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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老万,你什么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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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万,你什么国籍?   
胡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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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老万,你什么国籍? (473 reads)      时间: 2003-9-13 周六, 上午1:5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回北京,是什么身份?美籍华人?滑稽美人?

老曹主张修宪,让海外学人都有双重国籍。

你赞成否?



下面是老曹主张承认双重国籍的部份:







承认双重国籍 抚慰海外赤子



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这里,公民权的前提是国籍;而对“国籍”这个极端重要的问题,宪法却不置一词。究竟

人们在什么情况下具有本国国籍?在什么情况下丧失本国国籍?这在绝大多数国家宪法中都

有明文规定的问题在我国宪法中却找不到踪影,一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去规定。



其实按国际惯例,国籍方面的重大原则均应先由宪法作出规定,尔后再根据宪法来制定国籍法,

作出具体规定。由于我国宪法对国籍未作原则规定,因此我国国籍法可以说是一部没有宪法

根据的法律,许多重大问题的处置比较草率和粗糙。否认双重国籍问题即是一例。无论是国

籍法1980年起草之时,还是现在,绝大多数侨胞都希望在取得外国国籍的同时,保留祖国国

籍。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双重国籍,允许本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的情况下,自己

选择是否同时保留原国籍。而我国国籍法第九条却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

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国籍是公民权的前提,也可以说是一个公民所

享有的首要权利。一个人取得外国国籍并不是犯罪嘛,他完全有资格自主地选择是否继续保

留祖国国籍;而我国国籍法规定此时他立即丧失中国国籍,不就等于强行剥夺他的中国国籍

吗?这对于海外赤子岂不是最大的处罚!请问罚有何据?罚有何益?



由此看来,我国宪法完全有必要充实关于国籍问题的规定。我建议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

款作如下修改:“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或其入籍申请获得中国政府批准的人,均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属于中国公民。中国公民取得他国国籍的,可以根据其本人意愿,保留

或放弃中国国籍。”我国有一句讲了多年的口号:“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



而承认双重国籍,显然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海外赤子的积极因素。也许有人会说,中

国已经有13亿人口,如果再接受千百万双重国籍的中国人,恐怕不堪重负。其实不然,大部

分海外华人生活基础在外国。他们即使重新申请了中国国籍,也不可能都重新回国定居。他

们可以更好地支持祖国改革开放与发展,却不一定马上需要占用国内的生存资源。即使有一

些人会陆陆续续回国定居,我们也是应当欢迎的。他们大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科技水平和道

德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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