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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 21日庭审郑贻春当庭翻供奋起自辩(家人好心办坏事的典型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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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 21日庭审郑贻春当庭翻供奋起自辩(家人好心办坏事的典型教训)   
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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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ZT 21日庭审郑贻春当庭翻供奋起自辩(家人好心办坏事的典型教训) (221 reads)      时间: 2005-7-28 周四, 上午11:24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21日庭审郑贻春当庭翻供奋起自辩

《大纪元》



〔《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郑贻春案7月21日上午9时在营口市
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旁听者仅有14人,包括郑贻春两个弟弟以及营口
市政法委书记、辽宁省公检法负责人等。美国《时代周刊》记者曲卫
女士闻讯从大连赶去但被拒绝旁听,并且于大连机场被有关部门扣留
5、6个小时详细盘问。

《大纪元》记者辛菲7月25日采访了郑贻春弟弟郑晓春。郑晓春正在
西藏拉萨,他表示非常担心大哥,一直处于极度悲伤之中,倍受剪
熬,4天前来到西藏为大哥拜佛祈福,希望神灵保佑大哥平安。

著名政论家、自由诗人郑贻春先生于2004年12月3日被辽宁省营口市
公安局内保处秘密抓走,到辽河宾馆监视居住,10多天后,于去年12
月20日被转送到辽宁省盘锦市第一看守所关押至今。中共当局先说郑
贻春犯了刑法105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然后使用欺骗手段,
骗取郑贻春与海外《大纪元》网站唐青先生联络的口供,于近日又改
以《刑法》106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对郑贻春加重
定罪。

虚假的“公开审理”

郑晓春说,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说是公开审理,但其实不是,只允许
郑贻春的两个弟弟旁听,而朋友、学生以及闻讯赶来的路人都不让
进。包括郑贻春2个弟弟在内,旁听的总共有14人,其余的是公检法
的领导,辽宁省政法委的一些领导。

郑贻春作无罪自辩时,审判长10多次打断他的话,说“你离题太远
了,你就针对起诉书的情况说明你的态度。”

在郑贻春自辩过程中,庭审记录员绝大多数时间并不记录(打字),
而其它人说话时,她都记录。整个场面使郑晓春感到“这里边有
事”。

开庭后,审判长宣布:“鉴于本案比较复杂,改日再宣判。”

郑贻春义正词严作无罪自辩

4月26日第1次庭审时郑贻春做的是有罪自辩,郑晓春解释说,接触到
的公检法部门的人话里话外都表示:认错态度的好坏是很关键的因
素。郑晓春和家人商量后,就通过律师强烈要求郑贻春作有罪自辩,
他们当时觉得:既然政府认为你犯罪,你最好有一个积极的态度,说
不定还能网开一面。郑贻春在第1次庭审时,始终泪流满面……

然而,新的起诉状,不仅沿用了上一次起诉状的第105条“煽动颠覆
国家政权罪”而且还用了刑事诉讼法的106条“与境外机构、组织、
个人相勾结”,使郑贻春及家人根本无法理解和接受。郑晓春与家人
商量后,通过律师向郑贻春表达了这样一个态度:你根据自己的所思
所想、所作所为、所言所行,如果认为自己有罪,就作有罪的态度承
认;如果你认为自己无罪,就作无罪的坦诚,我们不再干涉这个事
了。

7月21日重新开庭时,郑贻春义正词严地否认所有指控,并强烈谴责
营口公安局、检察院诱供的无耻行径。根据郑晓春的回忆,郑贻春说
(大意):

“如果我郑贻春有罪,那也就是因为我的文章有罪。文章是由文
字组成的,也就是说,郑贻春是因为他的文字而进监狱,那这就
是‘文字狱’。而文章的表达无非是一个人的思想的表达。文章
犯罪也就是思想犯罪,那么一般的常识性告诉我们,思想怎么能
犯罪呢?所以我们每一个成员,一天到晚想的不一定都是积极
的、合法的,只不过是郑贻春的想法,他自己给说出来了,表达
出来了,发表了,而其他人不发表。”

“因为我的文章而进监狱,我现在在监狱里已失去人身自由8个
多月了,快到9个月了,这9个月里,我自己在牢房里也想了很多
问题。共产党的机关报从1942年开始到1948年,一直刊登一些文
章,批评和批判当时的国民党政府独裁、不民主、不自由,还号
召向西方式的尤其是美国式的民主学习。你看,我实际上一直是
按照共产党在几十年前的主张那么做的,但没想到却是这个下
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公民有言论和出版自由,
按照宪法来看,我是合法的,无罪。按照去年的宪法修正案,国
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言论自由。根据
中国政府于1998年签订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每一
个签约国的公民都应该享有充分表达的权利和自由。根据这些情
况来看,我郑贻春何罪之有呢?”

