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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你没有免于恐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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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你没有免于恐惧的权利!   
张三一言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经验值: 56583


文章标题: 你没有免于恐惧的权利! (478 reads)      时间: 2003-10-06 周一, 下午1:24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没有免于恐惧的权利!



张三一言



关于免于恐惧的权利,AQsb22xmwmzlbxz(即TMD先生)发表一通意见。我有文必录,有错别漏字或标点符号误用,由我负责; TMD先生负内文责任。



如下是TMD先生的话。



请不明真理的人不要一看到题目就起哄,说不通不通。我说的不单是通,而且还是通之极至。



我告诉你们这些不更事的老少,作为一个有几千年文化历史传统的中国人,说话要有理有据,要有国格和人格。我现在说你们要尽免于恐惧的义务,就是根据上自文王始王圣意,下至大清律例“人民共和”国政策所具有的精神提出来的。这些中国固有的历史传统告诉我们:只有臣民为权力尽义务,从来没有权力为臣民保权利。我们的历史、传统、文化告诉我们:我们从来都没有人民免于恐惧的权利这回事。这种权利是西方国家的产品。他们自视其高人一等,把他们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单方面强加于我们的。实际上是西方意图颠覆我们的政权、国家,消灭我们文化和民族的工具。



我反对你们的人权主张是有坚实的理论和历史根据的,在逻辑上是有无懈可击的。你们这些民主人士学了几句洋话就回来用人权教训13亿中国人(毫无疑问,不可质疑,我是13亿中国人的代表),可见你们肤浅和浮夸。更显现你们忘祖叛宗。所以提倡免于恐惧等人权的人正一是汉奸卖国贼。



我正颜告诉你们这班人权分子,人类是没有免于恐惧权利的,恐惧是人性的必须,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



人们惊畏上帝和恐惧下地狱而信服宗教并戒恶从善。人们害怕被划入反革命行列而争相沿着三面红旗奔向共产主义。马仔畏惧大阿哥而杀人放火。犹太人由于恐惧纳粹而自动自觉地有组织有领导地走向人体焚化炉,完全终结了恐惧的麻烦事。不论古今中外、不论专制民主的社会,都有强制人们执行的法律。凡强制执行之有效,其核心理由就是基于人们的恐惧。这个世界若人们免于恐惧,就没有了秩序,就会一团混乱,不成其为世界了,人类也必然灭亡。你们提倡人们有免于恐惧权利,就是要消灭人类。今天之所以人类还生存这个事实,就反证明了人类根本就没有免于恐惧权利这一回事。



不通的是联合国依据现代狂人思想搞出来的甚么人权公约之类的东西,无端提出极不合理的甚么“我们有免于恐惧的权利”的教条。这是违反逻辑和人情道理的东西;最重要的是它不符合我国几千年来至到今天的国情。



不知何方宝贝竟然说「人权宣言制订的目的不是别的,恰恰是为了避免人们被迫起而造反,而不是相反。」这是极其荒谬的。请想一下,当一个想造反或正在造反的人,你给他人权了,不是鼓励他更放胆造反吗。如果我把造反的人全杀了,造反也就“皮之不存、毛附焉乎”?可见人权是造反的火上加油,屠杀是造反的水到火灭。



恐惧,绝对会带来社会国家的安定和团结。请问,在希特拉恐怖之下,在文革恐怖之下,社会是安定了还是动荡了?你说在监狱中的犯人和在自由市集的人群,谁更有规律和秩序?监狱还是市集更宁静和稳定?生活在恐惧中的人们有谁敢起来造反?在纳粹之下的犹太人造反了吗?现在比毛泽东时多了人权和自由,所以就没有毛泽东时代的稳定、安全。今天中国就比不上金氏朝鲜团结和稳定。今天之所以出现不安定不团结的政治局面,是以邓小平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给六四事件吓破了胆,受到了资产阶级自由民主思想污染毒害所致。所以今天的改革开放是绝对错误的。今天唯一能救中国的办法就是拜金正日为师,回到反右文革的时代去。



在要求有免除恐惧的自由之前,请反省一下,你们尽免除恐惧的义务了吗?

甚么是免除恐惧的义务?



就是要你维护现社会的秩序!具体来说,就是你绝不能说任何与现秩序不符的话,绝不能做任何与现秩序不符的事。具体举一个例子来说,你小女子被抓了,抓你一定有理由,不管抓对抓错,被抓的你,一定要认罪。你不认罪,就是不守现行秩序,就是没有为这个社会的团结和安定尽你应尽的义务。安定团结是自由的社会基础,没社会的团结和安定就没有免于恐惧的保障,也就是说,你没有尽到免除恐惧的义务。你认罪了,也就等于你与秩序合作,为免于恐惧尽了义务。

事实证明也如是。所有地富反坏右走资派颠覆分子等等认罪了、宽大给回家了,不就是免于恐惧了吗?这免于恐惧,是你尽了免于恐惧义务换回来的。那些认罪后加重判刑的,不是就能安心坐牢而省却了恐惧心理了吗?那些因认罪而判极刑枪毙了的,更是一了百了永世免于恐惧了。



请你们尽免除恐惧的义务,请爱护和维护现社会的安定团结,就要绝对服从法律。



这些提倡人有免于恐惧权利的分子是是非不分的。他们不断提出甚么恶法剥夺人权。请问,你若不犯法,何来惧怕恶法?



比如说塔理班的法律是偷者斩手、奸者石死。这算甚么恶法,你不偷、你不奸,就完全无惧被斩手被掷死,何惧之有?何来恶法?就算是我们的历届整风运动吧,你为甚么被整?还不是你反党反革命?有谁见过我们的英雄雷锋怕过被整?有谁能想象雷锋怕恶法?



这是为甚么?



那问题的答案是明摆着的:雷锋十全十美地尽了免于恐惧的义务。



可见,问题的关键不是有没有免于恐惧权利问题,而是你有没有尽免于恐惧的义务。也就是说,你有没有做到绝对服从。只要你肯做到有权的人叫你做甚么你就做甚么,他指向那里,你就奔向那里;决心做权力的一个好使好用的工具,做他们操控那部机器的一颗螺丝钉,我保证你100%有免于恐惧权利!



你千万不要和我说欧美有免于恐惧的自由,他们的社会要比我们安定繁荣得多。因为我们没有人家那个实行民主的条件,我们中国人没有人家那个素质。你千万不可忘了我们独知作出过一句顶一万句的真理宣言,中国人是惊天动地的愚蠢,中国人是不配民主和人权的。况且民主和人权不是靠争取得来的,而是靠恩赐的。现在还没有恩赐免于恐惧的权利,所以理所当然就没有这个权利了。台湾之所以民主是做了美日走狗的结果。伟大的民族怎么能卑躬屈膝全盘照搬别人的东西,这不是大失国格和民族尊严吗?是不配做中人的作为,我们之所以要解放台湾、要杀掉二千万台湾猪,其中心要求就是消灭台湾民主和包括免于恐惧权利的人权。



2003/10/5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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