662 reads)      时间: 2005-8-16 周二, 上午6:57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三权分立的原则,指的是根本性的权利独立,是最原始权利(从主权民那里获得)的分立。但“海纳百川”并不是这样。

还不仅如此,这里实际是二级结构:内坛,然后外坛。在外坛模拟“三权分立”,而内坛才是真正的权利来源,是不分立的。外坛的斑竹、编辑和法官,都是由内坛成员出任。说白了,“海纳百川”是典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一个核心权利集团,加上由捐款人士组成的临时同盟,构成内坛,然后对外坛实行一种“有限法制”(即不完善法制,也无法完善)的管理,这与民主的所谓“主权在民”毫无关系,这是“海纳百川”反复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那里模拟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如何法制化,实验结果是:没有希望。

之所以网友还有一定权利,归根结底,来源于现实民主社会制度(海船在美国),并非坛方的功劳。

这就是前几天我所说的要对“海纳百川”所作的分析。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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