“我本身是思想领域的问题,思想的问题要用思想的方法来解
决,谁认为我的文章、观点有问题,你们可以批评,甚至可以批
判,而不应该因为我的笔杆子的问题,而拿枪杆子把我的笔杆子
打倒。”

郑晓春表示,郑贻春此次在法庭上的陈述,才是他真实意思的表达。

郑贻春当庭公开翻供

公诉方出具的证据不仅有郑贻春所发表的文章,也有郑贻春自己的口
供材料,而且竟然还出具公安窃听郑贻春与《大纪元》唐青先生电话
录音记录作为呈堂证供。郑贻春对此一一进行了义正词严的辩驳,他
说(大意):

“那份口供,情况是这样的:6月20多号,营口市公安局和营口
市检察院同时来找我,说:郑贻春,上面现在准备对你进行宽大
处理,你有希望了,挺好一个机会,你要把握住。现在有点事
情,希望你配合一下,你要把你原来和《大纪元》网站一个叫唐
青的编辑你们之间是怎样交往的、怎样谈话的、怎样联络的,我
们需要你做一个口供。这个事情不会给你本人带来什么不利影
响,也不会给其他人带来什么不利影响。我就根据公安机关和检
查机关的需要给出了一份口供,但没想到,在指控我的第2份起
诉书当中,这个就作为一个证据证明我与唐青属于国内、国际勾
结,并且接受了唐青《大纪元》网站的资助。”

郑贻春谴责这种卑鄙的诱供方式,并指出自己的所谓口供材料纯属诱
供使然,当场推翻。他愤怒地说:“这是纯粹的欲加之罪、何患无
辞。这份口供是我违心的做出的一份无效的伪证、假证!”

郑贻春气愤地说(大意):

“我作为一个作家,我赖以谋生的只有我这支笔,我就靠笔为
生,我什么都研究,什么都写,我写完东西之后得有所发表,这
样才能换点报酬来维持我的生活。这个稿费是因为我有作品发表
才得到了稿费,这怎么能和资助扯为一谈呢,这是根本不同的两
个概念。你们这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郑贻春接着说(大意):

“我和唐青先生从来没有见过面,无非就是在电脑上,并且是在
2、3年以前,有过那么1、2次联系,这怎么就变成接受他的‘指
使’了呢?我是一个作家,唐青先生是一个网站的编辑,这就是
一个普通的作者和一个编辑正常的业务往来,怎么就变成指使了
呢?”

郑晓春说,当时郑贻春当庭表示了强烈的愤怒和抗议!令他和二哥都
非常震惊。

律师强力辩护

郑贻春的辩护律师李明昌也做了强力辩护,对公安机关的两个所谓的
证据进行否认。他说(大意):

“起诉被告的第1个证据是被告人自己做的口供,那个口供,大
家都知道,被告人刚才已经在法庭上当众翻供了,那么这就是不
成立的,不存在的东西。而且,这个东西只有被告人一人之辞,
至少还需要有唐青先生的证词,然后再加上其它的人证、物证,
才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如此说明,第1个证据指控被告,
说他和海外勾结,接受资助,都是无稽之谈,是根本不成立
的。”

李律师接着说(大意):

“公安机关只应该依法来行使自己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用合
法的手段来取得证据,但是第二份是营口市公安局自己给出的一
个证明证据,大意是:唐青和郑贻春曾经联系过,他们之间说了
几句话,谈到稿费和写文章的问题等等。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
关,只应该依法收集客观存在的证据,而不能是按照自己的主观
需要、主观去炮制出一份所谓的证明材料。否则的话,连裁判员
和运动员全都你自己一个人当了,哪里还有公平、公正可言
呢?”

李律师问了如下问题,令公诉人无法辩驳(大意):

“公安机关出具的这份证明材料,无法说明他的合法的取得的前
提条件,无法说明他这份证据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的,他也不
能准确的说明是通过什么方式取得的。只有公安机关你自己说,
这个事儿,我们清楚,我们了解,其它的人证、物证都没有,所
以:如果营口市公安机关需要的话,可以第1次、第2次、第3
次、无数次的制造类似证明材料。如果这么做,那不又回到了文
化大革命那个时候,先把一个人打成犯罪,然后再找材料吗?”

点滴忆真情为大哥祈福

郑晓春悲伤地说:自21日开庭后,一股火儿攻心,嗓子咳嗽,心脏也
出了问题,身体很差,心理非常难过,一直生活在极度悲伤之中。

郑晓春说,大哥郑贻春为人善良、厚道,非常照顾兄弟姐妹,从小一
直都是品学兼优,是恢复高考后第1批大学本科毕业生。

当初郑晓春刚念大学医学系时,父亲去世了,家中一贫如洗,郑贻春
每月工资只有50块钱的工资,却每月寄给郑晓春25块到30块钱,而自
己过着非常艰苦的日子。

郑晓春念大学二年级时,郑贻春一次来信说:“小弟,象我们这样做
学生、将来要当学者的人,不能只读圣贤书,更要知道天下的事,既
要读万卷书,也要行万里路。今年夏天,你到北戴河去旅游吧。”

之后,郑贻春就把他辛辛苦苦讲课挣的100块钱寄给郑晓春,那次是
郑晓春从小到大第1次出远门。

郑晓春后来开办了一所学校,但是发展缓慢,他就求助大哥郑贻春
说:“大哥,你最好回来帮我干几年,把我弄上正轨了,好不好?”
郑贻春二话没说,就回来帮忙,任劳任怨的。

郑晓春说:“现在学校有了很大的发展,其中有郑贻春很大的心血和
功劳。”

郑贻春75岁的老母亲每日以泪洗面,不停地问儿女:“你大哥哪儿去
了?快把你大哥找回来……”家中一片凄然,郑晓春更是痛彻心
肺……只有为大哥祈福,求助于国际社会的帮助……

〔转载自《大纪元》2005.7.26 11:43;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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