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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芦笛】如何才能根绝刘荻式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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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笛】如何才能根绝刘荻式冤案?   
所跟贴 【芦笛】如何才能根绝刘荻式冤案? -- 2u2m - (7734 Byte) 2003-10-10 周五, 上午8:45 (47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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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可否介绍一下你的“用胜者口吻写降表”的旷世绝活?“全世界都屏息以待,安静得连根针掉到地都能听出来” (155 reads)      时间: 2003-10-10 周五, 下午7:1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注:此贴转自万维天下论坛】



高寒 芦大Q的畅销书:《怎样用胜者口吻写降表》



芦笛先生真不愧“当代大Q”的光荣称号,佩服、佩服。本人剑一出鞘,先生的唯一条件反射即:逃。



当然,是光荣而理直气壮地逃!



您完全有资格写一本畅销书:《怎样用胜者口吻写降表》



这已经是你第四次选择光荣地逃命了,请看贵军如下荣耀的逃命记录:



第一次:本人仅用连标点28个字,就戳穿您的上万拜特的“核战概率”伪命题的两月叫阵,这已构成芦大Q您永恒的痛。



第二次:本人仅用两字“说过!”就把您要到FBI检举本人系“恐怖分子”——依据“杀驴宰马”、“杀随便”等语——的气势汹汹讹诈,兜底打翻。



第三次,本人仅一个“变高寒七寸为芦笛七寸”的吹风帖子,就让您望风披靡,临走,还拉上马悲鸣为您垫背;



第四次,就是现在,你面临您的“窥私权”要用您自己的“露私秀”来换取的战略窘境,于是,你昨天那气壮如牛的几十个提问,就一下哗啦啦地兵败如山倒了。




看来还好,你采纳了我昨天给您的建议,去找懂法律的朋友或律师咨询过,知道我这一招万万接不得,否则您会输得赤条条精光光。



不过,看了您这一篇理直气壮的“降表”,不由得让我想起,其实咱俩完全可以化敌为友——看,那安魂曲又要嫉妒了——合作来干一个挣大钱的项目, 此举保证会让你我都挣得钵满袋满:



你不是特别渴望进驻纸质媒体么,——顺便一提,此事本人早您约20年就进驻过了——,那么,先生完全可以有资格来写这么一本让您一支独秀、一炮走红的畅销书,这题目么,可叫做《怎样用胜者口吻写降表》。



而我么,则打算写一本《网战兵法实例》,隆重地向读者推出本两年一度的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的网战大明星,——当代大Q芦笛先生,顺便也为你那本《怎样用胜者口吻写降表》的书打打广告,你看这样?



呵呵!





*****************************



附:让芦笛现出纸老虎原形、望风而逃的帖子:





芦笛先生:



我再次重申:你的任何问题,都将会获得我的正面和毫不含糊的回答。为此我再次庄严地声明:本人愿意接受芦笛先生对本人隐私的任何审查。



但芦笛获得审查本人隐私权之前提是:



你得授权本人审查你的隐私。换言之,是用你的隐私来换本人的隐私;是双方互换隐私,互授审查权,互相履行被审查的义务。在这一场 Game 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相等。



唯一的例外是:我放弃与你竞逐第一发问权的权利,将这第一发问权无条件地让你行使,以显示本人愿接受审查的诚意和彻底打败你的信心!




在本人回答了你的第一次提问后,我对你的审查权也就由此自动发生。你也必须在回答了我的第一提问后,你才有资格和权利发出你的第二个提问。其后以此类推。直到 Game 结束。



这里先重申一个不言而喻的既定前提:从绝对意义上来说,我们互相都绝无任何审查对方隐私的权利和回答对方问题的义务。这个绝对性,是基于当代文明准则和我们各自所在国的法律。因此这个 Game 绝非对这种庄严绝对性的任何侵犯,而是基于我们自动向对方放弃自己的隐私权以获取审查对方之权利这样一种契约关系。



请芦笛先生仔细研究以上“诺成合约”的原则性意见。如你的法律知识有限,——顺便一提,在我看来的确如此——那建议你最好先去找一位稍微懂点法律常识的朋友或律师参谋一下:是否接此招。



在我们的“诺成合约”生效之前,你还没有一丝一毫审查本人的权利,所以,你所提的那么些问题,统属无效问题,与废话差不离。至于你要发动大批判,那是你的自由,不过与这场 Game 无关,同时,我要怎么来对付你的大批判,那也是我的自由。



因此,眼下本人关心的焦点是:芦笛先生,您有胆量、有智力接此招吗?



如果芦笛正像他自吹自擂的那样有信心有胆量有智力有水平而接此招,那么好,余下,我还有两项程序性动议,不过此动议不是参赛之必要条件:



第一、双方各自公开征请一位顾问。



第二、设一个至少三人的裁判小组。





谢谢!





高寒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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