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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公共领地是属於全体人民的。但是,不能用于某私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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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共领地是属於全体人民的。但是,不能用于某私人公司   
所跟贴 按你的逻辑,一个佛教徒如果犯了法,要取消整个佛教? -- Anonymous - (66 Byte) 2003-9-17 周三, 上午3:06 (87 reads)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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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文章标题: 到底是否某个弟子个人的违法行为,是必须经过法庭判断 (95 reads)      时间: 2003-9-17 周三, 上午3:14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如果法轮功的问题的确是某些弟子的违法行为,那么,就应该判

具体弟子的法律责任。

但是,假如是李洪志的违法行为,就应该判李洪志的法律责任。

假如这个功,或者其宣传,或者行为过程造成了人员死亡,

那么,就应该追究这个功的责任,和这个功负责人的责任。



我并没有说应该取消法门,但是,首先,这个组织必须接受

法制判断。对於藐视法庭的组织,可以禁止其活动。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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