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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鸡头肉先生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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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鸡头肉先生请进   
所跟贴 鸡头肉先生请进 -- 非文人 - (100 Byte) 2003-8-28 周四, 上午9:21 (84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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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这回有意思了。不过非文人老哥,这可不是200块钱大餐,应当小心些好。 (216 reads)      时间: 2003-8-28 周四, 上午10:4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不知道最近发生什么事情了,好像乱哄哄的。



这现在要成为被告的看好戏,好像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出现了,印象里说是要离开一段时间,不知道怎么把您老给得罪下来了?



看楼下的跟帖的意思,好像还不能完全确定是看好戏本人。也许是别人冒用他的笔名,或者根本不是他本人的笔名?



我觉得如果还不能完全确定到底是谁的话,还是先不要把话说得太满,万一错怪了别人,不是还要赔礼道歉不是?那样不是很好。



对于法律,咱不懂多少。您如果已经找了律师自然最好。不过,律师的目的是挣钱,我大胆估计,您这个案子应当不是属于伤害案,胜诉以后与律师分钱的那种。这种民事案件,很可能是律师要按照时间收费的,因为没有太大的胜诉把握(也许有,我不知道)。



如果是付律师费的,您可要多考虑一下了。无论胜负,律师都是赢家,因为人家是按照时间收费的,而且律师是否会很积极的准备诉讼也不好说,因为胜诉不分钱的话,这律师的积极性就有些可疑了。



网络的案件,如果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那是政府方面出钱调查,费用不成问题。可是您这个是民事案件,即使法院同意调查,也不是政府的力量,还要您自己去找律师努力取证,费用还要您自己这边儿出,那律师可是连一张邮票也会算的很清楚的。



所以,如果没有很大的胜诉的把握,还是要先仔细考虑一下为好,因为万一不能胜诉的话,就很有可能要损失一笔进去,还不算时间和精力。



如果胜诉的把握很大的话,一般律师都是会愿意分享胜诉以后的赔偿的,如果律师不愿意胜诉分钱,那就很有可能胜诉的机会不是很大。而且这种民事案件的诉讼赔偿费也不会高到哪里去,其象征意义更加重要些。



还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我估计网上也不会有太大的事儿,大概不过是什么名誉之类吧?这种官司也不是很好弄,很多说不太清楚的地方。



如果能打官司,自然也好。您可以出气,咱也能长长见识。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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