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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头肉先生请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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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头肉先生请进 -- 非文人 - (100 Byte) 2003-8-28 周四, 上午9:21 (849 re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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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民事官司,事实上双输的超过99%(真赢的是双方的律师).人们宁愿吃亏也要打,因为是没有其它解决问题的合适途径,如离婚没法达成协议,又如心中的愤恨无法化解,等等.阁下的问题远没有到这么严重的地步吧?
阁下无论基于何种理由要打这官司,能让法院受理开庭的可能性都极小,除非阁下能找到足够精且无赖的律师,恐怕才能做到这一步.阁下为此名利双亏,最后至多也无非是让对方也花费金钱和时间,值得吗?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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