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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马悲鸣赵达功探讨死刑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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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汉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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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多年前,我曾撰写系列文章,呼吁废除死刑,起码减少死刑执行数量。我当时主要
期盼是中国能废弃那残忍落伍的死刑执行方式---一颗子弹射进犯人的后脑勺。
我曾在报纸上同主张“乱世用重典”的作者辩论,我的中心意思是:历史经验告诉
我们“重典”治标不治本,靠杀人来稳定局势,充其量是按下葫芦起了瓢,因为如
果世道真是“乱”,那么“强盗”“土匪”“革命者”是杀不完的。
对死刑,不是一概反对。我所反对的只是滥开杀戒。我主张,一是不该处死的人不能
处死。什么人不应处死?没杀人者。也就是那些经济犯,政治犯和没有人命和血债
的刑事犯。二是反对死刑的执行方式。人类文明已经发展到今天,各种致命药物应
有尽有,快速,无痛苦或少痛苦,为何拒之不用,非要沿用枪毙之老套?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中国先后有云南山西等若干地方,开始采用注射的方法来
执行死刑了。我不敢说,这是有关司法单位采纳了我的建议的结果,但是,国内有
关专家学者,一定注意到了海外的异议声音,这点,是毫无疑问的。
对贪官污吏,我坚决反对用死刑来“杀一儆百”以“正党风”。贪官污吏,说到最
后只是经济犯和政治犯,不同时代的“贪”,有不同标准和理解。直到几年前,出
了广西王成克杰案,国内一片“杀”声,连大力主张民主人权的赵达功都直曰:可
杀!该杀!必杀!
我上文同赵商榷,赵批评我“试图站在美国的角度,用美国的制度,用美国人的思
维方式和道德观念来试图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我认为是不妥的。” “激情和随意
套用美国的国情说教中国的政治和司法,虽然本意很好,但不切合实际,不解决中国
的实际问题,只能起到哗众取宠的作用。”
我当时回赵说:死刑问题,说到底,是人权问题,是最基本的人权,生存权问题。
今天,我们又看到马悲鸣也在这个问题上,拿出中国特殊论,坚持把自己排除在放
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标准之外,说中国民众还“消受”不起这“洋玩意儿”。马悲
鸣的说法,实在同中国政府推出的“中国特殊论”这个挡箭牌有异曲同工殊途同归之妙。
我在回赵达功文说:美国的角度是什么?美国制度,思维方式,道德观念又是什么?在
死刑问题上,美国比欧洲要落后。笔者说过,教皇约翰保罗二世一再呼吁美国废除
死刑。美国人并没有反唇相讥,抨击教皇“试图用欧洲人的角度,梵蒂冈的制度,
欧洲人的思维方式和道德观念来解决美国的实际问题。”
每次美国某州要处死死刑犯,总有一大批欧洲或其他国家来求情,美国并没有因此
批评其他国家“随意套用别国的国情说教美国的政治和司法,试图哗众取宠。”
杀人偿命,我并不反对。我反对的只是不按法律办事杀死经济犯或其他什么犯。道
理,我已经在以前的文章中多次讲过。总而言之归根结底就是:没杀人,不必偿命;
杀人者,不一定都必须偿命。
赵达功说:“成克杰这样的贪官,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造成的社会破坏和对人民的
伤害,贪官比一般杀人犯的危害要大得多,如果严重的刑事犯罪可能要执行死刑,
经济犯罪尤其是共产党和政府高级官员的巨额贪污受贿更应该判处死刑。”
赵达功是异议人士,马悲鸣是异议人士当中的异议人士。他们的民主理念可以南辕
北辄,但他们在支持死刑上,则是立场一致的,都主张杀!杀!杀!他们的理论是,
不是我们要杀,实在是中国的老百姓要杀啊。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啊!!
什么是民愤?怎么平?从社会学上统计了到底有多少“民”的“愤”,需要用杀别
人的脑袋来“平”?要论对社会的破坏和对人民的伤害,中共建政后镇反,历年政
治运动,三年自然灾害,四清再到文革,可谓登峰造极。按此理论,毛刘周朱陈林
邓和中央文革小组都早该杀,64屠城,八大老几大小,都该杀啊。他们有几个脑袋,
能抵得上就算天安门母亲们现在找到的这一两百死亡者是64最后证实的死亡人数这
么多牺牲者呢?
显然,改革开放后政府高级官员巨额贪污受贿,如非要处死,应该有非常明确的法
律规定,一旦触犯,天子王公宰相同庶民同罪。做不到?那就最好都不杀,判处长
期监禁。是否会出现马悲鸣估计的大家都挤破脑袋住监狱的“盛况”?中国虽然没
有劳改队了,但中国的监狱,就那么好坐吗?赵达功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疼,我看马
悲鸣有点这毛病。我还暂时没有。顺便说一句,吃过中国劳改饭的人如吴弘达,大
力反对死刑。
杀经济犯,杀没有杀人的人的头,从本质上来说,同杀反革命犯没有两样。当年
“清官”杀反革命犯,道理非常充足:这些反革命对社会对人民造成的危害极大,不
杀不足以平民愤。想想,反革命多了,革命江山必然就倒了。不杀之,岂非卖国?
杀刑事犯,杀人偿命论,是一报还一报的低级动物原始本能。既然人没有脱离兽性,
还只是“高级动物”,我们就不得不原谅他们随时要展现自己的本能,否则就对自
然繁衍生息构成威胁。但是,杀经济犯,则是用政治法律手段解决经济问题,是用
现代文明手段所掩饰的动物本能解决经济问题,真正体现了弱肉强食这个丛林原则。
不杀怎么行?岂不是鼓励大家都作贪官污吏?如果不杀就想不出别的方法,就穷尽了
中国人管理国家的智慧,那么,中国人就只配享受这种滋生贪官污吏的制度了。
再说一遍,死刑,只是治标不治本。改变政治法律制度,才是上策。正是在这个意
义上,中国实在有必要学习他国(不一定是美国)好的经验和制度。这样,你才能更好
地同世界接轨,融入世界大家庭。
支持死刑论者说,来大陆看一下,就知道今天的社会是多么不安全,强盗又是多么
猖獗,不杀实在不行。笔者曾经撰文“强盗也是人”,其中提到遵重强盗人权。这
是指,首先,要学会无罪推定,要学习尊重人犯的人格和尊严,要学会遵重和执行
刑事诉讼法程序,该走的程序一定走到不能偷工减料。并不是一概反对处死强盗。
杀人强盗,可处死刑。抢了一个空钱包的强盗,也要砍脑袋?小偷应该让愤怒的群众
打死?湘君网友已经有很好的回忆和反思。
最后,回到[法制][法治]理论。社会安定,平民百姓才不至于都变成强盗。否则,
强盗和百姓之间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今天的良民,明天揭竿就成了强盗。
社会安定,要有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否则,强盗不断杀,强盗的后援部队---百姓,
会不断补充“盗”源。只有好的政治法律制度,才能比较有效地切断贪官污吏和强
盗的“后备役”,野火烧得尽,春凤吹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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