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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来,来,老芦,待咱老胡给你老洗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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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来,来,老芦,待咱老胡给你老洗冤
胡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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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来, 来,来,老芦,待咱老胡给你老洗冤
(475 reads)
时间:
2003-10-14 周二, 下午6:3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平时不怎么来重医院,有点帖子,都上政坛了。今天,一不留神进来看一下,霍,
整个让老芦“种一院”子火。则,则。
我说老芦啊,咱这人慢,写点东西不容易啊。抓耳挠腮,冥思苦想,哪像您老女人
生孩子,肚里有货,咱是腹内空空,万日产一节啊。你这么逼咱异议人士(真)给你
鼓与呼,是不是也得容我有一万日的时间啊。
不过,既然你老芦紧急呼吁,那老四我就冒充一次七品糊涂芝麻官,断一次你老的
(扯不情的水草)案。
你状子上说:“原来,你呼并不是因为我遭了危难,不是为我担忧着急,不是为了
最有效地救我出来,“不是为了你芦笛个人”,而是“为了一个道理”,“为弱者
呼吁”。所以,哪怕你的呼吁反倒让我更加倒霉,你也绝对在所不计,为了你那神
圣的道理,为了你个人的正义感得到满足,我芦笛个人当然应该被你献上祭坛。”
我说老芦啊,你首先应该弄清楚:把你献上祭坛的,只有强权者,还有你自己本人。
别人都无法完成这大业。怎么可能被本老四献上祭坛的呢?从中共“捉放曹”历史
来看,每次外界呼吁,都是因为有人遭了危难,大家为此人担忧着急,都想能最有
效地把人救出来,都没有丝毫的让“受难人”更加倒霉的想法和动机,我为什么就
例外呢?
你在状子中继续说:“你说得很对,呼吁当然是你神圣的权利,我根本无从制止。
何况我还给抓起来了。就是想制止也没办法。所以,哪怕你的呼吁惹恼了中共当局,
把我这人质撕了票,你那神圣的道理还是得捍卫到底,这理由你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改革开放这些年来,中共有撕票的记录?虽然中国的人权状况,有待改进,但毕竟
是“浴室俱进”,大家都在世界民主潮流的沐浴熏陶下,多少都有所洗面革新,重
新作人了吧?一句话,大家为“受难者”呼吁,就是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为
你呼吁,就是为自己呼吁。我难道希望自己把自己撕票?我的目的,就是有朝一日,
我进去了,也能有人来给我呼吁,免得不等中共撕票我自己就被人遗忘而倒毙在铁
窗之内。
好,下面我们看另外一个案子。(饭,要一口口吃,案,要一个个断。首先,我们要
弄明白,这绝对是两个案子,两个不同性质的案子,希望原告不要混为一谈。)
原告状中说:“好运气!我运气怎么这么好呢?胡青天大老爷在上,小民是弱者,
有冤要诉,我“被(“海纳百川”)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抓起来不审不放,”
迄今已有半年,到现在还被永久封杀。你既然正义感如此强烈,为何至今不作一声?
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在虚拟中的你被北京当局抓起一案,我是观众和受难者的海
外网友,你是原告,被告是中国国家政权。(当然,在人家的案子上,原被告正相反
)。我根本没有管辖权,只有呼吁权,还得躲在海外呼吁。个中原因道理,我想老芦
是明白的
。还有,某人的正义感再强烈,也绝不可能逢案就呼。正义非正义,感觉强烈与否,
只是凭呼吁者本人的感觉,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不可此案套彼案。
至于芦笛VS海坛一案,谁是当局?谁有国家机器?谁进了监狱?显然,你认为,你
离开了这里,是出了牢笼和“监狱”,是个好事啊,鱼归大海,鸟进深山,各得所
需,又有何“假案错案冤案”哉?
海外论坛,大家都是平等的。在“动物农庄”中,奥威尔讽刺说:some pig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也许,在论坛上,斑竹的权力要大于一般网友,但是,
如果一个坛子,老删我的贴,或封我的笔名,那么,我唯一的选择就是:此处不留
爷,自有留爷处,到处不留爷,爷去投八路!老芦,你不是这样做的吗?
老芦,你告诉我:在互联网上,谁是网友和斑竹纠纷的仲裁机构?不都是看网上众
人在这里你一言我一语瞎吵吵?在你的这个特大“冤假错案”中,有没有网友为你
呼吁,替天行道,为你伸张正义?有。有没有网友落井下石,痛打你这落水驴?有。
你又能有何奈何?
不要告诉我,虚拟世界的网人和斑竹的矛盾(A案),和现实中的国家机器绞肉机大绞
活人的案子(B案),是同一性质同样案情的东西吧。不要告诉我,在A案中保持沉默,
就必须也在B案中不说一句话,否则,就是良心“有选择性”而大大地坏了坏了地。
在A案中,既然你老芦这个原告已经宣判:“延续至今未能平反的芦笛被封案,把
《海纳百川》一夥人永久钉上了耻辱桩。”,那么,让我老四这个糊涂官,还判什
么呢?我完全同意你的“铁嘴钢牙”断的案啊!
我对你和老马的好朋友和合同志也说过:既然这里的斑竹,不给你上导读,那就随
他们去吧,让他们继续愚昧下去吧。老芦,对你本人,我又何尝不是如此?既然这
伙人,被永久钉上了“耻辱桩”,那就应该躲在一旁偷笑,干吗还回来给他们拔桩
呢?
现判决如下:海川“当桔”放芦荻出“狱”,是正确的,是尊重人权的表现。至于,
该当桔是否从“耻辱桩”上放下来,要看原告的定夺。
退堂!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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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俺进去了有人呼吁,俺感谢.但俺要学毛主席周总理彭委员长的招争取宽大,也希望别笑话.
--
赛昆
- (0 Byte) 2003-10-15 周三, 上午5:05
(13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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